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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555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9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成文日期 :2021-12-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
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21〕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目    录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6)

(一)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取得重要进展………………………………………………………………(7)

(二)生态保护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成效……………………………………………………(8)

(三)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得到落实……………………………………………(9)

(四)地质勘查服务和矿业发展高质量推进…………………………………………………………(10)

(五)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11)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14)

(一)“十四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期…………………………………………………………(14)

(二)“十四五”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转型期……………………………………………………(16)

(三)“十四五”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17)

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总体要求…………………………………………………………………(19)

(一)指导思想…………………………………………………………………………………………(19)

(二)基本原则…………………………………………………………………………………………(19)

(三)总体目标…………………………………………………………………………………………(20)

四、以保障生态安全为使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25)

(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5)

(二)全力支撑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28)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29)

(四)持续推动国土绿化扩面提质……………………………………………………………………(31)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32)

(六)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33)

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36)

(一)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36)

(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38)

(三)逐步建立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39)

(四)加强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协调联动……………………………………………………………(40)

六、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41)

(一)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41)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3)

(三)推动矿产资源更高水平勘查与开发利用………………………………………………………(45)

(四)推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49)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50)

七、以改革为引领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权益…………………………………………(53)

(一)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53)

(二)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54)

(三)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55)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体系…………………………………………………(56)

八、以创新为动力推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应用和发展……………………………………………(59)

(一)加强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59)

(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61)

(三)加强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64)

九、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提升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实效………………………………………(66)

(一)坚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惠民生…………………………………………………………………(66)

(二)坚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惠民生…………………………………………………………………(67)

(三)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民生…………………………………………………………………(68)

十、保障措施…………………………………………………………………………………………(71)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71)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71)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72)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72)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旨在阐明“十四五”期间青海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青海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战略性、基础性文件,是制定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年度工作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和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为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和“五个示范省”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深化自然资源机构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组建,肩负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现了从土地、矿产资源单一要素管理向自然资源全要素管理的转变。全面完成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全面推进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初步成果。

落实了一批改革政策。完成了大通县、刚察县等6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成果得到自然资源部肯定。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开展了湟源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功实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首宗宅基地使用权破冰转让,成为西北民族地区推进改革的典型。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印发了《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发布《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全覆盖,率先启动了“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模式,建立了职责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

(二)生态保护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成效。

提升了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编制了《青海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及黄河上游青海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实施方案。全面暂停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并对矿区及探槽等进行了全面恢复治理。重点勘查开发区域调整至柴达木盆地及其周缘的柴北缘、东昆仑、阿尔金等地区。完成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64万亩,超额完成规划目标。积极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完成了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27万亩。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相关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推进了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编制《青海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通过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增加农用地1.84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5849亩,完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1.84万亩、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资金7.49亿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有机结合,为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得到落实。

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将耕地保护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实施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制度并设定交易价格区间,规范有序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853.94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67.53万亩,均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下达的任务,为我省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实施修改机制。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着重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完善并落实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机制,开展了各类开发区和重点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2.54万亩、闲置土地13.64万亩,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年度目标。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全省30个县(市、区、行委)通过省级考核,4个被评为国家级模范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7.54万亩,补充耕地面积20.14万亩,有效保障了全省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民生工程用地。

(四)地质勘查服务和矿业发展高质量推进。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要成果。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航空物探等基础性地质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重要成矿带1∶2.5万地球化学测量和地质矿产调查、1∶5万放射性矿产调查等工作,圈定了一批成矿远景区及找矿靶区。钾盐、铁、铜、铅锌、金银等优势矿产资源已探明储量有较大规模增长。镍、钴、钒、锰、稀有稀土金属、晶质石墨、滑石等新材料矿产和页岩气、地下热水、干热岩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了那更康切尔银矿、妥拉海河晶质石墨矿、马海深层卤水钾盐矿等特大型矿床及一系列大中型矿床。在共和恰卜恰镇探明可供整装利用的大型中低温地热田。在共和—贵德盆地首次发现优质的干热岩资源。

建立了绿色勘查开发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绿色勘查工作细则(试行)》,在全国率先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勘查。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绿色勘查制度,印发了《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和《高原绿色勘查地质钻探规范》。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制定了《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推广先进开采技术、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打造了符合青海特点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达到了国家要求,建成绿色矿山122家。

全省矿业经济结构、效益明显改善。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石开采总量、采掘业工业总产值、总利润实现较大幅度提高。2020年,全省矿山总数为531家,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4.46%;全省开发利用矿产61种,年产矿石总量达到12613.54万吨,较2016年增长17.35%;实现采掘业工业总产值402.82亿元,实现总利润50.23亿元,较2016年增加了1.67亿元。

(五)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自然资源家底进一步摸清。顺利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状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全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开展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自然保护区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了祁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任务,进一步健全该县全民所有农用地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自然资源科技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建立与国家同步的高精度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实现了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全省有效覆盖。深化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完成了4大类、34小类的核心数据库年度数据更新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建成了目录数据库、图文数据库、空间数据库“三库合一”核心数据库,自然资源数据中心涉密机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调查逐步向国土调查转变过程中,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基本形成。

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定期清理和评估机制,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1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新颁布政府规章2部。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2项,取消审批事项18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12项。修订了《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着重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了与省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违法案件查处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将督察、执法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构建了大督查、大执法工作机制。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青海工作,高度重视青海发展。2016年以来,两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两次踏上青海高原考察,指出了“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擘画了新的宏伟蓝图。“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持续推进“一优两高”,在新的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自然资源工作必须认清当前和将来一段时期的形势,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于履行“两统一”职责,发挥好保障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有效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而言,我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将进入三大重要发展阶段。

(一)“十四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期。

我省地处地球“第三极”和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北半球气候敏感启动区、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每年向下游输送近600亿立方米的源头活水,惠及20多个省区,冰川储量千亿立方米,水源涵养功能突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冰川雪山等生态系统集中交错分布。高原地貌复杂多样,平均海拔4058米,高差达到5200米,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物种、基因、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有全球高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之称,也是东亚、中亚两条国际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迁徙中转站和栖息地。“十四五”期间,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将持续深入推进,大美青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进入关键阶段,为我省生态潜力挖掘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重要机遇。

与此同时,我省生态本底敏感脆弱,生态系统受气候变化扰动影响较大,是我国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地区之一,也是全球气候变化反应最为敏感的地区。近60年,气温增加2—2.5度,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倍;近50年,江河源区冰川退缩15—20%,大通河流域冰川过去50年已经消失2/3;多年冻土层呈区域性退化趋势,固态水存储量下降,出省江河径流量存在减少的风险。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荒漠化治理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受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频发,近三年地质灾害年均发生164起,比1991—2017年的年均25起增加了6倍。生态欠账较多,沙漠化土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2%,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任务艰巨,治理资金投入整体不足,保护修复力度不够,利用管理水平不高,科技支撑能力不足,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等问题依然突出,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二)“十四五”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转型期。

我省共发现137种矿产,其中10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位,27种位居全国前三位,39种位居全国前五位,60种居全国前十位,钾盐、镁盐、锂盐资源储量占全国比重分别超过70%、90%和55%,在全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与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新材料矿产资源需求迅速增加,关键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石油、铁等10种主要矿产对外依存度超过70%。我省作为国家战略资源接续地和资源储备基地的地位将不断凸显。另外,我省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巨大,是全国太阳能资源仅次于西藏的高值区,风能资源7555万千瓦,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187万千瓦,干热岩资源丰富,为我省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我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基础。

同时,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资源需求总量处于高位。尽管我省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受生态保护、技术等因素影响,矿业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尤其是我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优势矿产区与自然保护区高度叠加,目前上报国家待批确定面积达到29.2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01%,对勘查开发活动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更高水平上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推进绿色勘查开发,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使我省真正成为国家战略资源要地,在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十四五”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

“十四五”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四省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为科学布局我省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指引。同时,《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提出“着力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为我省“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作出了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加强地下热水、干热岩、页岩气等资源的勘查开发,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强对富硒耕地、富硒林草地的地质调查,注重新材料矿产资源的勘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和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要求自然资源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但我们更应当看到工作中的短板。一是资源利用粗放,依靠大量资源投入拉动经济增长的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批而未供土地24.33万亩、闲置土地5.28万亩,土地利用效率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执法督察存在薄弱环节。“长牙齿”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向基层延伸还不够,还需要提高一查到底、敢于亮剑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面对中央提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重大要求,执法督察能力面临着考验。三是在思想上还在延续传统固有模式,一些干部思维上没有跟上改革和发展要求,对自然资源系统性、全要素管理的认知还不到位。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必须在更高水平、更高标准、更高站位上,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重塑好青海价值,履行好青海责任。必须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推动自然资源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更好地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作用,努力使自然资源部门成为地球的“卫士”、资源的“尖兵”和发展的“绿叶”。

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和“四地”建设,以“五个示范省”建设为载体,以“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全力保障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富裕文明美丽和谐新青海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保护提出的重大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到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推动我省由生态大省迈向生态强省。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创新思维融入到自然资源工作各项任务和各项环节,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技术进步,开展重大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努力营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制度环境。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稳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高效。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坚持为民惠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群众根本利益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自然资源管理在城乡统筹、社会保障、防灾减灾、便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三)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更加全面有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间权责清晰、治理高效的协作机制基本健全。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初步形成。重点生态问题得到系统有效修复治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

———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中华水塔”保护更加坚实有力,长江、黄河、澜沧江等主要河流出境水质保持在优良以上,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湟水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取得较大进展。森林、草原、湿地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指数不下降。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得到严格控制。到2025年,全省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面积不低于国家要求,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400公顷。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提升。

———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将资源优先用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绿色勘查全域推进,勘查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降低。新材料矿产、清洁能源矿产实现找矿新突破,全省优势矿产和战略性矿产的潜力与找矿前景基本查明,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接续地和资源储备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保障资源能源安全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科技平台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及科研团队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形成。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积极融入和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全面划定落实,生态保护格局、农牧业生产格局、城镇化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逐步形成以三江源和祁连山为生态屏障,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为重点发展区,兰青—青藏—青新“丝路”沿线以及黄河沿线为发展轴,中心城镇为引领的“两屏三区、两轴多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基本健全,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评估核算、委托代理、资产规划使用、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监督、资产报告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更加完善。到2025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全部摸清,产权主体全面落实,资源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资产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集约高效。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规模。“增减挂钩”和“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土地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给和利用比例明显提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单位GDP用水量稳步下降。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领域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施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断健全,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明显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的土地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四、以保障生态安全为使命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为维护国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1.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谋划黄河流域、泛共和盆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大项目,稳固水资源涵养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冰川冻土雪山调查监测评估,保护冰川冻土雪山,修复人类活动迹地。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关键区域,推动三江源、祁连山等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分类施策、科学施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相对集中、成片治理、体现成效”的原则,对破坏生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的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有序退出。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打造高原高寒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样板。

3.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根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积极推进海东市民和县中川乡、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海东市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盐碱地改良,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高原生态良田。开展耕地提质水系改造、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和坡耕地改造,做好坡面、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及林网工程的综合配套,防范农田水土流失风险,提高农地抗侵蚀能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中心村建设、“空心村”治理、农村居民点缩并,实施集中连片开发、农村危房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废弃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农牧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持乡村自然景观,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留得住乡愁,守得住青山”的高原美丽乡村。

4.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和考核评价。

围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实施、评价等环节,实施地面外业长期跟踪监测,运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信息化技术,构建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综合监测平台。强化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推动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完善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社会组织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赔偿资金管理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实责任清单。构建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评估制度。

(二)全力支撑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

1.推动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

高水平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进一步深化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规范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经营管理活动。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推动开展自然保护地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鼓励各地创建公园特色小镇。到2025年,国家公园总面积占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比例达到70%,率先在全国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和样板。

2.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创新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出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类指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统一分级管理新体制。强化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沙化土地治理、人工迹地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完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相关机构职能,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机制。

3.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

积极参与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共建,推动建立共建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国家公园群建设工作。根据青藏高原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基础条件,研究评估国家公园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价值,推动编制公园群建设规划方案、基础规程和监测评估规范,为公园群建设奠定基础。积极参与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编制,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部署开展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同步完成县域内重点调查区1∶1万调查评价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重点隐患初步勘查,及时核查综合遥感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风险区,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开展县域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建议。编制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图、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

2.推进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进一步构建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现技防与人防结合的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部署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预警工作。持续提升群测群防管理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监测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提高群测群防员及受威胁群众识灾、观测、辨灾、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结合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基础数据,及时研判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趋势,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针对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较多、险情等级较高、适于工程治理的已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亟需开展工程治理消除险情的,实施应急治理工程。

(四)持续推动国土绿化扩面提质。

1.科学统筹城乡绿化美化。

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撂荒地、边角地等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做到应绿尽绿。开展城市休闲公园、郊野公园、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大力推广抗性强、养护成本低的节水型地被植物。提升通道绿化水平,加强城际连接线、主要交通线、河道两岸绿化,强化森林功能提质改造,确保城乡绿化总量持续增加,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2.不断提升国土绿化质量。

加强退化草原修复。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重大生态工程和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治理退化草地,促进草原生态功能恢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分恢复力度。以公益林改造为基础,天然林保护为重点,严格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沙区林草植被。在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度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开展退化林分抚育,加强湿地保护。实施黄河两岸国土绿化、龙羊峡库区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快推进黄河两岸和隆务河沿岸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对祁连山地区、湟水流域低效林和柴达木地区退化农田防护林进行提升改造。

3.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

开展泛共和盆地生态共治和柴达木盆地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沙化封禁保护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三北工程精准治沙等建设工程,构建以林为主、林草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体系。在三江源地区,休牧还草、封禁保护,促进林草植被自然恢复。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更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纳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保护范围,实施更严格、更完整的系统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重要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建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及其自然环境。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探索实施栖息地整体保护的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摸清种群、数量、分布情况等。建立物种数据信息库,建立和发布青海省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加强野生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国家基因库。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损害保险赔偿机制。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

(六)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1.提升高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冻土、岩溶等碳库固碳作用。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结合,持续提升森林、草原、耕地、湿地等碳汇能力。三江源地区加强封山育林育草、退耕还林(还草),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林场、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冰川雪山冻土监测评估。

2.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充分利用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资源优势,打造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加快海西、海南清洁能源开发,辐射海北、黄南新能源开发格局,推动打造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促进更多就地就近消纳转化。保障黄河上游水电站规划建设,打造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积极推进地热、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勘查、开发和利用,加快共和盆地干热岩试验性开采,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

3.加强冰川雪山冻土监测评估。

加强冰川、冻土、雪山保护,严格限制人类活动范围和强度。开展全省冰川冻土雪山保护研究,探索预防保护措施。建立冰川冻土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冰川冻土监测研究活动、人类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态保护工程科学有序管理。对格拉丹东雪山群、八一冰川、十一冰川、岗什卡冰川、玉珠峰冰川等实现常态化观测。对现代冰川特征长时序变化,重点区域冰川运动速度、厚度及冰川消融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分析冰川变化规律和扰动因素及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与气候变化的关联关系,形成研究成果。加强重要铁路、公路沿线冻土监测。构建冰川冻土雪山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模型,推动冰川冻土雪山及其分布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协同发展的综合评估。

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快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形成“两屏三区,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积极融入国家区域重大发展战略。

(一)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筑牢南北生态“两屏”。

构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南部生态屏障,重点提升三江源水源涵养功能,强化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对森林、草原、湿地、冰川等实施整体保护。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开展退化草地修复、水土流失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构建以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区、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区为核心的北部生态屏障,强化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遏制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退化趋势,维护青海东部、甘肃河西走廊及内蒙部分区域的生态安全。促进青海湖流域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推进“三区”转型发展。

重点推进河湟谷地城镇集中发展。落实兰西城市群国家发展战略,发挥区位和低海拔宜居环境优势,全面推进以西宁市为中心、海东市为副中心的都市圈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促进产业分工协作,努力建设支撑和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大力推动泛共和地区绿色发展。发挥共和盆地丰富的水、光、地热、风能资源优势,推动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生产,着力建设国家重要新能源基地,初步形成服务青藏高原腹地的共和盆地新兴产业聚集区,成为青海中部地区崛起的新增长地区。

持续推进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区建设。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中心,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促进能源矿产资源的绿色低碳利用。在不破坏荒漠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漠资源发展风电、光伏产业、新材料产业、旅游业。引导城镇建设与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相融合,打造全省发展新的战略增长极,努力建设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基地。

3.促进“两轴”协同发展。

打造兰青—青藏—青新“丝路”经济发展轴。立足“一带一路”国家交通大动脉区位,发挥沿线人文、生态、能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构建全省主要城镇发展带和开放融入主轴线,全力打造全省现代服务、循环经济、绿色能源和特色农牧业产业化走廊。

推进沿黄生态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轴建设。开展黄河沿线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沿黄城镇联系,依托沿线丰富的生态、人文、旅游和农业资源,建设黄河上游重要生态旅游走廊和特色农牧业走廊。

4.支撑“多点”均衡发展。

重点建设中心城市和小城市,完善县城区、中心镇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支撑本地城镇化。东部地区实施区域城市群带动的城乡统筹模式,柴达木地区实施区域中心城市集聚发展引导的城镇化模式,环青海湖地区采用文化旅游城镇带动的城乡统筹模式,三江源地区实施特色发展的城镇化与农牧区协同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大分散、小集中”、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生态型城镇化地区。

(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高标准完成“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按照“全域覆盖、集约利用、分级管控、对接事权、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区域协同、上下联动,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全面摸清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建立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涵盖“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省级及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有序推进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在县(市、区、行委)、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2.科学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实事求是、科学划定、分类管控”的原则,科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三江源和祁连山地区为主体,以及柴达木、环青海湖和西宁海东部分地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日月山以东河湟谷地和西部海拔较低的盆地、滩地为主体,以及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海北州门源县,黄南州部分区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为主体,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3.对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以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三)逐步建立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以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为重点,进一步细化相关管控规则。在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其他区域,可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开展有限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管控规则。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初步构建联动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许可、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四)加强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协调联动。

深度融入国家“双循环”新格局,纵深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西部陆海新通道、兰西城市群建设,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抢抓国家支持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机遇,强化政策支撑,进一步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地方战略融入国家战略。

六、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进一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广更加绿色、更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模式,加强林、草、水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并合理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1.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继续采取耕地保护目标逐级下达的方式,坚持目标责任书“双签”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保护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统筹现有资源,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加强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源头控制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做到应避尽避,应让尽让。

2.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整改、补足,将优质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调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实、划好”。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建档立卡和标识牌设立工作,做到图、表、册和地块的一致。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机制,同步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大数据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坚持避让优先、节约优先、量质并重,严格界定建设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制度,实现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3.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长效机制。

统筹西宁市、海东市等地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项目中的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内交易,积极参与国家统筹的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督检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摸清全省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开展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评价。对海西州、海南州的宜农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保护性储备”。

4.稳中有升保护“好”耕地。

积极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在东部地区实施坡改梯、旱改水;柴达木绿洲地区实施土壤培肥和盐碱地改良;祁连山地区、环青海湖和青南地区有计划实施耕地休耕制度,增强耕地生态功能。以东部地区和柴达木绿洲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96万亩,提质改造60万亩。

确保“好”耕地数量稳定上升和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对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序退耕,同时对不用工程手段“即可恢复”的其他农用地恢复为稳定耕地。积极开展土壤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耕作层剥离技术,科学运用于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壤修复等项目。实施退化耕地治理工程。及时对损毁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开展复垦工作,对人为造成的耕地损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明确复垦主体,落实责任。

5.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守耕地红线。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耕地动态监测,加强实地巡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控,构建大督察大执法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守牢耕地红线。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科学调控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有效保障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用地需求。保障发展潜力大的区域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新型城镇建设和绿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向开发区集中,设立项目准入门槛及退出机制,提升各级开发区土地开发强度及利用效率。

2.进一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对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大的地区,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为重点,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园区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推进土地复合利用,探索立体空间统一规划管理。鼓励有序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监测监管,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3.提高用地保障的有效性。

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方式。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区域、产业、行业特点的用地指标配置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办法,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与项目相挂钩的机制,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对国家和省重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采用核销制,对批次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落实土地使用标准和节地评价制度。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利用监测监管水平。

4.因地制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以西宁市、海东市等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用地效率。继续实行节余指标省域内交易,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省内平衡。

(三)推动矿产资源更高水平勘查与开发利用。

1.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加大柴达木盆地周缘重要成矿区带及重点调查评价区大比例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找矿提供靶区。合理选区,在我省东部主要农牧区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提出富硒等特色农畜产品种植和养殖建议。在湟水流域及海西地区开展重要地质遗迹与旅游地质调查评价,助力乡村振兴和旅游产业规划布局。围绕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及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全面完成海东、德令哈、格尔木城市地质综合调查评价,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全省重点城镇区、重点经济区、人口密集区及严重缺水区开展水工环地质调查、专门水文地质勘查等工作,保障居民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需求。优选矿泉水成矿有利区段开展调查评价,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矿种的勘查力度。

以国家资源能源安全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柴达木盆地及其周缘、青海东部地区的矿集区为重点勘查区,以国家战略性矿产、我省优势重要矿产为重点矿种,大力推进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大稀有稀土、锰钴镍、晶质石墨、萤石、滑石、高纯石英、优质方解石、重晶石等与发展新材料产业密切相关的矿产和有色金属、贵金属、钾锂盐等优势重要矿产的勘查力度。持续开展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以海南、西宁、海东及黄南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重点城镇开展地下热水勘查。优选找矿前景较好的地区开展页岩气、砂岩型铀矿调查评价及选区工作。

到2025年底,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实现新突破。新发现普查基地和矿产地20—30处,新提交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5—10处。主要矿产资源新增查明储量分别为:铜镍铅锌200万吨、金50吨、银1000吨、锰矿石500万吨、氧化锂铍5万吨、钾盐15000万吨、晶质石墨500万吨、萤石100万吨、高纯石英50万吨。

3.合理调控不同矿种开发强度。

重点开采国内短缺、资源储量丰富或较丰富、市场前景好的钾盐、镍、钛、矿泉水等。积极推进晶质石墨、高纯石英、滑石、锶、锂、铌、钽、铍等新材料矿产和干热岩、地下热水等清洁能源矿产的开发。适度加大市场前景好、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大的石油、天然气、铁、铜、金、银、石灰岩等矿种的开发利用。稳定开采经济社会发展必需、市场有需求的煤炭、铅、锌、硼、镁盐、盐矿、石英岩、饰面用石材等矿种。限制开采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的砷、石棉等矿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禁止开采对环境影响大的汞、砂金、泥炭和可耕地砂石(粘土)等矿种。

4.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产业基地。大力支持锂盐产业、钾肥产业发展。打造国家“两碱”工业基地和镁质建材原料生产基地。推进硼化工产业发展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战略性矿产的整体和多矿种综合利用水平,特别是在钾、镁盐开发过程中加强对钠盐、硼、锂、碘等共伴生组分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新材料矿产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镍、锰、钛、晶质石墨等矿产的综合利用研究,为新材料矿产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5.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

深入推进绿色勘查。从严落实规划管控、项目设计审查和项目实施监管,实现矿产勘查对生态环境影响全过程可控、可恢复。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努力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025年,绿色勘查实施率达到100%。建成沟里—那更康切尔和茶卡北山绿色勘查示范区。

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以生产矿山为主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占生产矿山总量不低于70%。

(四)推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

1.科学利用森林资源。

禁止对已划入自然保护地和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对25度以上干旱浅山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资源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强水源涵养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

2.加强草原保护性利用。

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依托高寒草原生态系统特征,在具有较高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价值的草原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开展生态保护、生态旅游、科研监测和文化宣传等,探索草原保护和开发新途径。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建立草原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草地保护、治理恢复、监测提升三大行动。实施退牧退耕还草、防沙治沙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退化草原综合治理,合理划定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开展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等专项治理,科学核定草原承载力,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功能恢复。到2025年,全省黑土型退化草地治理面积达到20%,确保全省4192万公顷天然草原得到全面保护。

3.严格湿地资源用途管控。

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等区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和更新湿地名录,对重要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重点修复,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因地制宜推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实验示范区建设。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完善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到2025年,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提高湿地保护率。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1.切实维护水生态安全。

维护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加强整体性保护,按照河段、岸线、区域、产业四个方面,制定禁止或限制有损生态环境功能开发建设负面清单,严格限制有损水生态空间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河源区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主线,以供水、防洪为重点,提高河源区水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业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等重大工程。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库区周边重点区域进行修复治理。

2.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动态修订《青海省用水定额》,核定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到2022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开发利用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全面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严格审查审批。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用水计量率,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城镇供水单位、万亩以上灌区用水节水统计档案。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万亩以上灌区、重点工业用水企业、生活服务业、公共机构用水单位等重点用水户的监控。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健全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

3.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围绕全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一批“补齐短板、空间均衡”“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江河湖泊水系为基础、输排水通道为纽带、节点控制工程为枢纽,按照东西部成网、南北部多点,逐步构建分级水网体系,提升流域区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湟水流域以大通河、湟水干流、黄河干流3条河流水系为基础,以引大济湟调水总干、引黄济宁总干为骨干,结合大中小型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和供水支线,构建“三横、两纵、多支,循环通畅、城乡统筹、调控有序、安全可靠”的湟水流域现代综合水网。以那棱格勒河、蓄集峡水利枢纽及配套供水工程,以及香日德、塔塔棱河、诺木洪、沙柳河等大中小型水库为骨干,构建“布局完善、蓄引结合、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经济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环青海湖地区以黄河谷地四大水库灌区、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为重点,点线结合,续建、新建马什格羊、哇洪等一批中小型水库及配套工程,形成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的泛共和盆地水资源配置格局。

七、以改革为引领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权益

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摸清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维护所有者权益,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形成权责明晰、符合省情特点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体系。

(一)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1.全面完成“1+X”型自然资源调查。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基本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集成现有的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草原资源清查等数据成果,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特性、专业管理和宏观决策需求,依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专业性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建立以基础调查在先,专项调查逐步递进的“1+X”型自然资源调查体系。

2.加强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动态监测。

开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及时更新地表覆盖变化地理国情信息数据,提高精度。对土地利用等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加强对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等重点区域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变化情况的监测。依托自然资源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3.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逐步建立面向国土空间重点地区的全天候调查监测与预警感知体系,不断提高数据快速获取和三维数据获取的能力。完善重要监测区域和综合调查信息获取体系,实现多维立体全面感知重要监测区域。到2025年,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态势感知能力显著增强,全时全域立体监控体系基本形成,数据驱动、精准治理的自然资源监管决策机制初步建立。

4.推进数据成果共享应用。

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对历史数据进行标准化整合,将年度动态遥感监测结果及时纳入数据库,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集成管理和网络调用。结合经济社会等相关信息,开展自然资源分析评价,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利用情况,深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应用,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推动调查监测成果的广泛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二)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国家开发的信息平台,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根据不同自然资源登记需求,载明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明确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信息,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2.积极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配合国家做好国家公园、大江大河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学划定登记单元,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积极推进扎陵湖、鄂陵湖、青海湖等省内大河大湖、跨州境河流、湿地以及省级管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做好已发所有权证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森林、草原、荒地等尚未颁发所有权证的自然资源,按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权限分级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

(三)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省级和市(州)级政府行使所有者职责的法律依据及现状的梳理。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省级和市(州)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逐步统一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规则,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所有者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体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编制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及时做好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探索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编制,结合资产特点,分类实施管护。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体系。

1.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国家现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推进公共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一、二级土地市场协调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2.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

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已设采矿权深部及上部的同类矿产资源同一主体可以协议出让外,全面推进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实行最严格的规划准入,矿业权出让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进一步下放非金属矿种矿业权的出让和审批权限,合理调整探矿权发证期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序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矿业权合同制管理,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矿业权市场管理和市场投放。健全矿业权出让全程监管措施,加强矿业权出让和交易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管理。

3.完善森林、草原、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研究制定国有森林、草原资产有偿使用办法,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完善使用权转让和出租具体办法。探索创新国有森林、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国有森林、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租金、特许经营费、经营收益分红等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将有偿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鼓励通过依法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进行水权交易。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

4.建设高标准自然资源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

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安排,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的制定,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和行业用地标准。推动自然资源交易规则、市场监测、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监测平台逐步统一。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八、以创新为动力推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应用和发展

聚焦国家、青海省发展战略和自然资源工作重大需求,提高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水平,把现代化科技融入到自然资源决策、管理、服务、监督全过程,着力解决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题,全面提升基础测绘服务保障能力、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重大科研攻关。

(一)加强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

1.深化青藏高原前沿科学问题研究。

开展地理空间信息网络、时空大数据等研究。推动“一核一深三系”科技创新,探索高原隆升演化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机理。深化对青藏高原自然资源的科学认知,发展自然资源科学理论,丰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体系。深入研究青藏高原找矿理论方法。开展高原气候变化规律研究,分析新生代以来高原古气候变化的总趋势、周期性变化规律及其生态环境特征。在现状观测的基础上,结合古气候、有记录以来的现代高原气候周期性规律,分析预测高原气候发展趋势。深入分析高原气候变化对冻土、水资源、高原湿地等地理环境的影响,及其对高原地质灾害、植被盖度、荒漠化及水涵养功能的影响程度,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及灾害防治对策。

2.推动地质找矿重大问题科技攻关。

加强新材料矿产及产业链战略评价、蛇绿混杂岩与成矿关系、柴达木盆地地下水与盐湖资源关系等基础地质和找矿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开展金、银、稀有稀土、锰、锡、新材料用非金属等矿产成矿作用、找矿方向与靶区以及空地井联合成矿预测等方面研究。推进高光谱遥感找矿与深部找矿方法技术示范、深层卤水抽卤开发及经济性评价、地下热水及干热岩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等重要矿产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发试验研究。加强我省地学大数据平台建设,尽快构建符合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的地学大数据综合平台和青藏高原绿色勘查创新平台。

3.探索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

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和关键区域主要生态问题演变规律、生态退化机理、生态稳定维持的科学探知。以国土开发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探索适合高原的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方法,探索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模式,为重大生态问题提供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4.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应用研究。

推动新型基础测绘技术手段、成果形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创新。加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强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研究,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加强智能化识别、大数据挖掘及区块链技术研究,支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成果应用全过程技术体系高效运作。深入开展包括黄河流域等重点地段在内的全省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承载力、冰川(冻土)、植被、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技术研究。开展气候变化条件下自然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环境效应研究。完成系列化国产高端监测探测技术装备的升级。

(二)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

1.探索建设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逐步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协同更新”新型基础测绘生产模式,推动省市县联动测绘、级联更新的新型基础测绘生产布局,开展新型基础测绘试点建设,积极推进按尺度分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向一体化地理实体时空信息数据库转变,深入探索新型基础测绘产品、技术、组织、标准体系转型升级。持续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扩大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覆盖范围,提高基础测绘成果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应用水平。

2.完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

建设和完善我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提高空间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厘米级精度导航定位面积提升6.5万平方公里。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精度,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和维护。利用5G、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测绘基准服务机制与模式,实现空间地理信息基准管理和服务现代化。

3.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持续开展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必要覆盖和动态更新。实现1∶1万数字高程模型省域范围的大部分覆盖,数字正射影像的快速覆盖,数字线划图三大要素年度更新;推动长江、黄河、澜沧江及重点湖库的水下地形测绘;实现主要城镇、重要生态功能区大比例尺二维、实景三维数据的获取和更新;提升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能力,建立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开展遥感影像的全省共享和统筹,推进遥感影像的广泛应用。

4.加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推动省市县三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集约共享、转型升级。充分利用青海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测绘工程成果数据,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库,丰富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内容,升级改造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的数据体系、功能体系和服务体系,探索推进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涉密版)建设。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实现地理信息数据“一站式”网络化服务。

5.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宏观决策、应急救灾、公众生活服务和自然资源管理需求,不断创新、丰富专题地图、公益地图产品。健全领导工作用图和各类政务用图更新机制,丰富地图产品内容及形式,健全政务与公众地图产品服务体系。构建应急测绘管理机制,建成服务于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全过程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体系,持续开展青海省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平战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社会参与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格局。积极主动融入全省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测绘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强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

1.建成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

整合原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多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搭建纵横互联且安全高效的自然资源“一张网”。按照统一标准,整合、集成和规范土地、矿产、地质、测绘地理信息等各类数据库,共享交换相关部门数据,形成地上地下、集成融合、可持续更新的自然资源“一张图”大数据体系。建设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资源管理与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成部门联动、开放共享、安全高效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一融合的自然资源信息化框架体系,以统一平台为支撑,贯穿省市县三级的信息系统逐步运行,初步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自然资源管理、应用和共享服务机制。

2.构建三大应用体系,深化自然资源应用服务。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面向国土空间的全天候调查监测与预警感知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自然资源的态势感知、全时全域监管与决策支持信息化机制,建立“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延伸,实现智能化审批,深化数据开放服务与政务信息公开,推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和“一网通办”。

九、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提升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自然资源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发挥自然资源管理在城乡统筹、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使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获得更多归属感和幸福感。

(一)坚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惠民生。

1.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广西宁市、海东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试点经验,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等级价格体系。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改进征地程序和办法,完善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多元保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保障公益性用地需求。积极探索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入市制度,落实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积极保障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保障。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提供用地支持。保障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全民健身场地等设施用地。合理适度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和畜牧业发展用地,推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二)坚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惠民生。

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创新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实现“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对矿产勘探开发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科学处理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2.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

积极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发挥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便民服务优势,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能上尽上”,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税务、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精简办证材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做好农村宅基地日常登记。

3.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用地,保障西宁市城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积极处置闲置土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在西宁市、海东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公益性用地中,鼓励合理配置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三)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民生。

1.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治多、曲麻莱、玛多、杂多4县和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整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等渠道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综合性补偿办法。进一步优化提升以“生态资源+生态旅游+生态体验+民族文化”为基础的产业集群结构,逐步做强做大中藏药材资源产业,探索推动碳汇交易产业发展。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体系建设、资源指标交易、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

2.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将我省草原、湿地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我省生态脆弱区域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推动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土地生态系统护补偿机制,推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开展,制定我省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办法。推动全省财政转移支付向省以下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引导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等横向补偿关系。推进玛沁、玉树、泽库、祁连、天峻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让当地农牧民从生态保护中获得实际利益。

3.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开展草畜平衡示范县建设,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加快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景观利用和野生动物野外观光等生态旅游业发展,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教育等特色生态旅游新业态。重点发展以自然公园为主的生态旅游业,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4.加强自然资源科普宣传。

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相关主题日和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组织公益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发挥青海省自然资源博物馆、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展览陈列中心、可可西里宣教和展示中心等科普基地作用,培养公众绿色环保、倡导生态文明、创造绿色家园的良好风尚。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党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规划实施全过程。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聚焦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大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执行力,为实现“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目标任务共同奋斗。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坚决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关键领域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建立符合我省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基本要求的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进一步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及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为规划实施提供人才支撑。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等重大任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专家队伍,建立完善自然资源领域专家智库。探索适合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人才队伍稳定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形成规划实施合力,确保规划落地。将重要指标、主要任务、改革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完成规划主要目标。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集中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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