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554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91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成文日期 :2021-11-30
青政办〔2021〕9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保障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1〕109号)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青海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超 副省长
副组长:靳生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扎根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局长
成 员: 罗 敏 省法院副院长
郭全新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忠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永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
靳 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朱运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蒋跃成 省民政厅副厅长
潘志刚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 鹏 省财政厅副厅长
聂殿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志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韩永胜 省商务厅副厅长
厍启录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易 丰 省统计局副局长
武小健 省医保局副局长
余应功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薛建峰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戴海峰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审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加强落实《实施方案》的措施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研究提出拟报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制度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落实过程中与有关方面的协调;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提出新的改革措施;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