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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183发文字号 :青政〔2021〕79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成文日期 :2021-12-21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国家层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维权服务力度,倾力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特殊人群特殊关照、特殊支持,加快推进实现残疾人小康进程,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青海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项指标全面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等指标完成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489户、3683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106.79万人(次)享受“两项补贴”。12567人(次)得到托养照护服务。33.32万人(次)得到精准康复服务,12.67万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从0—6岁扩面至17岁,13859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服务。7732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45418名残疾人接受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累计新增就业15106人(次)。为8841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完成18万名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年度实名制动态更新。举办四届环青海湖残疾人公路自行车赛。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10余项,获得金牌21枚、银牌47枚、铜牌41枚。举办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公益演出50余场。“十三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当前,全省残疾人事业面临以下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残疾人群体需求的特殊性带来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更加迫切。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权益维护、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需求的保障措施亟待健全完善和有效运用。通过“互联网+”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智能化、节约化、绿色低碳服务的能力还比较欠缺。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力量比较薄弱。现有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缺乏、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十四五”时期,需要持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共建共享高品质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平等权利,增进民生福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补短板、兜底线、救急难、惠民生”,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加强残疾人事业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注重残疾人工作者法治素养提升,提高残联系统法治化建设水平,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高质量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为充分、更为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维护。可持续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到2035年,全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全面发展的权利,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定实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问题。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省残联与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等部门进行经常性数据比对,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完善残疾人就业基地制度和扶持政策,将各类残疾人合作社纳入当地产业扶持范围,辐射带动农村困难残疾人致富。落实党员干部“帮包带扶”责任,广泛开展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优先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转化应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进一步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指导意见。

3.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持续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视为单人户享受低保政策,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水平。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衔接工作,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残疾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时调整机制。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汽车等政策。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纳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牧民危房改造以及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等民生工程,同步建设安装无障碍设施设备,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优先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继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住房保障,适当减免租金,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众住房保障水平。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助能力。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青海省第三期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教育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落实特殊教育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内容等制度规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鼓励省内高校面向一线教师开展特殊教育相关培训。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应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运用。

(三)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做好拟修订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修订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按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予以补贴。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落实就业残疾人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积极参加省内外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管理、补贴标准等制度。

3.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场地、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保障、有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示范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4.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健康。

1.完善残疾人健康保障。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内容,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进机构合理化布局。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标准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保报销定点机构。推进医养、医康结合,支持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机构、托养机构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大对致残性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减少因疾病、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成因分析,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项目储备库,引导基层结合实际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健全康复质控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等功能,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广高科技残疾人辅具,开展残疾人、老年人等辅具个性化适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基本型辅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具社区租赁工作,推广社区辅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具适配服务。

(五)推进残疾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和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全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残疾人非遗传承、文学创作、特殊艺术人才的扶持,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读室建设,“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建设。为已建成省、市州、县三级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更新图书、有声读物及相关无障碍设备。扶持为残疾人服务、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音像制品和残疾人文化作品出版。建立残疾人文化产品展览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举办第八届青海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和“康复体育关爱工程”。推进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发挥残疾人文体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在竞赛、训练、活动、培训、科研等方面提供科学系统的保障与服务。推动各县(市、区、行委)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推进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项目。指导城市社区、农村牧区残疾人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环青海湖残疾人公路自行车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体育赛事管理和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培训和建立一支稳定的残疾人健身指导员队伍,发展残疾人体育技术力量。组团(队)参加国内(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3.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省自强模范、助残先进及残联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加强残联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生动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涉及残疾人的政策法规广泛征询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制度体系。将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全媒体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救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加快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等标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平衡的产品和服务。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审核发放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残疾人领域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硬化资金使用源头约束。规范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实现资金配置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七)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19—2021)》。在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和社区创建工作,提升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八)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财政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将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实现合理布局。加强已投入使用残疾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规范运行。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盲人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4.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残疾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专兼结合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强化选拔配备,着力构建残疾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将残联干部纳入中国残联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计划,培养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探索实施艰苦偏远地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工资补贴制度。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纳入全省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等范围,提升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

6.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巩固基层基础管理建设成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县(市、区、行委)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等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残服务。

7.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级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活力。加强县(市、区、行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

8.凝聚群团协同助残合力。持续发挥群团协同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势,整合省级群团资源力量,统筹共性工作,彰显个性特征,充分发挥新时代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青海省群团协同化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组织共建、阵地共用、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服务共融、人才共育合力,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9.创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残疾人事务国内外交流合作,深化与兄弟省份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外宣传,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持续推动“青海·人道助残工程”品牌,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积极争取“积善工程”“通向明天”“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和“积善优品”消费助残等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向青海倾斜,不断提升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水平。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州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同时对所辖县(市、区、行委)编制规划作出安排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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