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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170发文字号 :青政〔2021〕7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1-12-06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青政〔2021〕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显著改善,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健康青海和高原体育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推动全省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青海新形象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高原体育强省、健康青海建设。

到2025年,全省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经常参加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1.5%,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23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盘活城乡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乡村,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制定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新建或改扩建50个以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地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县级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不少于5个,社会足球场80个,滑冰场(馆)5个,补齐160个以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数字化升级改造1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以西宁市为试点,推进“百姓健身房”建设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在人口较多、相对集中的乡镇建设一批多功能体育场馆。继续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政策,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群

众赛事活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社区运动会,创新举办全省全民健身大会。持续开展元旦、春节、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日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世界雪日”等主题活动,全省每年举办县级以上各类单项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200项次,举办各类综合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学生运动会等不少于50场次。支持西宁市、德令哈市、互助县等地创建全国运动健身模范市、县。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举办全省冬季运动会(冰雪健身大会),推广普及冰雪运动。按照“一地一品牌”要求,大力引导骑行、徒步、汽摩等运动,规范发展登山、越野跑、航空、滑雪、漂流等户外赛事,打造特色体育品牌,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形成“沿河(黄河上游水系)、环湖(青海湖)、依山(祁连山、昆仑山)、顺路(丝绸之路南线、青藏公路、唐蕃古道、红军长征路)、临地(三江源湿地、柴达木盆地、青南高地、河湟谷地)”户外运动发展新格局。普及“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项目,提高运动水平,打造以省篮球联赛、足球超级联赛为引领的单项联赛体系。深入开展锅庄舞、健身操、武术类、棋类等运动,支持推广传统射箭、赛马、民族式摔跤等特色体育运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立全民健身专家库,开设线上线下科学健身大讲堂。大力指导和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和健康知识。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扩大队伍规模,打造一支复合型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新兴时尚运动项目、大众型运动项目“下乡入村,进城入区”培训工作,扩大运动项目普及面。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组建体育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市州有总会、市县有机构、乡镇街道有健身站点、行政村(社区)有体育骨干的健身队伍体系。重点加强基层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农牧民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建设。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足球、篮球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方面支持。对新兴项目的体育社会组织在赛事创(承)办、宣传推介、合作交流、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深入实施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以“阳光体育”“体育大课间”为抓手,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运动会、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在青少年中推广田径、球类、武术类、民族传统项目、冰雪运动项目,扩大项目普及率。以“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为引领,鼓励基层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深入推行工间操、眼保健操、“健身一小时”活动,举办职工运动会、职工单项赛事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举办老年人运动会。推动农牧民、妇女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委,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六)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紧扣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打造高原特色的民族体育示范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制定青海省新周期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专项政策。规划新建或扩建一批民族传统射箭、赛马等场地,配备一批适应群众需求的健身设施。培养一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专业人才,创新和培育民族传统体育新品牌,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传统射箭、赛马、民族式摔跤、武术等体育赛事活动。传承发展骑马点火枪、轮子秋、押加等民族传统体育“非遗”项目,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城市,宣传推介我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七)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加强全民健身法治、健康知识、健身常识、模范典型的宣传,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推广运用“运动银行”、个人运动码、运动积分,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探索发行体育消费券,增强体育消费黏性,优化消费环境。宣传推介全省优质体育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承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加强跨省区市群众体育交流合作,推动城市马拉松、自行车、登山户外赛事联动发展,加快黄河流域省区体育合作发展,积极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探索创建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体育赛事专业品牌,提升青海体育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地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将全民健身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基本指标进行考核。探索建立体育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动体卫融合。发展改革、财政、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政、民族宗教、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将全民健身融入本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或重要政策措施。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妇联、团省委,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完善省、市州、县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活动政策措施。加快《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进程,有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高水平发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将全民健身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班次教学内容,设置全民健身等方面培训课程,提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体育认知和专业素养。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和资源,加大基层体育部门领导、体育业务骨干、体育教练员和省直部门工会、协会体育骨干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体育、爱体育、钻体育”的体育组织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普宣传、项目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举办各类健身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安全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明确举办方、参与者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依法处理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发生的违法、事故、纠纷、损伤等问题。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配置急救设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者或工作人员,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对高危险体育项目、高风险赛事活动的审批、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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