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515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186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成文日期 :2021-11-19
青政办函〔2021〕1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地,确保今年农牧民收入不减少,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1年资金分两步下达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轮补奖政策第一批资金参照第二轮资金标准办法发放,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第三轮补奖政策增量资金,待省上方案正式印发后再行发放。
二、第一批资金发放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公职人员领取补奖资金整改要求,抓紧推进整改并及时变更领取补奖资金的人员身份信息,严禁将资金发放给公职人员。对销户草场或未完成整改的公职人员承包草场,暂停发放。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补奖资金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负责发放的各金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补奖资金,确保资金在1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
四、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采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方式,抓紧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党的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