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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514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179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1-10-2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青政办〔2013〕131号文件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下财政关系,省财政厅对《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期印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青财预字〔2021〕1594号),同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131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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