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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153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182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成文日期 :2021-1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向我省印送了第三方评估结果,指出了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对照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面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青海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评估指标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函报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体现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省政府办公厅将于12月初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全省年度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中,在全省范围通报。

    联系电话:8252361   8252092(兼传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抽查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政务公开渠道功能运行维护力度有待加强。

抽查问题:互动回应周期较长,响应公众诉求不及时,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开的咨询回复存在超过5个工作日反馈的现象。

被抽查单位:黄南州政府、城西区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和主办承办单位。

整改要求:1.进一步畅通、整合网站互动咨询交流渠道,理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日读网、季抽查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监测检查力度;2.认真落实“互动咨询交流5个工作日内回复反馈”“政府网站纠错留言2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答复,及时回应网民关切;3.优化完善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功能,加强运行维护力量,增强回应公众诉求的反应速度,提升回应群众关注的工作实效。

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二)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不完整。

抽查问题: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机构职能类栏目完整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被抽查单位:果洛州政府、海晏县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按照《条例》法定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相关内容要求,结合各单位“三定”职责职能及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本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职能信息,明晰权责义务,厘清层级关系,列明权责清单,完整公开机构职能信息;2.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准确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负责人姓名、简历等信息根据新规公开;3各级政府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链接公开本地区所辖各级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相关信息。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动态更新。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不规范。

抽查问题: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

被抽查单位:海东市政府、格尔木市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标准和依据,提供公众获取,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动态更新。

(四)决策预公开力度有待提升。

抽查问题: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的决策草案。

被抽查单位:果洛州政府、同仁市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

整改要求:1.按照《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要求,对依法可以公开的决策事项草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明确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听取公众意见;2.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建议、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抽查问题: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亦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披露编制进展情况。

被抽查单位:门源县、湟中区、刚察县、兴海县、治多县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委)政府。

整改要求:1.认真自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4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梳理本地区基层各领域政务公开相关内容,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已公开目录;2.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各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并依照已公开的标准目录公开相应文件、信息等内容,精准、规范发布相关政府信息;3.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内容公开情况,要体现在2021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持续动态更新。

(六)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的力度、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性、实用性有待加强和提升。

抽查问题:未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进行深入、详细发布;个别地区未设置稳岗就业、疫情防控、养老服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关领域专栏。

被抽查单位:西宁市、玉树州政府,杂多县、门源县、乐都区、城东区、刚察县、河南县、同仁市、兴海县、乌兰县、达日县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各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准确执行《条例》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15条涉及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平台统一规范设置要求,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养老服务、稳岗就业、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政府信息;2.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搜集整理各栏目对应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完善,确保企业和群众能便捷获取相关信息;3.根据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政策动态变化情况和群众、企业需求变化,持续跟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诉求回应等政府信息,持续保持动态更新。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七)政策解读功能形式有待完善,质量有待提高。

抽查问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仍以文字为主,缺少图片、视频等便于公众阅读理解的方式。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关联性差。

被抽查单位:海北州政府、平安区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及时、准确解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2.政策解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关键词诠释、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说明,除文字解读外,应当充分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或者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专业解答、在线访谈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等公开平台,与群众近距离、多视角互动、交流,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权威性;3.结合各领域工作实际,坚持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和惠民举措进行同步解读,政策文件公开页面要关联相应政策解读信息,方便群众查阅、获取、下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不规范,数据不准确,内容质量水平有待提升。

抽查问题:1.个别地区未按时发布2020年公开工作年报(祁连县政府),未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年报(被抽查单位:黄南州政府);2.2020年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一年项目数量”,与2019年年报统计表数据相矛盾(被抽查单位:海南州、尖扎县政府);3.2020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中的“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与2019年年报中“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数量”不相符(被抽查单位:各级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每年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完成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步在本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开;2.按照“内容清晰、数据准确、逻辑严谨”的工作要求,理清、核准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信息数据,修正各年度统计表中不准确、不相符的信息数据,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3.强化政务信息基础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签发、发布登记、备份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环节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来源清晰、数据同源、真实准确、查证有据;4.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的指导监督,注重内容、文字、格式、数据等的审核把关,持续提高年报编制质量。对严重失职失责、数据矛盾、复制摘抄等问题严肃问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自查问题及整改要求

问题一: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府采购、重大会议、重大决策等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对照《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15条法定重点公开内容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20〕90号)要求,设置相应栏目,补充完善各栏目公开信息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的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性文件,理清权责任务清单,准确、规范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措施成效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重大会议、重要决策信息,并结合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更新完善,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问题二:养老服务、公务员招考、稳岗就业、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等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政策文件紧密结合社会公众和企业实际需求集中公开的力度不够。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重点领域各部门。

整改要求:1.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11、12、13款规定,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工作任务,结合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应栏目,公开对应信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范围,为群众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各重点领域部门根据本部门相关重点工作,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补充完善相关栏目和信息,及时公开落实“六保”“六稳”、疫情防控、稳岗就业、脱贫攻坚、生态保护、食品安全、就业创业、教育招考、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公务员招录(包括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等各领域工作信息;3.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平台要开设本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本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更新,不断优化获取体验,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问题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不规范,缺少依据、条件、程序等公开要素;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结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随意性较大,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数据不准确。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按照《条例》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设置行政处罚/强制专题栏目;2.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信息、数据,列明行政处罚、强制事项的依据、流程,梳理核对历年数据,核清核准关联数据等信息,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清单及处罚强制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前后一致;3.对本年度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果,除依法保密的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问题四: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质量不高。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严格执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相关要求,依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6号)办理操作规范,进一步健全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制,完善办理制度,畅通申请渠道,指定专人负责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代办受理和回复;2.依申请公开答复要依法依规,答复书要准确载明法律条文、依据,具备完整的标题、文号、处理决定、答复日期、单位印章等内容要素,做到答复严密准确、格式规范完整、送达时限有效,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时、高效、高质;3.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法律顾问或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质量和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提升。

问题五:政府网站内栏目设置交叉重叠,信息重复发布、分散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和职能部门网站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按照“统一平台体系、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全防控”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功能设计,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形成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基础,专题栏目为展示窗口,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咨询、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等为一体的信息同步、数据同源、协同一致的信息公开模式;2.结合实际,逐步构建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与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形成信息同步、数据同源、集中统一、步调一致、互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发布体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六:政府网站检索、下载、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等功能不健全。

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整改要求:1.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功能设置相关要求,充分调研群众需求,积极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设置利于群众获取、便利快捷的功能途径;2.各级政府网站要提供信息获取检索、在线下载、互动交流、适老化和无障碍等功能及其他便于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实用功能,不断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实用性;3.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及人工服务等方式,实现双语种公开、解读,更好服务当地群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逐条自查自检,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梳理总结工作不足,全面深入整治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执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逐项整合、优化相应栏目,逐条查补、纠正不足和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政策文件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交流互动等工作制度,增加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分值比重,加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快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步伐,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青海省)


附件

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

(青海省)

在2020年度政务公开评估中,青海省得分为58.7分。青海省及下辖8个地市、30个区县纳入此次评估数据采集范围。评估发现,青海省及下辖地区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政务公开渠道功能运行维护力度有待加强。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开的咨询回复存在超过5个工作日反馈的现象。

二是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不完整。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机构职能类栏目完整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不规范。海东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未公开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依据。

四是决策预公开力度有待提升。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同仁市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的决策草案。

五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对部分领域抽查发现,门源回族自治县、湟中区、刚察县、兴海县、治多县等区县未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标准目录,亦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中披露编制进展情况。

六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的力度尚需加强。青海省、杂多县未在本级政府门户网上对政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进行深入、详细的发布。

七是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性、实用性有待提升。门源回族自治县、乐都区在稳岗就业领域未设置专栏;玉树藏族自治州、城东区在疫情防控领域未设置专栏;刚察县在养老服务领域未设置专栏;西宁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未设置专栏;河南蒙古族自治区、兴海县在食品安全领域未设置专栏;乌兰县在医疗卫生领域未设置专栏。达日县在义务教育的专题专栏中,以发布新闻动态为主,缺少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

八是政策解读功能形式有待完善。海北藏族自治州、平安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仍以文字解读为主,缺少图片、视频等便于公众阅读理解的方式。

九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不规范。祁连县未按时发布2020年公开工作年报;黄南藏族自治州未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年报。

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内容质量水平有待提升。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2020年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一年项目数量”,与2019年年报统计表数据相矛盾;青海省2020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中的“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与2019年年报中“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数量”不相符。

以上,是此次评估中对青海省及下辖部分地市、区县抽样发现的代表性问题,供整改参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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