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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441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6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成文日期 :2021-08-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
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黎明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李宏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峰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马  骏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肖向东        西宁市副市长

       王青沛       海东市副市长

       张忠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淳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陶兴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郭竟世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徐宏伟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马建立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丽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马正军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袁卫民       省能源局副局长

       李  青       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贾  锋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高  浦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马建斌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戴海峰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王存师       青海证监局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马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丽、马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研究谋划重点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者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络员及日常工作对接机制,细化分解并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研究制定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工作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与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西宁市政府:配合完成重点任务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辖区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财政奖补和风险防控体系,出台考核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2.海东市政府:做好创建工作前期准备,配合完成重点任务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辖区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财政奖补和风险防控体系,出台考核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3.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广应用,积极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强化信用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4.省科技厅: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推广运用,协调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搭建工业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加强银政企对接,协调做好工业小微企业领域融资调查分析。

6.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配合做好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

7.省自然资源厅:做好不动产抵押确权、登记等工作,探索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构建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联动审批的长效机制。

8.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

9.省农业农村厅: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支持银企融资对接,协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10.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摸排,畅通银企信息渠道,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准确了解并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机制。

11.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职能,优化股权出质流程,协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股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和政银企合作新路径。

1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做好调研组织、《实施方案》起草、任务督导等工作,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创新拓展普惠金融业务,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支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工作。

13.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金融机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14.省能源局:聚焦产业需求,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政策工具创新。

15.省工商联: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支持,全力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16.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严格落实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银税互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17.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合做好清洁能源行业碳减排调查分析、碳减排支持金融工具创新等工作。

18.青海银保监局: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切实担负起重点改革任务;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19.青海证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推动创新期货产品研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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