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425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13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1-08-09
青政办函〔2021〕1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下达各市州,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各市州政府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至所属县(市、区、行委),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2025年各市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