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092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129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成文日期 :2021-07-25
青政办函〔2021〕129号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建立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青市监竟〔2021〕8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的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全省打击传销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协调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等17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为便于开展工作,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报送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
附件2
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召集人
马 骥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二、副召集人
王颖鸣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三、成员
刘保成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 峰 省法院副院长
台 本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永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朱运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发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小新 省财政厅副厅长
耿洪洲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建丽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蒲 勤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委主任
索朗德吉 团省委副书记
周兰花 省妇联副主席
王艳芳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林森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牛永涛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