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位置排序
字号:
分享:
打印

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308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121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成文日期 :2021-07-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推荐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信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调动广大信访工作者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对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在各级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信访部门中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推荐的“最美信访干部”人选,应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不占所在地区或单位名额。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评选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

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信访工作成效显著。

2.信访部门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信访事项协调解决有序有效,作用发挥明显,按期办结各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未办结或无故延期现象。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4.认真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无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无集体进京上访和重复进京到非接待场所有关问题发生,无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集体赴省上访问题。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扬。

(二)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勇于开拓进取,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成绩突出。

3.爱岗敬业、勤勉履职、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

4.在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决策部署,工作成效明显。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用心用情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二审二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在本地区本部门、全省范围内两次公示),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各地各部门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行委)于7月26日前报市州信访部门组织初审,省直部门进入组织初审程序。

(二)组织初审。市州信访部门和省直部门结合近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初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组织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初步推荐材料和推荐工作报告于8月6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组织复审。成立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做好组织复审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复审和公示情况,拟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于8月16日前报省政府。

(四)省政府表彰。8月31日前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对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发扬民主,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评选推荐的重点要放在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单位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切实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要严把组织审查关口,确保组织审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严把评选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切实把政治表现良好、工作业绩突出作为评选推荐标准,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可以不推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评选条件以及进度安排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高质高效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的,取消所在地区和单位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电子版表格请登录“青海省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qinghai.gov.cn),点击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制表格不得更改现有表格格式。

联系人:王欣璞;联系电话:0971—82521478252145(传真)

附件:1.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