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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261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3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21-01-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首季“开门红”,决定第一季度继续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一是把握总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对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要环节,全力以赴抓落实,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好基础。二是抓实当前任务,要把谋划长远目标任务同细化抓实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今年主要预期目标,深入研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拿出务实举措,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朝着既定目标稳步迈进。三是狠抓作风改进,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压实抓落实的政治责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切实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强化来青人员管理,抓好“两站一场”的防控工作,动态精准掌握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村等薄弱地区防控。全力提升核酸监测能力,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好紧急状态下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全员检测的准备。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开展全省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深入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基层疾控能力。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全省群众健康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各市州政府)

(二)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工作,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仪式工作方案》《三江源国家公园建立及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3年)》,按期发布《三江源国家公园公报(2020年)》。加快《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论证及编制工作。扎实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编制完善种草复绿作业设计,全面做好复工复绿各项准备,审慎稳妥推进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林业草原重大项目工程,加快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退牧还草、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续建项目开复工准备工作。落实长江流域青海段实施十年禁捕,实施青海湖为期十年的第六轮封湖育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三)促进经济实现稳增长。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监测。编制完成《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请省第十三届六次人代会审议。持续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开展冬春季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及打折让利、年货大集等节日促销活动,引导传统商贸实体跨界融合、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推动新型消费业态和方式创新。着力稳定工业运行。落实系列惠企暖企稳企政策措施,确保工业增速持续稳定回升。继续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及百项改造提升重点项目,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定向精准指导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土地、环评、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落实好稳外贸外资政策措施。建立2021年重点外贸企业联点帮扶工作机制,对重点外贸企业进出口订单实行外贸企业专人跟踪服务。开行1列中欧班列,力争实现一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与全省GDP增速保持同步。出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外资企业发展支持标准》,举办银企对接会,稳住外商投资规模。加快青海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出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机构组建、项目申报、园区招商工作。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力争引进2家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入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

(四)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积极推进重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做好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启动挂牌准备工作。争取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早日批复,持续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工作,加紧起草黄河国家实验室青海筹建协调小组行动方案。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对接洽谈,协调落实一批优质项目。持续推进重点地区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化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项目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的若干措施》。完成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商业模式和电价机制研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五)着力增强投资增长后劲。聚焦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预期目标,加强调度监测及预期管理,研究制定一季度投资目标责任安排计划,做细做实项目支撑,力促投资止跌回稳。制定2021年重点项目建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建议计划及一季度重大开复工项目目标责任计划,全力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复工建设。做深做实引黄济宁等重大项目前期,加快建设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西茶城际铁路、同赛公路、玛尔挡水电站、羊曲水电站、哇让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两新一重”、涉藏区域发展、清洁能源示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抓紧谋划、储备和包装一批拟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债资金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各市州政府)

(六)深入推动改革开放相互促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减免社保费等阶段性救助政策稳妥退出,同其他政策退出平稳衔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强化生产经营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盐湖公司、省投司法重整工作。将高负债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投资、担保、发债管理,强化对企业资产负债的硬性约束。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决策议事、统筹协调、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机构转换等方面的衔接研究,制定相关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前期工作,加快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分解下达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切实抓好春耕备播和接羔育幼等冬春季农牧业生产,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草牧业设施条件,做好防灾减灾、越冬饲草料及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调运储备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加大冬春季设施蔬菜种植和管理,持续做好生猪产能恢复稳定各项工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组织开展村庄撤并工作全面排查和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保护督查问题整改。抓实“百乡千村”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

(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抓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文本,指导抓好市州、县(市、区、行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任务,统筹开展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高原美丽城镇建设“5+1”试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召开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做好高原美丽城镇国际论坛筹备工作。认真落实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深化甘青合作,加快推动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

(九)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深入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做好全省学校春季开学工作,抓实春季学期校园疫情防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工作。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全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推进青海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开展冬春季群众冰雪运动系列活动暨青海省首届冰雪运动会。制定印发《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青海省专项规划》。开展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审核错误情况核实修改和行职业编码工作。做好“两节两会”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总结及先进评选前期准备工作。持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全力做好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保及冬春维稳工作。统筹做好春运组织工作,扎实开展道路运输组织、安全检查及治超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继续开展阿式风格清真寺整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深入推进“两反一防”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局、省医保局、省信访局,各市州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以行之有效的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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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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