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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064发文字号 :青政〔2021〕33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成文日期 :2021-06-04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爱国卫生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青政〔202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全面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助力“健康青海”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补齐公共环境卫生短板

以城乡环境卫生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夯实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积极推广“周五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活动,重点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建筑工地、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管理范围内的卫生死角,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社区、村庄,并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坚持源头管控,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二、狠抓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

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重点,狠抓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活禽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着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宾馆饭店、景区、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日常保洁和消毒,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实现卫生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三、全面提升垃圾污水治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农牧区逐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充分考虑农牧区污水收纳实际问题,选择管护简便、经济适用、排放达标的处理模式,与“改水、改厕、改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规范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

四、全力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流程。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数据,及时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及局部地区的缺水问题,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率。推进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强净化消毒设施配套,不断提高供水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提质升级

加快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进程,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科学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坚持改厕与治污同步实施,积极推广“秸秆发酵”等农牧区旱厕粪污处理新技术,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推动农牧区户厕和公共卫生厕所质量全面提升。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完善“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的卫生厕所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交通节点、加油(气)站、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统筹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及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厕所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沿街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开放厕所,多渠道增加城镇厕所有效供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镇公厕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六、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杂草、积水等,从源头上杜绝蚊虫、蟑螂、老鼠孳生,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健全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防制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密度控制水平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向农牧区延伸,帮助指导农牧民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七、培养文明卫生健康生活习惯

持续推广正确规范洗手、坚持开窗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注重咳嗽礼仪等文明习惯。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测评体系。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青少年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职工体育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发挥各行业和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群众性比赛活动,倡导群众终生锻炼。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提高全民健身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八、树立科学良好饮食风尚

倡导优良传统文化,树立杜绝浪费意识,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兴饮食健康新风,引导群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陋习,摒弃“野味滋补”观念。鼓励全民参与减盐、减油、减糖、限酒,树立全面、均衡、适量、科学的饮食习惯。积极推行“公筷公勺制”,通过示范带动、宣传引导、教育普及等方式,推动“公筷公勺制”从餐饮场所向家庭延伸,成为日常餐饮礼仪。(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政府,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青海日报社)

九、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

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生态道德素养,引导各族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不可降解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着力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促进群众心理健康

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群众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逐步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相关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政府,省广电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力度

依托乡村振兴、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坚持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将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卫生创建向基层和农牧区发展。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革卫生城镇创建评审工作机制,完善省级卫生城镇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全域创卫、全民创卫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二、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总结推广我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模式,逐步扩大健康城市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密集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积极推进健康细胞建设

引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以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向个人、家庭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以学校、医院、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完善控烟措施、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生活、工作环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使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成为健康青海建设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筑牢健康青海建设的微观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地方病综合防控

大力普及鼠疫防治知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活动,落实鼠疫防控措施,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鼠疫疫情,严防鼠疫疫情人间传播。进一步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流浪犬、无主犬收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犬驱虫,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降低包虫病感染比例。加强布鲁氏菌病、碘缺乏症和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等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强化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牧区群众改变不科学、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逐步消除各类地方病危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持续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

高标准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抓实抓细大型会议活动、聚集场所和外来人员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冷链食品溯源工作,对通关、运输、仓储、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管控、全链条追溯,坚决阻断病毒由物及人传播。从严管理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住院探视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有效预防院内感染,筑牢重点传染病和疫情防控“最后一米”防线。强化学校传染病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做到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洁食品,严防“病从口入”,有效防止流感、水痘、手足口病、结核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性疾病在校园内发生和扩散。(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六、统筹做好疾病防控

在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独特优势,坚持预防为主,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协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基层党组织、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村镇)、进企业等“五进”活动,加快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持续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品牌效应,形成主流媒体定期报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主阵地,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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