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059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66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成文日期 :2021-04-23
青政办函〔202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分析研判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匡 湧 副省长
召 集 人:靳生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保成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侯洪波 省铁航办主任
陈 辉 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朱生宪 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总经理
成 员:潘志刚 西宁市副市长
白万奎 海东市副市长
栾风江 海西州副州长
华本太 海南州副州长
李宏绪 海北州副州长
扎西才让 玉树州副州长
先 巴 黄南州副州长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站君 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司文轩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田明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泽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宏伟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月云 省应急厅副厅长
王恩光 省林草局副局长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武 省能源局副局长
刘向东 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马 勇 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马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政法委:指导护路联防工作。
省公安厅: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
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监督市州政府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指导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加强铁路沿线各类污染源监管,协调督促铁路沿线相关地区和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各市州政府整治城市(县城)规划区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影响运行安全的建筑施工工地漂浮物、施工设备、物料、围挡。指导督促整治城市(县城)、乡(镇)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公路)责任范围内的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和维护。对临近涉铁工程影响铁路防洪处所增设或完善河道导流设施,确保铁路防洪安全。指导公跨铁和公铁并行防护设施的移交工作。
省水利厅:开展铁路桥梁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等水行政审批与监管。指导涉水违规建设项目、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清理整治。指导做好与铁路交叉的水利工程设施问题的排查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协调督导铁路沿线农业大棚房整治,铁路沿线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治和铁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省应急厅:指导相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与兰州铁路监管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市场协调机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的铁路沿线危险物品仓库隐患问题进行督促协调、排查整治,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市州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省林草局:指导开展铁路沿线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铁路沿线两侧侵限高大树木的清理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省铁航办:开展青海省铁路安全立法工作,制定《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铁路安全提供地方性法规支撑。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省能源局:做好铁路沿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规划安全管理工作。
兰州铁路监管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铁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铁路安全法规,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及时排查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加强对铁路安保区、道口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整治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设立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总体协调督导推进全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成立铁路安全隐患协调整治推进组,负责排查和牵头整治铁路红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铁路红线范围外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兰州铁路监管局开展隐患整治。负责跟踪督促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相关工作,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铁路红线内相关违建违占行为的整治。落实铁路两铡各500米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拆除或修整影响、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隐患整治验收销号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公告工作,并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地区。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