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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242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1〕27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成文日期 :2021-02-2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青政〔2019〕63号)要求,为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平台)线上审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线下审批工作

我省投资平台向上联通国家平台,向下覆盖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园区管委会各级审批部门,是法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调度、监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全面完成迭代升级,具备项目智能申报、审批协同联动、线上下达签批等核心功能,建成线上评审、中介管理、手机APP等模块,对接联通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政务服务基础平台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平台、工审系统、自然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环评申报审批系统,功能能够支撑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部门可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线上编辑批复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项目单位可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事项、提交事项材料,登陆后可直接打印审批文件。各地区、园区和部门要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出口、一网通办”的原则,从即日起全面依托投资平台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律停止线下审批工作,坚决防止多次登录、多头申报、重复工作,努力实现“零跑腿”“一网办”和审批全周期闭环管理,冲刺夺标“平台之外无审批”的既定改革目标。

二、引导督促项目单位依托投资平台进行申报

目前,投资平台分为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互联网门户网站主要为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审批监管系统是各级政府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各级审批部门要督促引导项目单位登录投资平台项目单位端(http://www.qhtzxm.gov.cn),进行实名注册,开展项目申报。申报过程中要准确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投资平台项目赋码完成后,要督促申报单位及时进行项目事项申请,上传事项办理所需电子材料,并告知申报单位登录投资平台实时查看审批进度。申报单位操作手册详见投资平台项目单位端下载专区。

三、依托投资平台全方位开展线上审批

各审批部门要及时登录投资平台审批端(http://59.220.198.136)开展审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地区持续加强投资平台服务团队,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开展预审,分送相应赋码机关进行赋码。赋码后由服务团队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开展事项办理确认工作。审批部门相关审批人员要及时通过投资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审批,线上出具电子批复,加盖电子印章。审批部门操作手册详见投资平台审批端首页通知公告。

四、严格遵守投资平台计时规则

目前,投资“审批破冰”工程按照“30+X”原则对审批时限进行了统一压减。其中,政府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强制性评估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总体不超过80个工作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材料清单(2020年版)〉〈青海省投资项目全过程流程图(2020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0〕61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和强制性评估事项表(2020版)》和《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省统一申报材料模板、批复文件模板(2020版)》(青发改投资〔2020〕712号)要求,技术审查和强制性评估事项作为审批事项的重要依据,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必须在平台内统一办理、分别计时。项目单位在线提交事项申请后,审批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对事项申请信息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可发起材料补齐,补齐时间不纳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若材料齐全,审批部门需及时进行接件,接件后进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计时。在事项审批过程中,需开展技术审查或强制性评估的,通过在线平台发起审查或评估,暂停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计时,审查或评估事项办理时限开始计时。相关审查或评估事项办结后,审批部门上传审查或评估结果,审查或评估事项办理时限停止计时,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恢复计时。

五、做好审批材料“一次性补正”工作

审批过程中,如项目单位上传材料有误、缺项,或材料深度不满足审批要求,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次性补正”的指导意见》(青发改投资〔2020〕216号)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补正,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应待技术审查完成后开展线上审批。材料补齐补正及技术审查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补正时限不计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或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办理时限。项目单位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仍不满足审查或评估要求的,审批部门应作退件处理,该审批事项重新计时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区、园区管委会和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园区、本部门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和投资平台全程线上审批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牵总抓实本地区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和投资平台在线审批,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推进改革,进一步抓出亮点特色。各级审批部门要解放思想、顾全大局,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大势,全力以赴做好本部门线上审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省委省政府既定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开展接件、办理等各项工作,定期登录平台查看事项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受理、依规办理、按时办结。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投资平台开展实时线上督查监察,并将各地区在线审批办理情况定期抄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落实全过程跟踪问效。省发展改革委要持续开展平台应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在线审批业务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石正浩(政策解释),0971—6335607

        孙红海(技术服务),0971—630512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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