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232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39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其他成文日期 :2021-05-25
青政办〔202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李杰翔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匡 湧 省政府副省长
李宏亚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靳生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存武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 龚 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保成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青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袁 玲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魏文超 省法院副院长
张 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泽海 省教育厅副厅长
苏海红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杨占忠 省国资委专职副书记
德 措 省民宗委专职委员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苏磊红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邵 云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 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阿明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徐宏伟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扎 西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秀忠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跃荣 省应急厅副厅长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智辉 省广电局副局长
高 平 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兴海 省体育局副局长
武小健 省医保局副局长
赵海琴 省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蒲 勤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
索朗德吉 团省委副书记
拉毛措 省妇联副主席
黄俊玉 省科协副主席
王红泽 省残联副理事长
冶青云 省工商联副主席
祝瑞兴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邵明礼 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王艳芳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安益 省烟草专卖局二级巡视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师存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苏磊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副主任李青、省法院副院长魏文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省教育厅副厅长钟泽海、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强、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秀忠、团省委副书记索朗德吉、省妇联副主席拉毛措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任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