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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0-00293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0〕80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成文日期 :2020-10-29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9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的应用,试行承诺制审批,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将办结时限压减1/3,结合我省公路网实际探索优化省域内大件运输许可、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

(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按照全国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安排,建立健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标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货车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限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摸排油耗子、天价拖车、非法带路、车匪路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网络平台、互动广播、电话信件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违法企业惩罚、曝光力度,彻查涉及黑势力或利益输送链条,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时限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强城市配送节点和社区配送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按照国家明确的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改进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分时段、分区域、分道路,进一步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除特殊区域外,原则上不得限行纯电动轻型货车。落实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中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口岸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落实通关一体化举措,优化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工作机制,推进政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梳理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求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原则上不新增环节和报件。推动与沿海口岸大通关建设,为全省进出口货物提供口岸全程物流服务和港口业务优先服务。

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六)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加强物流发展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同衔接,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级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中心)、城市(城际)配送中心、多式联运场站、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指导各地区按照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各市州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七)完善物流用地考核。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并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研究设置物流用地考核指标及纳入全省目标考核的可行性,并视情推行试行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八)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县城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相关国家专项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物流企业合作,开展车辆设备采购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的合作,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精准优惠的金融服务。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国开行青海省分行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九)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鼓励物流园区等通过设立物流行业企业专业化担保公司。

责任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时限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

(十一)降低公路通行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加快ETC在货运车辆的推广应用,完善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等优惠政策。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积极对接运输企业,协调帮助联系外运物资,切实降低返程货运车辆空驶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十二)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落实国家降低铁路、航空运输费用的各项部署,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理规范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推动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营运,优化班列运输组织,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中转集散”,规范不良竞争行为,挖掘返程资源,缓解回程班列空载问题,降低班列开行成本。

责任单位: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视情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运输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不按公示价格收费、强制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西宁海关,各市州政府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四)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快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大型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交换平台,鼓励铁路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实现对接共享,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按照国家推行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加大推进信息共享使用的力度。加快搭建网络货运平台,实现源头—运输—销售渠道在线闭环对接、管理、跟踪。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海西州政府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

(十五)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物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规范货物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降低货运车辆使用定位信息成本。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五、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六)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积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或安排地方财政性资金等,加强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重点企业引入铁路专用线。引导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力度,实现货源与“公铁空”等高效运力资源的匹配衔接,降低载具空驶率,提高组织运输效率,重点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六、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十七)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重点,加大西宁双寨国际物流城、西宁综合保税区、格尔木市青藏国际陆港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加大物流站场和货场建设力度。积极完善海东市、德令哈市、同仁、共和等省级物流节点城市(城镇)城乡消费物流体系,加快构建西宁、海东、海西、环青海湖和青南五大物流区域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示范物流园区工程。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应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十八)培育引进骨干物流企业。继续支持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延伸服务链条,打造龙头物流企业。鼓励本土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加强与京东、苏宁、顺丰等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力度,鼓励通过企业参股并股、合作联盟等方式与本土物流企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及供应链生态等方面的合作。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十九)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13号),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等,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宁市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十)加快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积极鼓励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推进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推动重点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标准化服务能力。推动煤炭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大宗工业产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全部采用铁路运输,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能耗、降低排放运输工具。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有效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加大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推动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降低我省物流成本。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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