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位置排序
字号:
分享:
打印

索 引 号 :015000185/2020-00125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0〕81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成文日期 :2020-05-2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办函〔2020〕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省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2019年,省政府下达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分别是:0.1%、0.1%、1.0%、0.2%、0.5%;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60万吨标煤、50万吨标煤、150万吨标煤、30万吨标煤、10万吨标煤。

(二)完成情况。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019年度单位GDP能耗分别同比下降7.5%、17.36%、4.27%、0.4%、5.17%,均超额完成年度强度目标;能源消耗增量分别为-22.67万吨标煤、-86.91万吨标煤、28万吨标煤、7.62万吨标煤、-1.61万吨标煤,均控制在目标以内。

2.进度目标完成情况:2016至2019年,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单位GDP能耗分别累计下降30.26%、32.44%、7.83%、7.81%、8.04%,除海西州外均达到进度要求;能源消耗累计增量分别为-49.61万吨标煤、-49.65万吨标煤、256万吨标煤、12.74万吨标煤、-23.27万吨标煤,除海西州外能源消耗增量均控制在目标进度以内。

二、考核得分情况

根据各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打分结果为:西宁市93.1分、海东市91.7分、海北州91.6分、海南州89.6分、海西州88.6分,考核结果均评定为完成等级。

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19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围绕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节能“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46号)要求,出台了本地区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将年度节能“双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并将节能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统筹安排,积极开展责任评价考核,为“双控”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推进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各地区挖掘内部潜力,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发展质量,通过积极发展新兴产业,使产业结构不断向高端化、高质化和高新化转变。2019年,西宁市、海北州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比重分别同比下降0.8%和4.9%。同时,各地区积极发展水电、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持续推进绿色能源消费。海西州以国家级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柴达木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基地建设为契机,推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示范基地100万千瓦新能源实现并网。海南州启动氢能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同德、贵南和兴海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通过核准,使非化石能源发展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突出重点领域,全面统筹推进。

1.工业领域。各地区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努力培育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落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2019年,西宁市推荐7家企业、1户园区分别获批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称号,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3%。海东市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和全市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工作,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1%。海西州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安排5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改,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1%。海南州出台了藏羊、牦牛乳、青稞、枸杞、油菜、牦牛、冷水鱼六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不断推动全州产业结构向优势化、绿色化和高质化方向转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2%。海北州印发出台了《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节能及绿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8.6%。

2.建筑领域。各地区继续加快推进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管理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西宁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奖励办法》,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海东市建立了我省首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成装配式建筑18万平方米,市政道路构件26.7万件。海南州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能源区域管理中心一体化项目建设完成,总装机容量达641.76千瓦。

3.交通领域。各地区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项目。西宁市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完成智能交通及公共交通信息化、绿色枢纽场站、物流园区、绿色公路、公共自行车和绿色汽修等六类33项绿色交通城市项目的竣工验收。海西州积极开展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建设,共购置甩挂运输牵引车127台,挂车224台,运营2条甩挂线路,提高了货运物流效率。海南州印发《海南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州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全州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城市客运公交车总数的90.5%。海北州严把客货车运输市场准入关,持续开展淘汰老旧和高耗能、高排放营运车辆工作,全州已实现营运黄标车100%淘汰。

4.公共机构领域。各地区陆续成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西宁市层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12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4家单位参创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12家公共机构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单位。海东市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4家单位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海北州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能耗和成本均大幅下降。

(四)落实支持政策,完善市场机制。各地区严格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及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按规定落实支持企业节能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2019年,各地区共减免、退缴企业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约1.98亿元,并探索开展绿色信贷项目贴息支持。

(五)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节能服务。各地区认真贯彻节能法规标准和制度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全省节能监察行动,加强日常监察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监察任务。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准确、及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积极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提升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积极开展2019年度节能宣传工作,积极落实宣传周活动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现场评价考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节能“双控”工作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节能空间趋向收窄。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造成重点耗能企业开工不足,我省“十三五”能耗增长和能耗强度均呈现较快下降趋势,“十四五”节能“双控”工作将面临起始基数偏低的问题,从而使我省节能空间进一步趋紧,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受到更大约束,完成节能“双控”目标任务面临更大挑战。

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我省市(州)级监察机构尚未健全,全省节能监察工作主要由省级节能监察机构承担。根据机构改革节能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今后省级节能监察机构或将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完善市(州)级节能监察机制,保障全省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五、2020年工作要求

2020年,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节能法规标准制度,紧紧围绕总体目标,着力推进产业升级,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提档升级绿色发展方式,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保障“十三五”我省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圆满收官。

(一)深化思想认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是国务院下达各省的约束性考核指标,也是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地区要始终高度重视节能“双控”工作。能源消耗也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状况的重要窗口,要统筹好节能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六稳”“六保”重大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制度管理,推进节能服务,加强技术改造,落实节能项目,在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努力保持本地区能耗在合理区间,推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重点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大力支持高能效项目建设。工信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支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全力保障完成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全面完成能源计量审查任务,督促企业配备完善能源计量器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节能运输模式调整、绿色交通工程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工作,推动绿色交通发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式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促进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地区要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中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健全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及时承接省级执法下移职能,着力加强节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保障国家节能法规标准制度的有效落实。要进一步推动节能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和支持节能专业化服务机构,努力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本地区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5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