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位置排序
字号:
分享:
打印

索 引 号 :015000185/2020-00081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0〕66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成文日期 :2020-04-2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0〕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

青海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实施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对冲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取得显著成效,达产达效有力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正常。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冲击,既充裕经营资金又让利于群众,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居民消费,促进就业和经济全面回暖,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银联青海分公司、省内17家商业银行、5家村镇银行和各级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开展青海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坚持”的要求,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顺应消费新趋势,拓展消费新领域,激发消费新动能。依托青海“信用健康码”,充分发挥省内各金融机构、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投放各类信贷产品和消费券,为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及汽车、油品、旅游、文体等领域消费者提供优惠让利,推动实施惠民暖企和信用健康消费,实现群众得健康实惠、企业得信用帮扶,有效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二、基本原则

——防控和发展统筹。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我省消费市场全面回暖。

——惠民和暖企结合。通过各种优惠活动,积极促进居民健康信用消费,带动各类商贸餐饮企业加速恢复经营、达产达效。

——便利和实惠兼顾。以青海“信用健康码”为依托,以方便快捷、灵活实用的“云闪付”、手机银行APP、人民网平台及应用等方式,让广大居民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金融支付服务和消费折扣。

——信用和消费提升。以全省信用系统大数据为支撑,依托青海“信用健康码”,为金融机构发展特色客户群提供服务保障,通过信用消费,培育、提升企业和公众的信用水平。

——就业和创业并举。鼓励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推动支持疫情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加大创业信贷扶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全力落实促就业政策稳就业,优化公共服务促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保就业,促进劳动者增加收入、拉动消费。

三、主要内容

(一)扫描“信用健康码”进店消费享优惠。消费者进入各类商贸餐饮场所须先通过微信扫描“信用健康码”,显示“绿色码”即可进入商家选择优惠让利产品进行消费,支付消费款项时,使用“云闪付”、手机银行APP或人民网平台及相关应用,通过绑定的银行卡结算,即可享受各类相应消费优惠。

(二)强化信用消费激励约束。对“最美逆行者”、列入信用“红名单”消费者,由商家和银行通过定向推送消费券、消费折扣、提高优惠比例等措施激励;不配合扫码或健康信息不合格的消费者,不允许进店消费;对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者,限制优惠消费。

(三)支持金融机构让利优惠。优先支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消费扩容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产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特色优势和客户群,加大信贷投放规模,降低贷款利率,开发各类促进消费的金融产品,实行支付优惠,让利消费者。

(四)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以批发零售、商贸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消费领域小微企业为重点,着力提升首贷、信用贷及无还本续贷比例,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数量、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量、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要高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水平。

(五)加强对困难企业的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以及个体经营户,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以及减免逾期利息、减免罚息和免收违约金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新发放贷款利率要低于各行同期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六)完善消费支付环境。金融机构要优化结算账户服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开户、变更和销户便利,改进信用卡服务。实施消费手续费优惠、消费透支利率优惠、差异化延期还款等措施,构建“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让利消费者。大力推动“云闪付”APP等移动支付在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应用。

(七)支持居民消费信贷。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信用卡、信用贷、消费贷、循环贷等业务,开发适合线上消费、体验消费的信贷产品,为城乡居民住房、汽车、装修、文娱等消费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信贷支持。积极鼓励推广“农牧民安家贷”等创新产品,满足农牧民进城生活购房需求。

(八)支持农牧民增收创业。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种植养殖业发展,扩大农牧民增收。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就业服务,简化担保贷款流程,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推动消费能力提升。

四、实施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10月15日。

五、实施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面向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汽车消费、成品油销售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本省居民及省外来青人员,注册并使用“信用健康码”均可参与健康消费各类活动。全省工会会员参与工会福利活动。

六、资金额度

惠民暖企健康消费优惠资金总量5亿元。

(一)金融机构统筹资金3亿元。全省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统筹金融资源,挖潜整合3亿元左右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让利和消费者优惠。

(二)工会福利会费2亿元。由省总工会出台政策,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管理的工会经费中,一次性将全年工会福利费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工会会员。会员按要求参与消费。

七、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目标责任落实。省政府加强对惠民暖企健康消费的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推动本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复工复产办)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银联青海分公司、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集中攻坚、深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确保有力有序推进惠民暖企健康消费落地落实。

(二)普及“信用健康码”,保障信用健康消费。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信用健康码”的全面普及使用,重点在城市商圈、商街和商业综合体以及临街的商超、餐饮门店,全覆盖、无盲区张贴使用“信用健康码”,严格落实扫码进店登记的常态化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一线单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信用健康码”应用不达标的门店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要停业整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银联青海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立企业信用名录,保障信用信贷支持。依托全省信用平台,根据市场主体纳税记录、信用评价等相关信用信息,梳理提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及时提供给金融机构选择签约商户、给予信贷支持、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四)细化方案实施,保障真金白银优惠到位。银联青海分公司和省内17家商业银行、5家村镇银行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结合各自业务特色和客户群实际,制定差别化的优惠方案,细化让利优惠措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惠民暖企消费资金落实到位,有力支持活动持续开展。省总工会要做好各级工会福利经费的发放与活动组织工作。(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总工会,银联青海分公司,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全面落实好国家和青海省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重点面向参与本次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加大政策的精准推送力度,确保减免租金、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到位。制定商业银行减息让利相关环节的税收优惠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业务利息收入减免税政策。广泛调动商贸餐饮、旅游、文体等各领域商家踊跃参与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以省政府名义印发通告,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省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复工复产网站、网络等多种方式高强度集中报道。省通信管理局协调三大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积极推送。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协调各金融机构,统一设计模板,利用营业网点和公共场所,通过LED大屏、灯箱广告等载体,广泛投放宣传资料,全面普及活动规则,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七)强化信用保护和监管。全省各级征信和信用平台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和个人,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切实做好信用保护。对受疫情影响重新调整还款方案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不列入失信名单,给予一定宽限,允许修复失信记录。充分发挥“信用中国(青海)”平台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作用,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失信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信用好的机构和企业,予以相应的信用激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八)落实差别化监管政策。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投入,金融监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消费贷款业务给予适当的容错、纠错和免责。金融监管机构要提高对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建立敢贷、愿贷、能贷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

青海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宣传方案

为全方位宣传惠民暖企健康消费系列优惠措施,引导各类商贸综合体、餐饮住宿企业积极参与优惠让利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动力,促进就业创业,将政策优惠传导到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活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消费新趋势,拓展消费新领域,激发消费新动能,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贷款降息让利、减免手续费等系列金融支持措施,保企业、保就业、保市场,通过拉动居民信用健康消费对冲疫情冲击影响,进一步释放疫情期间被抑制的消费潜力,助推企业发展,繁荣消费市场,全力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带动全省经济回暖,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二、宣传时间

在5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分时段开展宣传。重点把握好“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高考中考后假期等重要节假日和时段,组织集中宣传,配合消费券、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的金融产品投放,分期分批有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扫描“信用健康码”进店消费享优惠。消费者进入各类商贸餐饮场所须先通过微信扫描“信用健康码”,显示“绿色码”即可进入商家选择优惠信息,消费或就餐后付款时,使用“云闪付”、手机银行APP或人民网平台及相关应用,通过绑定的银行卡结算,即可享受相应优惠。

(二)加大对各类企业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通过提升首贷、信用贷及无还本续贷比例方式,扩大各类信贷产品投放,并采取合理延期还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多种措施,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达产达效。

(三)加大对困难企业的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的个体经营户,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减免罚息和免收违约金等措施,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对符合规定的可酌情减免逾期违约金。通过融资帮扶,解决困难企业资金短缺难题,帮助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

(四)完善消费支付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开户、变更和销户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实施消费手续费优惠、消费透支利率优惠、差异化延期还款等措施;大力推动“云闪付”APP等移动支付在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应用;确保银行卡、POS机、手机移动支付等消费领域支付安全、持续、便捷。

(五)强化消费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信用卡、消费贷、循环贷等业务,为城乡居民住房、汽车、装修、文娱、创业就业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信贷产品支持。积极推广“农牧民安家贷”等创新产品。

(六)支持创业就业增收。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强化对村集体经济支持,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工作。通过金融支持种养殖业发展,扩大农牧民增收,提升消费能力。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就业服务,鼓励创业与政策扶持对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大金融支持,优化担保贷款流程,强化对稳就业的支持,进一步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推动消费能力提升。

四、宣传安排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具体宣传方式和主要宣传内容,列出月度宣传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宣传报道工作。

——省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活动开展,为媒体组织提供政策、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政策宣传解读、银行优惠产品推介、享受优惠政策指引等各类宣传材料。安排媒体采访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电视、广播访谈节目,以互动方式及时回应市民、企业关切,以生动案例引导更多市民企业参与健康消费活动。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设计模板,统一宣传口径,通过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和手机APP,以及公共场所、LED大屏、灯箱广告等载体,广泛投放宣传资料,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各市州、区县新闻媒体及时转载、转发省级媒体重点宣传稿件,同时充分发挥本地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深入中小微企业,持续跟踪宣传报道。

——重点利用“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点节日和重点时段前一周左右时间,协调省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覆盖、高频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广播电视。

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新闻联播”等节目播发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和参与方式、活动开展情况、企业群众反响,以飞播形式滚动播放实施方案活动时间、优惠额度、参与方式等重点内容;青海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百姓1时间》《1时间帮女郎》开播专栏专题,以互动形式面对面答疑解惑,引导小微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青海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新闻综合、藏语频率、经济频率以及西宁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交通广播、都市生活广播、旅游广播等广播频道每日固定时间、固定频次播放方案具体内容和参与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产品、优惠措施及具体优惠活动等内容。

(二)主要纸媒。

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及各市州主要纸媒,在重要版面集中发布全省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活动方案、省内银联青海分公司和17家商业银行、5家村镇银行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相关活动报道等,同时积极协调各新媒体,以互动形式刊登网民的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对于网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解答回复,给予正确引导。各市州、区县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入中小微企业调研,与市民消费者互动,持续跟踪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新媒体。

省委网信办统一协调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学习强国”“今日头条”“大美青海”“银联云闪付”“人民网”等APP应用栏目,“青海政务”“信用青海”等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高频次播发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和参与方式、活动推进相关文字报道、多媒体类新闻图像等。

(四)复工复产专网专号。

省复工复产办公室负责,在复工复产网址、微信公众号上集中发布惠民暖企政策措施和各银行的优惠方案,12345复工复产热线电话不间断受理群众来电,解答政策,分拨群众反映的问题,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受理、解决和答复。

(五)三大运营商集中推送。

省通信管理局统筹协调安排三大运营商面向用户群,通过短信、彩信方式定期、高频次向全省公众和赴青人员推送经提炼概括的惠民暖企健康消费实施方案中关键内容。推送内容由省复工复产办公室组织专人编辑提供。

(六)节假日集中宣传。

各商业银行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在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线下宣传,投放宣传印刷品、扫码领券广告等纸质宣传产品,主要体现各商业银行侧重不同客户群,差异化、特色化让利促消费的具体活动内容。

(七)其他方式。

各商业银行采取委托方式,利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站台、西宁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等媒介,机场、车站、过街天桥、银行营业网点门头LED大屏、灯箱等,采用文字、图像、H5动画、FLASH动画等形式,投放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政策措施,活动参与方式、操作流程等宣传标语、短语广告,内容要言简意赅、高度提炼、贴近群众、体现特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扩消费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专项负责,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宣传报道,为活动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扎实做好宣传视频、音频、材料制作、新闻采访等工作。新闻媒体要把栏目、稿件、访谈、广告安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要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贴近群众、贴近消费者,运用生动活泼的语言文字和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普及“信用健康码”,引导消费者,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情监测。省委网信办会同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按“三同步”原则及时进行处置。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