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000185/2020-00015
发文字号 : 青政办函〔2020〕15号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文时效 : 有效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 2020-01-22
索引号: 015000185/2020-00015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发文字号 : 青政办函〔2020〕15号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文时效 : 有效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 2020-01-22
青政办函〔2020〕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2019〕34号)精神,建立健全我省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青海省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 涛 副省长
副召集人:王述友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 英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郗海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嘉宾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顺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元乃光 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荣增彦 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江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清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大军 省扶贫局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
张 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地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