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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8-00212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8〕171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成文日期 :2018-11-2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各部门(单位)“马上办、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
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政办〔2018〕1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政府各部门(单位)“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共624项)》(以下简称“四办”),经2018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公布目录

决定公布的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40个部门(单位)总计624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1月底前在各自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以“实施主体、办理方式、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相关部门需共享信息、办理时限、最多跑几次”等要素为主的“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编制办事指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及工作实际,精简手续、优化服务,对本单位所有“四办”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报送至省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将所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开展“四办”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要求继续做好“四办”事项梳理公布工作。对已公布的“四办”审批服务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工作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四办”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调整。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集中全面解读,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四办”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办事程序、咨询窗口等内容,不断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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