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18-00066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18〕82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成文日期 :2018-05-07
青政办函〔2018〕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整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开展,决定调整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王予波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黎明 副省长
成 员:侯鹏宁 省委副秘书长
魏 洪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竺向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毅 省政协副秘书长
陈兆超 西宁市副市长
蔡洪锐 海东市副市长
梁彦国 海西州副州长
李廷祥 海南州副州长
李宏绪 海北州副州长
扎西才让 玉树州副州长
张 洪 果洛州副州长
肖飞虎 黄南州副州长
于明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立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超远 省科技厅副厅长
白世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铁军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 鹏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郭弘涛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海红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康 玲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 宁 省体育局局长
王向武 省公务员局局长
徐 宁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节能处,由慕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区、省直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附件1
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三、督促全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并审核、颁布。
四、对全省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审议考核评价制度。
五、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意见予以表彰。
六、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有关部门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通报。
附件2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例会,总结、研究、确定相关工作,并根据形势督促省有关部门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举措。
二、构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督促、协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计等部门开展系统内节能宣传培训和能源资源统计工作。
三、督促全省各地区、省直机关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四、接受本级统计部门每年报送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报告;接受超过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公共机构作出的说明。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