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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7-00487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7〕81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17-05-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办〔2017〕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40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组成考核组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省政府下达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分别是:1.6%、1.6%、1.5%、.4%、1.4%。

(二)完成情况。

据统计,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2016年度单位GDP能耗分别同比下降14.22%、4.77%、1.69%、2.07%,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海北州2016年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14.56%,未完成年度目标。

二、评价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

根据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打分结果为:西宁市93分,海西州91.5分,海东市89分,海南州87分,评定为完成等级;海北州未完成年度目标,评分结果为54分,评定为未完成等级。

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2016年,省委、省政府将节能强度指标纳入相关地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开展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海东市、海西州等绝大部分地区细化目标任务,将目标逐级分解至区县及重点企业,形成省市(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省级主管部门强化预测预警,定期发布重点地区“节能晴雨表”,充分利用全省能耗统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跟踪,动态掌握变化趋势。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6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2.81%,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西宁市比重49.1%,上升0.4个百分点;海东市比重36.9%,上升0.9个百分点;海西州比重27.2%,上升0.8个百分点;海南州比重28.4%,上升0.7个百分点;海北州比重38.2%,上升1.5个百分点。全省轻、重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9.1∶80.9,轻工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增加值166.7亿元、增长13.6%,高于全省工业增速6.1个百分点。2016年,全省工业十大优势产业增加值达到572.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5.7%,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生物产业、装备制造业分别同比增长4.3%、14.8%、8.9%、.7%和35.1%。全面完成压减钢铁产能50万吨、退出煤炭产能9万吨的产能压减退出目标任务。

(三)重点领域节能扎实推进。

工业领域。通过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25%。西宁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出台《西宁市建立光伏制造业基地实施意见》和《西宁市建设千亿元锂电产业基地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推广实施电机变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工程,降低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对27户企业开展节能审查,加强能源消费管理;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0.04%。海东市注重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强化上下游产业对接,加快基础产业升级改造;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44%。海西州围绕盐湖化工、油气化工、煤化工、金属冶炼四大传统行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统筹发展装备制造、特色生物、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47%。海南州以文旅融合发展为重点,积极培育新型业态;重点实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项目;加快推进改造提升,引导落后产能退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1.19%。海北州制定印发了《海北州“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向各县分解总量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25%。

建筑领域。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青政令116号),成为西北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同时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管理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西宁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176个新建项目按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整合,共实施88万平方米的棚户区综合整治,实施12个共计49.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示范项目,同时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海东市积极稳妥推广绿色建筑,全市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建筑2个、面积19.1万平方米,建设全省首个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海西州严格落实和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了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监督管理,广泛推广和应用节能墙体材料、保温砂浆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建筑材料“禁实”工作,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稳步提高;海南州共完成3.5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建成首批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同时共和县、贵德县列入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海北州完成现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5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型门窗应用率由25%提高至95%以上。

交通领域。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积极推广区域适应性好、资源节约、可循环使用、再生利用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项目建设。西宁市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完善综合运输组织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印发了《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完成53个经营性充电桩建设,购置新能源汽车268台(其中混合动力公交车212台);海东市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原装车辆,全市683辆公交车中纯电动车型达到186辆,第二批50辆纯电动公交车即将投运,2个充电站和停保场加气站、4个充电设施正在建设;海西州不断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车型,全州共引进纯电动公交车98辆;海南州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额标准,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兴海、贵德、共和三县共投放电动公交车38辆,建设充电站3座、充电桩19个;海北州开展了海晏县县城至哈勒景乡公路ATP沥青温拌剂应用试验,推广驾培机构模拟机22台,开通西海镇至海晏县绿色客运专线,投入纯电动客车14辆。

公共机构领域。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四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人员配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队伍初步建立。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市(州),每年定期开展监督考核。支持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多家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定期组织各市(州)节能管理干部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数据分析培训,提高能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水平。西宁市是全省唯一设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地区,在全市建立首个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平台,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同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市财政局实施锅炉改造,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示范。

(四)全民节能意识得到加强。

各地利用电视、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介平台,经常性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及节电、节水、节油等基本知识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节能行动。在政府、企业、学校组织开展多层次节能教育培训,加强节能人才队伍建设,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宣传节能先进典型,突出榜样示范效应。向全社会积极推广财政补贴节能产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四、存在的问题

(一)海北、西宁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亟待提高。海北州未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14.56%,依据该州“十三五”整体节能目标,后四年海北州单位GDP能耗需下降24%,形势十分严峻。西宁市未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县),也未对区(县)开展目标评价考核,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据统计,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中,规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75%,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上工业的91.16%,较上年同期增长0.1个百分点。其中,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2016年度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比重分别为98.03%、77.57%和89.69%,较上年均有所上升。“高载能、重化工”的产业结构未得到根本扭转,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三)节能监察和执法能力亟需加强。通过近年来考核督促,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已逐步建立起节能监察机构,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不到位,业务工作经验不足,无法开展独立执法等问题。海东市和海西州能源消费量占全省的43%,是全省节能工作的重点,但截至目前仍未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还需完善。除西宁市外,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仍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经费保障、人员编制、日常工作开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五)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到位。本次考核中发现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方面,各地区存在政策执行不一致的情况。同时,还有部分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没有实行大工业电价,造成企业充电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了企业推广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五、2017年工作要求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从现场实地考核情况看,各地区企业普遍出现复产早、开车足、产能恢复明显的特点,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1.77%,较上年同期上升4.88个百分点。同时,中电投西宁发电厂释放产能,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逐步投产,部分电解铝、铁合金恢复生产,带来了能源消费的刚性增长,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目标责任引领。“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各省(区、市)实施能耗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约束性考核,是刚性指标,各市(州)要坚持源头减量发展思路,守住底线、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考核。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新增能源消费需求与地区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从源头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密切监控重点行业、企业、产品能源消费变化情况,确保完成2017年度及“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

(二)强化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的要求,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海东市和海西州要尽快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并尽早运行。各地区要落实监察经费和人员,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坚持联合执法和独立执法相结合,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企业在用能管理、能源统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青人大常字〔2011〕30号)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地区财政收入1‰的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加快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强化本地区节能管理、培训、监察等基础工作,扭转节能资金与环保等其他经费交叉开支的不利局面,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

(四)强化工作协调配合。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建设、交通、统计、质监等多个部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纵向、横向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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