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17-00476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7〕68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17-04-20
青政办〔2017〕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并按照《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4〕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精神,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现提出2017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
一、主要预期目标
201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43%以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3%左右。
为确保实现全年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各市、州服务业年度预期发展目标为:西宁市9.5%、海东市10%、海西州10%、海南州10%、海北州6%、玉树州8%、果洛州8%、黄南州8%。
二、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
(一)金融业。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专业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推进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青组建设立进程。(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2.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龙头企业、重点产业基地和优质产业园区、优势资源开发的信贷投入,满足企业(项目)合理贷款需求。(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3.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推广“双基联动”金融服务机制。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广“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及风险共担机制,持续扩大“银税互动”覆盖面和获得率,做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前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我省成为首批试点省份。(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
4.认真执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价,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5.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和债权发行工作,支持我省贫困地区通过多种招商引企的方式引导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落户本地,推进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全年直接融资600亿元以上,挂牌上市完成3家企业以上。(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6.积极争取保险机构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补充完善保险资金直投项目库,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投资青海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保监局、青海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7.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提升引进外资水平,开拓境外融资渠道。鼓励发展科技担保公司,提升科技企业融资能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科技厅)
8.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65亿元左右,增长9%以上。(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二)物流业。
1.全年建成国家高速公路29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力争年内西成铁路开工,加快格库、格敦铁路建设。(牵头单位:青藏铁路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西宁机场三期开工建设,完成格尔木机场改扩建、建成祁连机场等。(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稳步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促进项目加快实施。加快朝阳现代生活资料物流园、北川工业物流园、多巴物流园、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商贸中心、格尔木城南物流园、察尔汗物流园、德令哈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完成招商运行。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工程、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物流新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推动青海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运营,实现主要企业货源信息与物流企业车源信息对接,打造第四方物流,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4.着力推进重点物流企业通过提升装备水平、合法更新轻型挂(罐)车提高装载能力、推行甩挂运输模式、降低空驶率、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
5.启动实施冷链物流综合示范项目。围绕牛羊肉全程冷链工程和农贸批发市场冷链工程,提高全省冷链流通率、冷链运输率,降低农畜产品损耗。以托盘标准化为切入点,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6.争取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突破25%。加快快递分拨中心、集散枢纽和快递公共配送仓储建设,实现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快递营业场所标准化率达到50%。(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7.完善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做好物流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8.实现公路货运量14610万吨、货物周转量245.4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4%左右;铁路货物发送量2760万吨,增长2.2%;民航运输起降50384架次,货邮吞吐量2.85万吨,同比增长11%和11.8%;邮政快递业务量完成4.84亿元,同比增长1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信息服务业。
1.加快两化融合,培育两化融合贯标企业1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继续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推进农村通信普遍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发展,促进光纤到户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家庭并向农村延伸。做好全省美丽乡镇和美丽乡村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提升我省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信息通信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进老旧小区光进铜退改造、新建小区光纤到户、移动宽带网络建设项目,推进3G网络优化、4G网络建设、5G网络超前布局项目,实施宽带乡村,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协同覆盖项目。加快“宽带青海”和“数字青海”建设,推进“民生云”、“政务云”、“产业云”、“生态云”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信息消费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元,增长12%;信息消费投入达到100亿元,不低于2016年水平。(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科技服务业。
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推动重点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在资源综合利用、光热发电储热熔盐、光电新材料、光伏制造及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安排部署重大科技专项,解决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建设国家级大规模太阳能光伏和光热验证试验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继续组织实施“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应用推广农牧业先进技术等农业科技创新。全面完成果洛、玉树、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六州20个县高原现代科技生态园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组建锂产业创新研究院,加快盐湖提锂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推进科技服务业入园工程、科技服务业对接重点产业工程、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5.发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业废弃物排放治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和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服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6.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比对监测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推进国家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实施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快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8.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0.76%。(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五)服务外包。
1.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依法依规遴选承接主体,完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鼓励企业将维、保、运等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推动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务管理、工业设计等外包业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旅游业。
1.扎实推进《青海省旅游发展(2017年—2019年)提升行动方案》,继续打造10大旅游知名景区,指导5个全国全域旅游创建示范单位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申报国家旅游景观名镇。谋划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拟建重点项目督促各地完成投资计划;构建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核心、以自驾车旅游示范省为抓手的特色全域旅游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按照《大年保玉则生态旅游圈总体规划》,加快大年保玉则生态旅游圈的保护、利用。将大年保玉则生态旅游圈打造成为青川甘三地交通及旅游的重要目的地与集散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跟踪抓好全省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引导培育30个多功能休闲观光农牧业基地,有效发挥旅游扶贫功能。(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动自驾车、自行车营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旅游旺季及时加开“天空之镜”号、“柴达木”号和西宁至门源旅游列车。(牵头单位:青藏铁路公司)
6.用好青海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杠杆作用。加快青海藏区旅游开发建设。(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7.全省旅游业预计接待游客334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72亿元,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七)文化体育。
1.编制发布《青海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督促推进“十三五”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融合示范点建设和黄南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推进南川旅游文化商务会展区建设。(牵头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
2.举办2017年青海文化旅游节、首届全省文化文物创意产品设计大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协同发展论坛。开展第六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挂牌运营,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文化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财政厅)
4.新增规上(限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家。(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5.加速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主导产业、示范集聚区、龙头企业和基础平台。编制《青海省体育产业体系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5年)》,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共健身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乡镇全民健身广场、行政村全民健身站、社区全民健身点、小区全民健身亭、寺院健身路径的全覆盖工作。积极筹备好第十六届环湖赛、第二届国际冰壶精英赛、“中华水塔”国际越野行走世界杯赛等国际品牌赛事,全面开启以环湖赛系列品牌赛事为主打的八大领域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6.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8%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八)商贸服务业。
1.持续推进全省外贸稳步发展,促进“互联网+外贸”协同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探索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省内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报检、通关、保险、退税、外汇等环节的集成化服务,加快产品通关速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助力省内更多中小外贸企业实现出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
2.推进现代商贸服务集聚创新示范工程、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电子商务综合网络建设,推动城乡末端服务网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快递配送资源,开展同城24小时快递配送服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出台《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或改造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30个。整合社区周边商业网点服务资源,不断完善综合服务网点的服务功能,推进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社区电商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6.加快推进青海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提升,推动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
7.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九)社区服务。
1.进一步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的政策指导,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指导社区加快完善以居民身份信息数据为主干的人、地、事、物、情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完成220个社区的电子触摸屏安装使用工作。安排一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提高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在西宁、海东和各州府所在地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在西宁、海东、格尔木、玉树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服务平台,开展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等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健康养老。
1.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关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年内力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推动完善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完成西宁市、海东市对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指导海东市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动青海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在全省范围内建设3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个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6.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藏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7.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3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十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服务。
1.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积极培育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快建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各项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教育培训服务发展。一是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融合、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三是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四是加快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示范培训和体验基地,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五是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工作。(牵头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统计制度。继续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一是二季度启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二是着手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力争年内完成相应调查制度的拟定。(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确定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会展、商务咨询、健康养老、社区服务、工业企业专业化和社会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平台等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发展的服务业新兴业态;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服务业前期项目。资金支持主要采取后补助和股权投资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