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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1-00134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9-15

青海省人民政府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861号建议答复的函

孔庆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海北州门源县天然气管道建设方面。我省高度重视天然气利用工作,助推有条件地区群众用能质量的提高。由于我省幅员辽阔,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低,无省级管网,仅涩宁兰管道沿线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其它地区无天然气接入。天然气管网主要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国家无专项资金支持。海北州门源县距离涩宁兰天然气管道距离较远,项目建设投资大、收益率低,目前暂无相关企业有建设海北州门源县天然气管道的意向。建议海北州政府、门源县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出资建设海北州门源县天然气管道项目,项目业主确定后我们将在项目核准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推进群众用能方式转变。

二是关于清洁供暖改造方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省积极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确定了以电能替代为主的方式推进清洁供暖改造工作。一方面2020年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1357万元支持海北州门源县电能替代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建设,共计改造采暖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2021年已向国家能源局申报涉藏工作重点省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清洁供暖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008万元支持海北州门源县清洁能源供热改造(二期)项目,待资金下达后,将覆盖泉口镇、东川镇、西滩乡等8个乡镇,改造供热面积7.14万平方米。另一方面建议海北州门源县政府统筹考虑全县能源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清洁供暖改造方式并积极申报清洁供暖改造项目,共同全力构建绿色高效、自然和谐、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助推美丽门源建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给予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

               0971—8252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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