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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0-00246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0-14

青海省人民政府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855号建议答复的函

夏吾卓玛、孔庆菊、扎西多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青海省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及生态保护区环境清洁工作纳入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8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支持规划编制,增强规划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前期费等支持“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黄河干流流域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规划编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十三五”以来,积极争取中

央预算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机制资金,累计下达资金24.4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同时积极通过政府转向债券转贷地方的方式下达资金6.37亿元,支持西宁、海东、海西等污水处理厂建设。结合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保项目,累计安排资金10.5亿元,支持了42个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累计安排资金5.8亿元,支持了47个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二是印发了《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帐(试行)》《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对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同时,加快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力度,积极落实整改。目前,西宁市张家湾水槽沟、大通县城(二期)、湟源县小石头沟(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海东市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投运。河南县第二垃圾填埋场、西宁市多巴污水处理厂、玛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等30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争取到中央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补助资金3.2亿元,用于6个设市城市管网建设。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共49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75%。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共108座,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87.47%。全省共运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50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28%。新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4座,污泥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460吨。

三是大力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和公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依据《青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2亿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与治理。截止目前,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达到442个,占行政村总数比例达10%以上,实现我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地毯式排查,完成了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195处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整治信息系统,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整治率达到了100%。

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支持德令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贵德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等PPP项目顺利推进。完善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省财政通过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进行补助,其中,西宁市、海西州按运营成本的40%补助,其他地区补助6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将我省垃圾、污水处理及城市环境清洁项目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努力争取中央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对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既有渠道资金和社会渠道投资的统筹整合力度,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收费机制,建立运营长效保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督导检查,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力度,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管网改造建设。指导各城市进一步做好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三是以深入实施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为载体,以推进我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打赢污染攻坚战为抓手,继续扩大市区(县城)污水收集范围,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纳入市区(县城)污水厂收集范围。依次推进污水治理,优先考虑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以及市州政府、县城所在地周边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同时,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庄延伸,将具备可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全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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