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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0-00245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9-20

青海省人民政府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852号建议答复的函

阿生青、夏吾卓玛、孔庆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青海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8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0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73.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1%。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148个,养老床位数2502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4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9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611个。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各类养老基础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稳步推进,各类监管体系正在建立,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一、国家层面相关部委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一)国家层面养老服务政策扶持方面。一是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文件,为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各地有关部门可以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提供相关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二是加大对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民政部人社部的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为壮大护理员队伍、提升护理人员专业水平提供了标准依据。同时,民政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到2022年底前拟培养200万名养老护理员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二)支持青海养老业发展方面。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以及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十三五”期间,针对青海等地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对177个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护理型床位配置、水电暖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升级改造,补齐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差的短板,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二是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支持上,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约1.15亿元,支持青海省海东市、西宁市、海北州、海西州开展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以来,西宁市政府为约5.2万名老年人购买了养老服务,筹建了“12349”西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4.2万服务对象筛查,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7家,参与服务人员3000人左右;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100%签约,被评为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海东市打造了18个示范性互助幸福院、8个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海北州将“建成9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个乡镇级养老服务活动中心和2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作为州政府2020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并将建设任务纳入州对县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州民政局每月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查通报。海西州作为2020年试点城市,目前也在有序实施。

二、青海省养老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青海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等综合性政策,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规程》等,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同时,省政府调整完善了省养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市州党委、政府也相应出台了适合地方实际的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措施,为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15年以来,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共计9.93亿元,完成1445个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其中安排资金6.96亿元,建设41个养老服务机构;安排资金2.42亿元,建设106个日间照料中心;安排资金5519万元,建设129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同时以全面排查整治为手段,以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为准绳,着眼“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撤并关停和能力提升,有效规范了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和管理,促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持续推进。2016年以来省财政安排省级资金5.64亿元,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5亿元,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为解决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为居家老年人实施助餐、助洁、康复、代购和心理慰藉等服务,年均服务35万人次以上。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公司100多家,进一步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培育带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省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和素养。2019年组织开展我省首届养老护理员大赛,2020年我厅联合省人社厅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内将完成120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目标任务,多举措发展壮大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指导、督促和检查青海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青海所有街道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指导青海深入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做法。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青海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支持青海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青海省彩票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造成计划利用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受到影响的问题,财政部将根据中央彩票公益金收入等情况予以统筹研究。

青海省将科学编制省级“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区域和建设规模等,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购建、资源融合等方式,在未来三年努力解决我省养老机构供给不均衡、专业服务能力弱、标准化建设水平低等突出问题,重点推进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和项目的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多措并举加大省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归集数量,为我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序开展做好保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920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097182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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