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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9-00209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0-1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673号建议答复的函



孟海代表、白加扎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营造环境良好、经营诚信、消费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机制

依托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各单位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积极和23家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系,共同研究制定下发了《“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内容、职责分工、”创建指标,要求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围绕各自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为创建活动奠定组织基础。同时,在2018年青海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期间举行“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拉开了全省“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序幕。

二、注重模范引领,在商贸领域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是为顺利推进“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全省流通环节商贸领域大中型商超、商贸街区、市场、网店、汽车4S店等五个行业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流通环节商贸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流通环节商贸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创建标准和要求。计划3年内,在全省流通环节商贸领域培育500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导经营者主动建立自律诚信制度、社会评估评价、商品质量管理、消费投诉处理、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等五项消费维权制度,积极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努力形成主体自律、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格局。二是组织召开了全省流通环节商贸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从盯牢主体自觉抓落实、强化监管履职抓落实、创新机制方法抓落实、明确工作责任抓落实等四个方面,对创建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构建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协作为一体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期间,组织召开了西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使创建活动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组织召开承诺会23场。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氛围

一是为深入推进“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丰富创建活动的文化和内涵,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设计制作了“青海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LOGO)”。并积极协调媒体部门制作了“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短片,分别在青海卫视、青海都市频道、经济频道及青海新闻时段固定播出。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为契机,利用1周时间,集中在西宁市200部电梯内发布30秒放心消费公益宣传片,每天累计播放300次,发放宣传册1.2万册,并在市中心的贯穿南北和西东的2条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车体宣传广告,扩大活动知晓面。同时,将放心消费宣传片及标志LOGO发放给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播放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示范审核,积极培育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依据2018年度《“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青消联席办1号)文件要求,今年年初,成员单位对各自创建领域内2018年度创建示范单位进行了推荐,经基层部门把关、主管部门审核、信用体系筛查、广泛征求意见后,全省共推荐出“2018年度创建示范单位”189家,经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代表审议,评审出我省2018年度“大美青海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名单。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从目前情况看,创建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方面还存在一些难度和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宣传不到位、不广泛、覆盖面不广,社会知晓率不高等。

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召开全省“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观摩会,为获得2018年度创建示范单位称号的经营者代表授牌,交流创建工作经验,观摩创建先进单位,通过树标杆、学经验、看榜样,助推全省“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同时,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行业、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商圈、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积极建议将创建活动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消费能力和维权意识有效提升,实现消费维权与创建文明城市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使“大美青海”品牌更加响亮,我省城市形象得到更好提升。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0971-82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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