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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9-00205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0-1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2903号提案答复的函


韩文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我省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汇报衔接,加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力度。国家层面上,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与我省生态环境厅签署《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合作协议》,共同建设“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遥感应用实验基地”,建立了数据分发、共享和定期推送机制,2006年以来,先后在我省41个县(市、区)重点功能区建立了包括地表水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共154个,每年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并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依据。为推动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监测数据与我省共享,与西宁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在针对战略咨询、科技支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合作,努力提升监测能力。同时,加强监测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安排2名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挂职指导,委派卫星中心技术人员对我省遥感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合作完成了履约样品采集和声功能区监测等工作,我省监测技术人员能力不断提升。

省级层面上,省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2月以青发改高技〔2018〕36号批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56586万元,建设资金从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中分5年进行筹措。前期已完成项目投资11686万元,建立了初步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8000万元,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论证立项并安排中央预算内国家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共争取中央投资1100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高技〔2018〕36号),我省检测网络建设项目还需落实缺口资金33900万元。在“十四五”期间,我们争取生态环境部优先把我省作为试点,开展生态监测站点整合和共建共享工作,并纳入国家监管平台建设当中,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西宁建设CEMS适用性监测集中测试场。二是监测总站与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作开展“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修订GB/T15432-1996)”标准的修订工作,以带动我省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提升。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合作,共同开展祁连山、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在可行的条件下优先以青海省试点,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遥感关键技术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与支持,我省将努力从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中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一如既往地强化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0971-82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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