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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8-00068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 [第121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成文日期 :2018-06-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 [第12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王建军

2018年5月30日

(公开刊登)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精神,省政府对现行有效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8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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