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000185/2026-00041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26〕14号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文时效 :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6-05-28
索引号: 015000185/2026-00041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QHFS01—2026—0007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26〕14号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文时效 :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6-05-28
青政办〔2026〕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深化财政金融联动 加力实施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财政金融联动
加力实施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效应,全力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内需潜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扩内需稳增长,加力实施财金联动政策
(一)落实财政部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按贷款本金的1.5%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不超过5000万元的贴息支持。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支持范围、拓展支持领域、提高贴息上限。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提高授信担保额度、融担基金风险分担比例和代偿上限,降低担保费率。
(二)扩大政策合作机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按程序纳入消费领域贴息经办机构范围。在此基础上,持续拓宽政策合作机构覆盖范围,将监管评级未达到3A的青海银行、其他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纳入中小微企业、个人消费、服务业经营主体三项贷款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按职责做好业务辅导、行业监管和资金保障工作。
(三)放宽贷款贴息条件限制。对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取消省级贴息政策中“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范围”的前置性条件。对同一笔贷款项目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服务业经营主体、设备更新改造等中央贷款贴息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一次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文化旅游等省级贷款贴息政策(中央和省级贴息政策最多各享受一项),且累计贴息量不得超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
二、聚焦提质效优服务,简化政策兑现程序
(一)全面实施预拨结算机制。自2026年起,对设备更新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重点贴息资金,全面推行“预拨+结算”资金直达模式。经办银行于年初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财政厅按照符合条件的贷款投放规模、贴息标准,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按扣除后的实际优惠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财政贴息部分由银行实时兑付,实现政策红利“免申即享”。
(二)简化申报审核流程。进一步精简政策申报审核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完善贴息资金“月跟进、季审核”机制,经办银行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贷款发放和贴息情况,按季度将申报明细和证明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核。优化审核层级,建立“银行核报+部门联审”的两级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审核责任和时限,切实提升审核效率。
(三)推行线上“一站式”服务。完善“青信融”平台财政奖补资金一站式服务体系,整合政策查询、在线申报审核、办理进度跟踪等全流程功能,支持财金联动业务线上全闭环办理。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审核时限要求,依托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审核结果互推互享互认,推动实现“部门联审、一站办结”,提升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效率。
三、聚焦守底线防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一)健全风险预警和复核机制。充分运用“青信融”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按贴息政策类别科学设定贷款规模、贴息数额占比等风险预警阈值,定期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放款、贴息情况,因金融机构贴息量远大于同业平均水平、贷款额度与监管部门数据差异较大等情形触发预警时,将自动启动复核程序,由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核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健全信息化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青信融”平台、银行信贷系统功能,对已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项目增设“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业务标识”,通过系统间数据校验,比对贷款、贴息等信息,严防同一笔贷款或同一主体超额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杜绝政策套利行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三)实施常态化联合监管检查。省财政厅联合青海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经办银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做好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资金用途审核及贷款实际使用情况跟踪,对发现贴息主体、经办银行存在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全额收回财政资金。
四、聚焦强协同优保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一)成立协同工作专班。成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财政金融协同工作专班,负责政策统筹设计、重大事项决策、跨部门协同协调等工作,实行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金联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组建两支专业团队。政策专家服务团由财政、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负责政策深度解读、合规审查、成效评估、问题研判等工作,为政策优化和机构执行提供专业支撑。金融服务专员团由各金融机构遴选资深客户经理组成,深入县域、园区、企业一线开展政策宣介、申报辅导、需求摸排等“上门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两支团队实行常态化培训与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服务精准高效。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政策宣讲会、编印政策手册、开展融资对接等方式,向广大经营主体、消费者和经办机构分类宣传一揽子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职能,通过APP、短信、制作宣传页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将政策内容传导至各网点一线经办人员、商户、企业和消费者,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本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5〕10号)内容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6〕1号、财金〔2026〕2号、财金〔2026〕4号、财金〔2026〕5号、财金〔2026〕6号文件执行。后期财政部如有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