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23-00083发文字号 :青政办〔 2019 〕82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废止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成文日期 :2019-07-05
青政办〔 2019 〕82号
注:本文件已于2024年7月5日废止。废止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2024]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着力破解改革“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对照中央要求、对标先进省份,我省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一网通办、一事通办”个别部门参与度不够,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存在壁垒;“放权”和“接棒”衔接不顺畅,存在“放权不彻底、承接不到位”的现象;部分行政服务中心存在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进了不授权等问题;行政审批流程复杂、材料过多、耗时过长,审批手续仍有简化空间;市场准入限制依然较多,政策执行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融资、人工、土地等要素成本较高,企业对成本负担主观感受依然较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不健全,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尚未根本转变;开办企业、用能报装、获得信贷、跨境贸易等便利度不高等等,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
(一)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旋转门”“弹簧门”政策,细化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任务清单。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规范征信市场发展,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应用。加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指导,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无形资产登记和评估管理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创新。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收取手续费现象,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运作,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查纠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推行认证、检测“一体化”服务,督促引导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押金和保证金,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清理、清退保证金。严格落实降低增值税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优惠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初创型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执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等政策。制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计划,加大清偿力度,确保清欠任务有序推进,年底前“清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编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加强供地源头引导,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能耗、水耗、环境、建设、税收贡献、研发投入、产业类型等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开展部门联合竣工核验,并健全监管责任,建设指标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各类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他可以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办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压缩办电时间,精简办电环节,精简高压和低压客户接入环节和时间。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用电金融服务,改善用电售后服务,全面提升用户体验。优化提升企业用水、用气、用热服务,精简有关办理环节,逐步实现红线外水气热管路建设由专业公司承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接入成本。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提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能力,合理降低宽带资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破冰”工程,开展全口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简放并”行动,出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在线审批流程规范、数据管理、操作指南、容缺审批等“1+N”制度体系。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用“制度+技术”推动审批提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的“四统一”。推进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将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细化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具体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收集企业家的意见和诉求,找准企业的痛点难点和政策需求,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政策负面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设置企业家和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村镇(社区)延伸,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张网”运行。扩展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系统,提高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整合分散独立的各类政务服务业务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联通和数据共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有效整合,推进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程在线。推广移动政务服务,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向数字化新媒体拓展。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逐项编制标准化流程和办事指南,规范网上办事标准,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事。逐步精简、取消申请所需材料,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102项证明事项的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提交任何证明。推动证照、办事材料、基础数据共享互认,推进集成服务和一窗通办的工作模式。健全网上预审办理机制,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和“信用在先、办结核验”办事模式。建立企业服务和重大项目“双平台”工作机制,完善全省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信息库,构建集政策扶持、要素配置、协调调度、精准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服务链。整合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办理流程,探索推进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等模式。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加快建立全省12345“一号通”。(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刻章备案、申领发票等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探索推行统一的企业法人服务卡,取消各部门的企业办事密钥,让企业法人服务卡成为企业办事的唯一通行证。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外,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整合税务服务系统,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一网办税”“一键咨询”和政策统一发布,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自动转换,建设税务人端和纳税人端两个平台集成再造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相关缴费可通过银行划转,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开展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深化整合共享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采购项目同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持续细化流程规范,拓展交易范围、创新交易方式,优化交易服务,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取消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简化通关手续。完善抽检标准规范,对低风险货物和高信用企业大幅度降低查验率。推动关检深度融合,推行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深化纳税人属地管理,深入推进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多元化担保等改革,推行提前报关、查检合一等管理模式。建立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落实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政策,继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十四)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清理工作原则,继续清理不利于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完善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产权办、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措施清单等全省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三清单”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旅游出行、创业求职等领域广泛应用。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推行“承诺制”,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便利措施,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信用状况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申报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开展“信易贷”“互联网+信用+N”等信用服务和应用。在电子商务、招标采购、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整治政府失信行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执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常态化建设,整合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搭建统一联网、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强化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规划设计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逐步形成以风险驱动为核心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简约、智慧、综合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快制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监管规则,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完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基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梳理找准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主动对标先进,瞄准一流标准,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使政策红利更多惠及企业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抓紧列出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并将落实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