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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3-00033发文字号 :青政〔2023〕16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成文日期 :2023-04-03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青政〔2023〕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依托我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抢抓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机遇期,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聚焦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聚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提升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关键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省数字经济,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联动。优化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发展重点路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机制,合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聚焦重点,融合发展。充分挖掘数字经济发展潜力,着力提升数字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推动数字产业绿色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全面激发数字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坚持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聚焦数字技术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等重点领域的创新应用,培育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以点带面推动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效率提升。

安全有序,协调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注重防范和化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关键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实现发展质量、效益和安全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占GDP比重超过3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左右。创建3个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超过10万架,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全面建成。培育建设3个以上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企业上云数超过4000家。推动实施74个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8亿元。经过三年努力,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产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筑牢数字基础设施

(一)优化网络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双千兆”网络,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加快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基础设施IPv6升级改造,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完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优化省内省际骨干网架构,持续推动干线传输网带宽扩容,提升骨干传输、数据中心互联等网络各环节承载能力。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大力推进5G应用示范。建设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一网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12Tbps(太比特每秒)以上,网间平均时延降低至20毫秒以内,网间平均丢包率下降30%以上。

(二)夯实算力基础设施。推动全省大数据中心科学布局、有序发展,加快形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北、服务全国的清洁能源绿色数据中心集群,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发挥清洁能源优势,探索建立清洁能源绿电溯源认证机制和相关技术标准,健全绿电认购、绿电交易相关制度。鼓励数据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着力推动数据中心与清洁能源、“双碳”工作融合发展。鼓励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数据中心能耗。加快推动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青海大学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省算力规模达到每秒2.06EFLOPS(每秒206亿亿次浮点运算),存力规模达到10.7EB(艾字节)。

(三)改造传统基础设施。有序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改造升级。以“数据链”为主线,构建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和智能化应用体系。推进市政公用、环卫、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与5G信息网络、传感技术融合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推进农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智慧种植业建设,提升种植业生产管理数字化水平。推进智慧畜牧业发展,加强动物疫病疫情的精准诊断、预警和防控,促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智慧渔业建设,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到2025年,建设智慧农牧业物联网示范基地310个以上。

(二)加速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开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引导企业上云用云赋能。支持企业部署智能化工业设备和生产系统,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无人生产线。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帮助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支持建设智慧电网电厂,因地制宜发展能源互联网,推动建设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的智慧化综合能源网络。到2025年,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45%和55%,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6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达到45家以上。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探索打造“特色旅游+互联网+多产业”的数字文旅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数字商务,进一步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释放网络消费市场潜力。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定制符合省情实际的数字金融模式和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力争创建3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实物网络零售额、实物网络购物额分别达到20亿元和150亿元。

(四)推动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支持各类园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力提升园区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相关产业耦合循环发展。鼓励各园区设立数字经济子园区,打造细分领域领先园区。支持市州、县(市、区、行委)因地制宜打造楼宇经济形态的数字经济园区。着力推动零碳数字化产业园建设,通过数字化赋能带动数字产品制造、数据服务等产业集聚,打造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发展动能强劲、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数字化园区。到2025年,支持建设4个以上数字经济园区,形成各具特色、集约发展的“一核三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

四、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一)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着力培育壮大光电、锂电、电子信息等产业。优化光伏制造产业链,扩大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规模,聚焦太阳能组件制造核心技术突破和生产工艺优化,持续提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竞争力。加快完善锂电产业链,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数码、工业储能等锂电池终端应用产业发展。持续做强电子级多晶硅、电解铜箔等关键基础材料。到2025年,太阳能组件产能达到33吉瓦,电解铜箔产能达到7万吨,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收入超过400亿元。

(二)培育数字技术应用业。聚焦研发和应用创新,加速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支持数字技术企业面向资源能源等领域,建设引进一批软件技术服务应用平台。支持软件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持续推动藏文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等软件产品研发。到2025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

(三)发展绿色大数据产业。围绕数据采集、交易、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领域,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紧扣大数据产业链图谱,着力引进培育大数据补链强链企业,推动绿电与数据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清洁低碳的大数据产业。推动大数据应用于各个场景,赋能各个行业领域,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到2025年,全省新建(扩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标准,PUE值低于1.2,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已建成投运大数据中心争取全部纳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行列。

(四)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加速培育工业互联网生态圈,着力优化“行业侧+园区侧+企业侧”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盐湖化工、新能源等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扩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拓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场景。加快培育平台经济,鼓励发展“生产基地+电商”区域性行业电商平台,培育打造网红直播带货生态,支持建设文化娱乐数字化平台,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传播。到2025年,支持建设10个以上行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产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平台。

五、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一)提升数字政务效能。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构建全链条监管体制。积极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应用,加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和省级数字乡村样板建设,提高乡村治理和村级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

(二)深化数字公共服务。加快发展智慧教育,开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达标行动,提升教育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服务,支持建设互联网医院。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和应用。完善青海省人社政务一体化平台功能,着力提升人社公共资源使用效能。到2025年,数字校园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电子社保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推动数据共建共享。持续完善全省人口、法人、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完善相关部门业务主题库和有关专题库。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切实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到2025年,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上云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快生态数字化建设。继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气候变化研究提供支撑。加快智慧国家公园建设,推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向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转型。持续做好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的运行维护,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精度北斗导航定位服务。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带动作用,依法依规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平台、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微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托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研究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子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各领域投资建设。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挂牌上市,拓宽企业融资通道。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

(二)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加强省级层面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各市州及园区主体作用,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重大项目实行挂图招商、专班推进。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全力争取国家部委、科研院所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的数据存储灾备和区域大数据中心落户青海。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机制,推动实施“数据援青”工作,积极开展数字经济产业链招商,以项目为载体主动承接和引入数字经济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项目落地。持续引入国内知名数据服务商、大型互联网企业来青建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

七、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全方位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数字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领导。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结合实际,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人才引培。支持引进和培育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并享受相关待遇。支持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鼓励发展新型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强化人才培训,加强人才双向交流,提升各级干部数字技术使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强化安全保障。全面贯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安全审查等制度,及时掌握数字经济安全态势,预警通报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着力提高数字经济安全感知与风险预警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挖掘试验典型和示范标杆,定期遴选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重大展会活动等,积极宣传推介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最新成果,及时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做好各项优惠政策解读,提升我省数字经济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对数字经济发展态势、规模体量、带动效应、就业和产业结构影响、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本方案自2023年4月3日起施行。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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