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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22-00035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2〕3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农业、林业、水利成文日期 :2022-01-2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2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青海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目 录

前言……………………………………………………………(7)

第一章 规划背景………………………………(9)

第一节 重大意义…………………………………………(9)

第二节 脱贫成就………………………………………(11)

第三节 主要经验………………………………………(16)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18)

第二章 总体要求……………………………………………(21)

第一节 指导思想………………………………………(21)

第二节 基本原则………………………………………(21)

第三节 主要目标………………………………………(23)

第三章 巩固提升“十三五”脱贫攻坚成果………………(25)

第一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25)

第二节 持续巩固“两不愁”成果……………………(26)

第三节 全面巩固“三保障”成果……………………(28)

第四节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9)

第五节 健全完善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31)

第六节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33)

第四章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提升工程………………………(35)

第一节 做强特色优势产业……………………………(35)

第二节 打造农牧业产业化升级版……………………(36)

第三节 做精民族文化产业……………………………(37)

第四节 夯实生态基础发展绿色生态产业……………(38)

第五节 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39)

第六节 培育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39)

第七节 提升乡村创新创业能力………………………(40)

第八节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41)

第五章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43)

第一节 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43)

第二节 实施紧缺人才引进工程………………………(44)

第三节 创新乡土人才使用机制………………………(45)

第四节 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46)

第六章 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47)

第一节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47)

第二节 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47)

第三节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48)

第四节 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49)

第五节 推进农牧业清洁生产…………………………(49)

第七章 实施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程…………(51)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51)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52)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53)

第四节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54)

第八章 实施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程………………………(57)

第一节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57)

第二节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58)

第三节 全面提高乡村法治水平………………………(59)

第四节 加强乡村德治建设……………………………(59)

第五节 强化平安乡村建设……………………………(60)

第九章 实施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工程……………(62)

第一节 完善脱贫地区交通设施条件…………………(62)

第二节 加快推进能源、通信和物流网络建设………(63)

第三节 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64)

第十章 构建可持续社会帮扶体制机制……………………(66)

第一节 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66)

第二节 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72)

第三节 扎实推进“百企兴百村”行动………………(73)

第十一章 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75)

第一节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75)

第二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镇试点建设……………(77)

第三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79)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82)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82)

第二节 加大投入保障…………………………………(83)

第三节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84)

第四节 强化用地保障…………………………………(85)

第五节 优化人才保障…………………………………(86)

第六节 严格考核督查评估……………………………(87)

附图:

1.青海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分布图

2.青海省“十四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安置点分布图

3.青海省“十四五”东西部协作示意图

4.青海省“十三五”脱贫村分布图

附表:

青海省2020年底脱贫人口统计表


前 言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如期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截至2020年底,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62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53.9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消除;脱贫人口收入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增强;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实现了青海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编制《青海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发展主题,全面阐述“十四五”时期我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举措,指导各地各部门巩固成果、守牢底线、强化衔接、推动发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乡村振兴取得明显进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在全面总结脱贫攻坚伟大成就的基础上,准确判断当前农牧区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实。

第一节 重大意义

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大力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接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出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脱贫地区相对贫困、相对落后、相对差距还将长期存在,特别是我省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欠发达地区等特征于一身,脱贫层次低、经济基础弱、民生短板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更加重大、意义更加深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步阶段,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既要保证已脱贫人口从小康走向富裕,又要构建一整套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制度,接续解决短板弱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四五”时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实现有效衔接既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提升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也是守住返贫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举措。要举全省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建设、更加注重凝聚各方力量,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二节 脱贫成就

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全过程,紧紧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根本性问题,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省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62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3.9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全省脱贫工作是务实的,脱贫过程是扎实的,脱贫结果是真实的,呈现出“两个全面提升、两个显著变化”

两个全面提升。一是脱贫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实现。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2196元增加到2020年的10504元,年均增长36.8%,比全省农牧民年均增幅高276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01%,适龄儿童入寺为僧、外出务工现象全面消除。4149个建制村标准化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包虫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使25.2万户农牧民群众住上了安居房,脱贫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二是基层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通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系列举措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全省4149个建制村集体经济全面“破零”。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助脱贫村提升工作水平,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

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农牧民思想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在全国率先开展“精神脱贫”,通过智志双扶,贫困群众主动脱贫增收的意识显著增强。农牧区长期以来禁杀惜售、薄养厚葬等痼疾得到有效治理,牧区“死不起”、农区“娶不起”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信教群众宗教负担明显减轻,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更加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蔚然成风。二是农牧区整体面貌发生重大变化。脱贫地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色种养、村级光伏、乡村旅游、民族手工艺等高原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带动增收效益明显,根本上改善了农牧区产业结构和农牧民收入结构。30.14万脱贫群众饮水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道路硬化率、客车通达率、光纤宽带率均达到100%,大电网覆盖和离网光伏能够满足脱贫群众用电需求,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8.8%。

表1“十三五”贫困地区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乡村振兴顺利推进

省委省政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加以推进,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了《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坚持示范先行,循序推进,先后实施77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构建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关于补上“三农”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建立了乡村振兴的主要制度框架体系,明确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主体、职权职责、体制机制等内容。

乡村产业振兴初见成效。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产品导向向品牌导向转变,实施质量兴农工程,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持续优化种养殖结构,补齐标准化、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短板。实施特色兴农工程,组建青海优质农产品联盟、青海牦牛产业联盟等。实施品牌强农工程,突出牦牛、藏羊、枸杞、青稞、冷水鱼等优质特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畜产品品牌,突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优质优价,提升竞争力。累计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22家、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343家、新型经营主体475家,组建产业化联合体4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产业带贫益贫能力持续增强。

乡村人才引培力度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为人才营造良好环境,全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学习培训,全省1060名农口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农口干部参加了研讨培训和专题培训。全省4149个村支部书记进行了全面轮训,培训了920人农口干部、农技人员、合作社理事长。强化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培训15万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培训1200人。

乡风文明得到有效提升。高度重视农牧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的提升,引导教育农牧民自觉抵制攀比操办、厚葬薄养、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完善村规民约,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传承弘扬河湟文化、昆仑文化,展示科技强农新成果、产业发展新成就、乡村振兴新面貌,加深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团结与凝聚力。全省52个图书馆、55个文化馆服务到馆群众1000万人次,组建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3000余场次。

    乡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创建,重点推进“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五大项目,开展连线成片村庄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电力、燃气、节能屋、节能炕进村入户,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得到根本改善。50%以上的村庄实施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治理的村庄分别占91.7%、11%,改造农村户厕20万座,普及率达到54.4%。

乡村治理体系初步建立。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村民自治组织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基层治理得到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有序推进,村规民约自治德治作用彰显,村民法治意识逐步提高,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逐步形成。

第三节 主要经验

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勠力同心、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形成了一系列青海做法、青海实践、青海经验。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尽锐出战。省委省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中央部署要求与省情实际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行业部门聚焦民生、攻坚克难,持续改进作风,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尽锐出战、合力攻坚的生动局面,确保脱贫攻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建强基层队伍,重视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强化以人为本,持续改善民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多惠及农牧民群众,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强化精准方略,因地制宜施策。坚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建立了全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真正发挥拔穷根的作用。

强化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改革创新促进脱贫产业转型升级、农牧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保障不断提升,开创农牧区跨越发展新局面。强化社会帮扶,凝聚攻坚合力。坚持自助脱贫与外部助力相结合,全面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援青扶贫、社会扶贫“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市县定点帮扶聚集各类资源,坚持真扶贫扶真贫,以扶贫善举彰显了社会大爱,让全省各族人民深切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一、发展机遇

政策有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5年过渡期内的政策措施。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持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中央把我省15个原深度贫困县全部确定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相关部委必将在政策上给予我省倾斜支持。

发展有基础。各地各部门结合青海实际开展有益探索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责任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构建了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帮扶等青海模式,乡村振兴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广大农牧民群众谋发展、求富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了良好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

外部有助力。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各援青省市真金白银投入、真心实意帮扶,“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援青、中央定点帮扶资金近110亿元,一系列民生项目的实施,有力助推了我省脱贫攻坚进程,让全省各族人民深切感受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和祖国大家庭的无比温暖。

二、面临挑战

防止返贫任务艰巨。2020年,全省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4789元,收入绝对差比“十二五”末增加1300元。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数量占全省县级区划的55.56%,脱贫人口占全省72.19%,监测到易返贫致贫人口14329人,占到全省监测对象的89.27%;因病、因残、因学、因无劳力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占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占60%以上,防止返贫任务依然艰巨。

农村产业基础薄弱。高原地区自然条件严酷,产业培育难度较大,特别是脱贫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依然较为粗放,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弱,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够,“一产不强、二产不精、三产不高、链条不长、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仍普遍存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较低,巩固脱贫的基础不稳固,缺乏中长效产业,带贫益贫能力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脱贫成效不持久。

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受历史自然等因素影响,脱贫地区农牧民群众文化技能水平相对偏低,有的思想观念还比较保守,基层人才队伍薄弱,技能型、管理型、综合型人才短缺,“请不来”和“留不住”现象并存,乡村“谁来巩固”“谁来拓展”“谁来振兴”的问题亟待解决。

乡村建设更需加力。全省农村特别是广大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欠账多、补短板任务重,农牧区供水、供电、供气基础薄弱,道路、网络、通讯等设施未打通“最后一公里”。村内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运行机制不健全,落后于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

乡村治理不够到位。全省生态环保、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特定利益群体等领域不安定、不确定、不和谐的因素依然不少。特别是乡村治理问题较大,治理水平较低。乡村治理领导责任压不实,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治理人才短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资金保障,部分群众对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管理部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亟待强化。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按照“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总要求,紧扣“1+5+7+N”有效衔接政策体系,瞄准重点帮扶区域和重点帮扶人口,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群众主体。坚持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尊重和强化农牧民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广大农牧民的创造性,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山雪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生态保护与农牧业发展有机融合、相得益彰。

坚持稳中求进,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守住底线,以点带面。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梯次推进、试点先行、扩面提效。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确保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牧区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得到完善,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农牧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让乡村发展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乡村发展新路子。

表2“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规划主要指标表


第三章 巩固提升“十三五”脱贫攻坚成果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第一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

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的要求,在落实好中央政策基础上,对全省因地制宜制定的脱贫攻坚帮扶政策予以延续、优化、调整,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过渡期内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调整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坚持和完善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继续坚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机制。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照《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2411”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适时优化调整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坚持一户一策,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早发现、早预防、早消除,实行动态清零。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有效提升信息完整性、可用性和精准性,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和事后跟踪,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2411”防止返贫监测机制:“2”,即制定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4”,即明确了农户主动申请、乡村干部审核、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县级审定录入系统,并公示公告4项帮扶认定程序;两个“1”,即针对返贫致贫群众,制定一套针对性帮扶举措、开展针对性帮扶,消除返贫风险。

第二节 持续巩固“两不愁”成果

全面巩固产业扶贫成果。严格落实《关于青海省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大做强脱贫地区特色帮扶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条,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牦牛、藏羊、青稞、油菜等传统产业,培育扶持拉面、青稞、手工艺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产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监督制度,推动村集体经济从“破零”向“壮大”转变,让各方利益主体平等享有村集体经济收益成果。持续做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认定扶持工作,推动产业帮扶政策从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加快推进县级帮扶产业园提档升级,实现产业集中布局、要素高度集聚、功能有机融合。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持续推进农牧区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扩大农畜产品销售规模。

保持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提升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强化省内劳务协作,针对市场用工需求,加大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培育劳务经纪人,打造劳务品牌,加强供需有效衔接。持续巩固省内“枸杞采摘”“青海拉面”等劳务对接活动,帮助实现阶段性劳务增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人口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运行管护。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通过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龙头企业、帮扶车间(工坊)的大力发展,吸纳更多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充分发挥低保兜底效能。实行农村低保渐退制度,逐年提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脱贫困难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脱贫群众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节 全面巩固“三保障”成果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盯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健全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

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农牧区学校全覆盖。

巩固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成果。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做好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保障大病患者、重病患者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持续做好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实行医保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巩固安全住房保障成果。建立农村牧区人口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掌握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住房因自然灾害转危的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支持范围。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巩固安全饮水保障成果。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普惠性政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健全长效管护制度,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超标问题,解决好季节性缺水问题。

第四节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聚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持续加大就业、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构建开放融合的安置社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加强产业培育。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推动搬迁户与带动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新建一批产业园区、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帮扶车间等,鼓励和引导小微型集中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业。利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在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合作建设一批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产业园区(基地)。支持特色农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

实施就业帮扶。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各类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引导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化劳务输出。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拓宽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渠道,确保搬迁家庭有就业意愿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搬迁群众实现由农村向城市、由农民向居民、由务农向务工转变。

完善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大城镇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着力打通“断头路”。通过政策宣传、工作督导、评选先进、树立典型等多种方式,引导搬迁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集中安置点周边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环保设施,提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强化安置点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和文化服务。建立完善安置区基层党组织,配优配强两委班子成员,持续推进一核三治、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落实好后续服务、思想疏导、发展指导等工作。完善移民安置社区社会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振社区精神风貌。

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扎实推进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合法权益,确保搬迁群众享受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做好搬迁群众户籍、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接续工作。支持探索新增搬迁人口住房需求政策。畅通信访、司法、仲裁等维权渠道。

第五节 健全完善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形成常态化比对、动态化监测、精准化帮扶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建档、审核登记。规范完善相关部门工作对象信息台帐,实现数据共享。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和完善基层主动发现、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启动低保、教育、医疗、住房、急重病灾等系列保障救助措施,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督查。

分层分类统筹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提高政策精准性。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救援,做到精准识别、分层分类、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发挥综合梯次减负功能,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统筹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新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持。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过渡期内,重度残疾人代缴政策保持稳定;对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易致贫返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执行代缴政策。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对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统筹规划改造,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升医疗康复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集中和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

第六节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晰资产产权,明确管理和运营主体,建立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扶贫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作用。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等分类建立管理台帐,对所有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排查梳理、确权登记,从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可持续发展、减贫带贫、脱贫增收等方面,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探索多样化的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类型确定管理运营的主体和责任。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公益性资产管护,优先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进行管护;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扶贫资产,由受益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管理,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责任、管护责任、绩效目标、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保值增值。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扶贫资产收益原则上用于扶贫资产维护、脱贫成果巩固。

严格依规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四章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提升工程

立足青海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纵深推进全省脱贫地区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注重产业后续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

第一节 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构建牦牛、青稞、藏羊、马铃薯、果蔬、油菜、冷水鱼、中藏药材、沙棘、食用菌等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批上下紧密关联、前后有机衔接、纵横耦合配套、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乡村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丰富乡村特色产业,立足全省乡村特色资源和文化,加快推动乐都紫皮大蒜、循化“两椒一核”、茶卡羊、贵南黑藏羊、互助八眉猪、祁连白藏羊、柴达木枸杞、双峰驼、玉树牦牛、玉树扎什加羊、玉树黑青稞、玉树芫根、玉树蕨麻等一批地理标志产业及“拉面经济”等乡土特色产业。加强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龙头。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平台的优势,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

专栏3 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工程


第二节 打造农牧业产业化升级版

拓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初步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链,推动农业增值、农民增收。配套建设田间初加工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完善仓储、加工、冷链物流产业链条,减少产后损失。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加工技术创新,提升加工深度,鼓励和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农牧业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副产物循环高值梯次利用,推进农牧业加工副产物、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生产—加工—产品—资源”循环发展。鼓励引导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青海省建设生产加工基地,配套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物流体系。

打造农牧业产业化升级版。加强乡村产业主体培育,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突出培育“高原牌”“青字牌”“有机牌”及其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品牌,加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培育。发展产业联盟,积极培育“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兴业态。深化农牧业对外合作交流,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持续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后劲。实施民营企业“百企兴百村”行动,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脱贫地区合作创建农产品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增强产业带动能力。

第三节 做精民族文化产业

积极培育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产业,开发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后备箱商品”和“伴手礼礼品”,打造形成乡村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大力发展铜银器加工、青绣、唐卡、石刻、泥塑、雕刻、剪纸等具有青海特色民间传统手工业。培育体现非遗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动乡村旅游项目落实落地。加快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民俗村,培育提升“农家乐”。加快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升级,提升乡村旅游品牌,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景区。挖掘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传统文化的魅力和吸引力,促进乡村休闲旅游高质量发展。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经营方式和投融资模式,增强乡村地区“造血”能力,宣传推介优质乡村旅游资源,活跃居民消费。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工程,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园区,打造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第四节 夯实生态基础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山雪山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脱贫地区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生态产业,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资源。持续推进脱贫地区生态惠民政策落实,促进生态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持续推进脱贫地区生态产业发展。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充分挖掘绿色产品发展潜力,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指导脱贫地区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动经济林、中藏药材、种苗、花卉、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鼓励各地建设现代化特色林草产业示范园。指导各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

全面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助奖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管护补助、退耕(牧)还林(草)补助、湿地生态补偿等政策,使脱贫地区群众获得政策性补偿补助,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节 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调整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形势任务,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大盘子”,编制好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补助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扶持、金融信贷、信用担保等手段,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适应区域产业联合发展需要,推行建立联合党组织带动村集体经济跨区域一体发展模式,推动村集体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奖励村干部工作机制,激发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节 培育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多元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其积极参与涉农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开展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拓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组建联合社或家庭农牧场联盟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开展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创建活动,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落实新型经营主体用地国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产业。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节水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托养代牧、农牧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乡村农牧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完善乡村物流体系;鼓励城镇生活性服务水平向乡村延伸,拓展生活服务范围。

第七节 提升乡村创新创业能力

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牧民的创新创业群体,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后备军。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孵化链条。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持续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乡村法治保障,减轻税费负担,完善乡村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创新创业工程,拟建设11个省级创新产业平台。积极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引导人才、资本、技术向农村聚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八节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拓宽脱贫地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快推进消费帮扶,以消费促进脱贫地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继续加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定点帮扶协作,引导鼓励定点帮扶单位与受援地区建立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扩大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消费重点产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推介消费帮扶产品。

完善农村物流和销售体系。提升物流能力,加强冷链物流能力建设。聚焦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成效巩固提升,补齐脱贫地区网络、基地、平台、人才等电商服务短板。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深化脱贫地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物流业融合发展,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升流通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降低脱贫地区物流成本;推动订单农牧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

    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滞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指导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牧户及时调整生产。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第五章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

制定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培养和造就一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人才,不断壮大各领域乡村人才规模、稳步提升人才素质、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节 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

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力度。实施万名乡村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提升乡村人才素质。创建乡村人才培训基地,遴选发展潜力大的基层人才开展挂职研修,完成万名乡村人才培育。培养大专以上乡村紧缺人才,实施乡村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通过开展“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加强本土农牧业生产经营人才、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健康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育。大力招募特聘农技员,培育一支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农牧民发展致富的服务力量。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对口单位和东部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研修培训。

第二节 实施紧缺人才引进工程

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推动各地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专业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动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带动科技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干部结对联系在外优秀人才制度,吸引在外优秀人才以适当方式关心回报家乡。

引导各县建立在外本乡本土人才资源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精准对接上级人才项目,引导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依托专项平台,面向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牧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充分用好校园引才政策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发挥青海省高层次人才联络站重要渠道作用,鼓励各地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积极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鼓励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结合实际需求,面向省内外遴选急需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赴基层开展帮扶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培养技术人才,转化科研成果。

第三节 创新乡土人才使用机制

健全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乡村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定符合现代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获得职称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项目支持和政策补贴等,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建立“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人才服务基层新机制,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全面推行“县管乡用,乡村一体”管理机制,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调整专业技术职称总体结构控制比例;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重点向本县(市、区)因编制少而无法核定高级岗位的单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倾斜。

第四节 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支持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或创办企业;对乡镇事业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特殊薪酬制度,其薪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对带领农牧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开展优秀乡村人才选树活动。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高素质农牧民。

第六章 实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清脏”向“治乱”、由“整洁”向“美化”、由“一时”向“长效”转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防治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

第一节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按照全覆盖的目标,科学设置村庄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合理布局农村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牧区生活垃圾,整合优化乡镇转运资源,鼓励跨区域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因地制宜选择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模式,逐步做到村收集、乡镇转运,每户配备垃圾处理设施。探索适合青海省农牧区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第二节 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分区分类推进污水治理。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乡村振兴试点村、高原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组织县(市、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采取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进行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

第三节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科学选择改厕模式与污水处理;城郊社区及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村庄的,采取集中纳管方式推广水冲式厕所;具备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水冲式厕所;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集中连片推广三格式、双瓮式等水厕;山区、牧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大力推广使用双坑交替式、生物降解式等生态旱厕;加强农牧区活动场所、集市、学校、卫生院、旅游线路及景区、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加油加气站等卫生公共厕所建设;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先建示范厕所,群众满意后再推开,确保改一户、成一户、用一户、好一户;发挥好村级组织和农牧民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

第四节 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科学规划村庄建筑布局,打造“河湟民宿”“绿洲庄园”“环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建筑;农业区按照“生态文化适应、生产生活适用、技术新颖适宜”的设计策略,推进农村新居和社区建设;牧区以建立延续传统空间形式、“移动+固定”的组合模式、被动技术与新能源集成应用为思路,建设草原牧居;推进农区“四边”绿化,积极创建森林乡村;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整治柴堆、粪堆、土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六乱”现象。

第五节 推进农牧业清洁生产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组织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建立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长江、黄河、湟水河等干支流区域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和还田利用。制定符合青海实际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地方标准,加快形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鼓励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广应用有机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作为有机肥资源利用。结合各地种植情况,因地制宜建立不同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加强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田残膜回收加工机制,积极引导农牧区商业流通企业、农膜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牧民参与残膜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者主动回收农田残膜;实施国家粮改饲示范县等项目,推广黄贮和秸秆压块打捆等实用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第七章 实施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程

持续实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各项政策,全面提升脱贫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治理格局,持续巩固提升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巩固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脱贫地区教育。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加强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教育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农牧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依法依规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控辍保学。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实施学前教育薄弱县振兴行动计划和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持续扩大农牧区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与应用环境建设,实现学校和教学点高带宽接入全覆盖,推动教育专网建设与应用。积极争取支援帮扶省市和有关学校支持,实现异地办学(班)规模适度。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童语同音”计划,开展农牧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普通话示范培训,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节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着力提升脱贫地区医疗健康保障水平。以保障乡村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回基层”和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持续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加强大病专项救治力度;做好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中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抓好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继续开展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市州、县级医院并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加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全面提升农村牧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开展乡村两级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强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的接转就业和履约管理,按照基层实际需求开展农牧区订单定向乡村医生免费培养工作。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生态环境和健康素养水平。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着力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合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通过优化调整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改革管理服务手段,完善精准化社会救助,创新救助方式,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施类别化、差异化助。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进一步扩大无劳动能力特困对象认定范围。提升农牧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保障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建立村自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营机制。完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和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返贫致贫、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参保,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集中供养能力和失能照护能力。对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残疾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四是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农牧区残疾人服务水平。

第四节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着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青海精神,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阵地建设。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大力弘扬红色文化,深入挖掘农耕、草原文化和民俗文化,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农牧业遗迹和灌溉工程,传承发展农牧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广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提升文明乡风”行动,引导广大群众祛除陈规陋习,弘扬传统美德,建设积极健康的乡风民风。

深化文明实践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着眼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方式方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三级阵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强化基层文化阵地和文化队伍建设。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文艺下乡、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等文化活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融入乡村群众生活。广泛开展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社区运动会”“百乡千村运动会”和乡村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广射箭、赛马、民间传统棋类、武术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和篮球、乒乓球等大众体育项目。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标准规范,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立足地区实际和地域特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第八章 实施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工程

第一节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

筑牢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和群团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

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断提升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引领发展的能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候选人县乡资格联审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持续实施村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带头人队伍。

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党员教育基地等教育培训主阵地,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专题培训,推动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及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基本报酬+4项补贴”报酬体系、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效机制,激发村干部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节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

扎实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投放机制,确保农村各类组织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下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级组织事项清单,规范运行体系,继续推广基层“一事一监督”办法,全面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及重大事项。鼓励农牧区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员群众生态环保理念,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引领村级各类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积极共建美好家园。

第三节 全面提高乡村法治水平

全面提高乡村法治水平。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强农牧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村“两委”成员法治教育,实施农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规范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设法治乡村,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第四节 加强乡村德治建设

全面加强乡村德治建设。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优秀文化传播。立家规家训、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摒弃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早婚辍学、辍学入寺、惜宰惜售等不良风气,推进文明创建、移风易俗、诚信建设、依法治理、道德评议等行动,实现乡村德治与自治的良性互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弘扬道德新风。

第五节 强化平安乡村建设

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坚决打击黄赌毒、盗拐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优化基层组织建设环境。加强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配优基层平安建设力量,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乡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乡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牧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快农牧区“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推进农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村警”工作机制,推进警务管理服务前移。配合司法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的服务管理。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发挥寺规僧约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大对农牧区寺庙的安全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场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露天造像等。强化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章 实施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加大乡村建设投入力度,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断改善脱贫地区农村发展条件和生活环境,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一节 完善脱贫地区交通设施条件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网络延伸连通。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老旧公路改造,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交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倾斜支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高原美丽城镇等示范试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规模较大的建制村公路双车道改造,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硬化路:对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硬化路指沥青(水泥)路,对于西部地区建设条件特别困难、高海拔高寒和交通需求小的地区,可指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石质路面、砼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砂石路面等形式的公路。

第二节 加快推进能源、通信和物流网络建设

推进脱贫地区能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改善农村电网结构,提升区域农村供电能力、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开发利用养殖场废弃物、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城镇能源供应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提高电能、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推进脱贫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智慧广电”工程,推进农村5G网络建设,重点在乡镇人口聚居区、学校、医疗机构、产业基地、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村等积极构建基于4G+5G网络的数字乡村宽带网络,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动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乡村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融合建设,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信息服务。加快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和农家乐互动等平台建设,促进智慧乡村发展,推动美丽乡村提档升级。

推进脱贫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进农村物流、邮政网点代售、旅游集散、城市配送等物流设施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十四五”期间,在两市六州重要物流节点地区,拟新建或改造50个区域性农畜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

第三节 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补齐水源工程缺少的短板。在东部农业区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在牧业区及群众居住相对分散定居地区,开展小型工程和分散式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实现供水入户,全力提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向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转变。

强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管理管护。严格落实农村牧区供水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探索建立供水管理五级负责制、将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延伸至村一级;在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争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及时修复各类损毁的水利工程。

第十章 构建可持续社会帮扶体制机制

第一节 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

持续优化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稳步拓展帮扶领域,努力提升协作层次。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建立起来的良好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江苏省在继续对口帮扶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对口支援海南州的基础上,将帮扶青海省范围扩大到全省;天津市对口支援黄南州;上海市对口支援果洛州;北京市对口支援玉树州;浙江省对口支援海西州;山东省对口支援海北州。严格遵照国家“两保持、三加强”总体要求,围绕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交流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共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③“两保持”:即保持资金支持和人才支援总体稳定。

④“三加强”:即加强产业协作、劳务协作和消费协作。

一、深化苏青产业协作

培育壮大现代农牧业。支持实施一批绿色、高效种养殖特色产业项目,共推青海特色现代农牧业发展,协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发挥苏青两省特色产业比较优势,重点支持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适度规模化发展。加强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合作,鼓励引导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青海省建设生产加工基地,配套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物流体系。依托江苏省国际国内农畜产品贸易洽谈平合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大青海特色优质产品推介力度。鼓励加强研发合作,推动研发成果转移转化。

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支持搭建文旅产业合作平台,促进协作双方文旅资源互惠共享。搭建非遗文化传承培养平台,协助做好青海地域性文化产品保护工作;搭建旅游创建互动平台,促进全省旅游示范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交流合作,助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发挥青海高原风光、民族风情、红色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助推青海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助推智慧旅游发展,支持智慧旅游平台升级改造和重点文旅景区智慧化改造,提高生态旅游综合服务能力。

共建苏青产业园区。引导鼓励加快共建产业园区,有序推进对口帮扶企业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合作新模式,协力提升产业园区管理运营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建链补链强链,推动协作发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助力青海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支持青海省内“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共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协力做强优势工业。依托青海省盐湖资源,深化两省盐湖化工产业链对接,全面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合作发展锂盐产业,研发锂电材料、高纯度金属锂等系列产品,协同推进钾产业链发展,延伸发展化工基本原料下游产品,有序推进金属镁及镁合金产业、硼化工产业建设,共同谋划布局氯平衡化工产业。加强两省清洁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扩大两省清洁能源交易规模,协同推进新能源制造业和储能产业发展,支持江苏企业赴青海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产业补链强链增链项目,推进两省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互促,共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二、深化苏青劳务协作

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新建扩建、改造升级一批“社区工厂”“乡村振兴车间”,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巩固脱贫群众就近就业成果。积极开发一批生态管护、乡村保洁、道路养护、水利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群众、安置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行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完善异地就业对接机制。继续加强劳务对接,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结合江苏企业招工用工实际,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引导江苏企业提供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建筑施工、机械修理等工种岗位,促进青海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劳务精准输出。

推动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工作。维护好在苏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开展暖心关爱慰问行动。开展在苏就业人员跟踪援助工作,实施在苏务工情况跟踪调度机制。

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针对在苏就业人员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大对在苏就业人员入职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力度。搭建江苏企业和青海职业院校合作平台,采取联合培养模式,“定向式”输出到江苏企业就业。支持协作地区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需求,打造电商货运、建筑技工、采摘、家政月嫂等劳务品牌,提高就业质量。支持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实训基地。

三、深化苏青消费协作

加大市场主体、产销渠道、标准规范对接力度,依托对口协作省份的市场优势,深化消费协作,助推“青货入苏”“苏货进青”,进一步扩大双向市场份额。有序推进青海产品直销体验店建设,推动青海产品进入大型商超。引导两省供销、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组织企业对接交流,建立稳定的供销协作关系。支持青海特色农畜产品,在江苏建设专柜、专馆、专区。鼓励引导江苏大型企事业单位将青海作为货源地,扩大特色优质农畜产品购销规模。

四、深化苏青人才交流

坚持党政干部双向挂职、专业技术人才互派交流、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机制,定期互派专业人才定期服务。加大对教科文卫等领域人才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推动协作双方人才交流工作进一步发挥成效。系统开展干部人才培养培训,有效提升干部人才综合能力、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助力青海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青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智力支持。

五、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助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实施一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民生项目。支持基层党组织建设,助力打造星级党支部,推动建设农家书屋、文化中心、健身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助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帮助完善乡村振兴建设规划、特色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等,注重融合历史、产业、民族、文化、生态等元素,助力打造一批苏青协作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

助力提升现代教育水平。助力推动教育资源布局优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开展教学研究和“团队式”支教服务等活动。助力推动脱贫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升,支持教育信息化设备改造升级,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帮助搭建苏青远程教育平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扩容下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助力健全医疗卫生体系。依托江苏省级医院雄厚医疗技术、临床特色专科和多学科协同的优势,帮助青海省级医院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突破一批难点技术,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共建临床专科联盟。支持青海省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包括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高原转化医学中心、青藏高原包虫病预防诊疗中心“五个中心”),带动提升青海全省医疗机构整体能力。结合重点专科建设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按照“院长+医疗人才”组团模式,引进江苏省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和先进的医院管理体系,提升省、市州受援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支持青海开展儿童先心病免费筛套和救治工作依托江苏大学人才、技术优势,共建苏青两省传染病研究和教学科研基地,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协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提升青海省公共卫生人员能力水平。支持青海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改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助力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进行帮扶,助力加强“互联网+远程会诊”体系建设,通过开展远程会诊、病例讨论、远程培训等活动,推动两地实时共享江苏优质医疗资源。

第二节 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稳定定点帮扶关系,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定点帮扶质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地区实现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度。

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14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继续做好对我省15个脱贫县的定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单位优势,接续帮扶脱贫县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持续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倾斜力度。

持续完善省、市州、县定点帮扶。持续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定点帮扶工作,继续选派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强化帮扶责任,保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指导帮扶村转变工作重心,有效衔接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运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政策,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帮助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持续助力脱贫人口教育帮扶和稳岗就业,引导各类人才下乡干事创业。指导帮扶村开展常态化村庄清洁和美化。鼓励干部职工消费帮扶,开展单位“定向采购”,协调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消费帮扶产品。充分利用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广播、微信群、群众大舞台等载体,宣讲党的惠农惠民政策,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制定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推动落实定点帮扶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村、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户的“双帮”机制。

广泛凝聚社会帮扶力量。坚持政府与社会力量帮扶互为补充、相互促进,汇集多方力量,巩固提升帮扶成效。配合做好中央单位、省、市州、县级单位定点帮扶,做好工作协调和保障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见效。加强军地联系和帮扶协作,持续推进军队定点帮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支持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开展帮扶活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帮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帮扶浓厚氛围。

第三节 扎实推进“百企兴百村”行动

推进民营企业定点帮扶。实施青海省民营企业“百企兴百村”行动。持续巩固村企对接关系,加强精准扶贫产业的后续培育和拓展,延伸产业链,扩大规模、提质增效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乡村手工业、乡村文化、特色加工等乡村特色产业,打造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品牌。支持和鼓励农牧户、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等多方主体,以承包土地经营权、资金、劳动力、科技等多种要素入股联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采购或推销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村企共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农村电商投资建设,巩固和拓展产销对接平合,带动消费和促进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村企互培、互聘、互相交流的人才共育共享机制,推动人才在村企、城乡双向流动。鼓励企业联合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培养各类专业实用人才。加强与异地青海商会联系和指导,引导民营企业到家乡投资兴业,推动在外能人回乡投身家乡建设,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十一章 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

始终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形成符合青海实际的乡村振兴方法路径,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第一节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

聚焦我省2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用好国家14项、省里22条扶持政策,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加速补齐区域性短板,持续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县域发展能力,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强搬迁群众可持续脱贫致富能力,加快融入城镇社区进程。着力补齐县域发展“短板”。针对制约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持续加强交通、水利、电力、物流、信息网络、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持续强化重点帮扶县农村牧区人口尤其是脱贫人口、边缘低收入人口的志智“双扶”工作,感恩教育与技能培训并重,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着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把发展县域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破除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充分发挥创新在引领和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创造和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产业,推动重点帮扶县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结合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大力引进和培育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一二三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精准度,推动县域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第二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镇试点建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试点乡镇发展。从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乡村治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乡村振兴方法路径。

强化特色产业。围绕县级农牧产业布局,发展乡域主导产业,打造乡镇产业基地(产业车间、家庭牧场),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产加销一体化产业链。

强化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加强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完善农村道路管养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老旧供水工程改造。统筹规划建设乡镇及周边村庄的集中热源。

强化生态环境。集中开展乡镇人居环境整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成垃圾收集、转运、暂存、处理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污水管网、排水排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治理能力。提高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布局合理、规范化管理。

完善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乡镇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人才支撑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完善乡镇卫生院职能,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成功能较健全的普惠金融服务点。建立“一站式”综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强化文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信用创评活动。建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大力推广体育健身、广播影视等文体惠民工程,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通过资源有效整合,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强化乡镇治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乡村警务、应急、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正常。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开展及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宗教治理规范有序,民族团结稳定。推进移风易俗,制定乡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

第三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分类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生态治理等建设,着力提升组织建设、人才培育、治理能力和乡风文明体制机制,协同打造“产业带动、生态宜居、生活幸福”的美丽乡村。

强化组织人才建设。健全村级组织,规范管理党员发展,党员队伍结构合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有关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培育致富带头人、农业科技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法律明白人”,努力打造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强化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观光农业、休闲度假、农家乐民宿、运动健康、民族手工业、文化创意等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本村特色产业。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多种路径发展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规范、产权清晰、带动效果好。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房节能保温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规模较大的建制村公路双、车道改造。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解决工程性和季节性断水问题。加快实施农网改造、4G/5G网络通村,村级电商服务点、厕所改革、污水处理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接气条件的村庄实施天然气或液化气进户工程,无接气条件的村庄推广节能锅炉、灶具和采暖设备。

强化乡风文明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实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农区“十个一”标准、牧区建设“8+2”模式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运行。有条件的建设乡村史馆,保护好农耕文化遗产,支持农村特色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有效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动新习俗形成。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饮用水水源。强化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有计划地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乡村活动。开展美丽村庄和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村内主干道、群众聚集区和户外活动场所配置路灯。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建有标准化卫生室,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建立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村覆盖。有需求有条件的建设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确保特困人员应养尽养。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相应救助服务。建有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强化乡村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及时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村)活动,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建立道德激励机制,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好婆媳”等评选活动。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从组织、政策、机制等方面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牧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作用。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健全省负总责、市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落实五级书记共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责任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平稳有序重组为乡村振兴机构,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市州、县(市、区、行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和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接续推行“一联双帮”工作机制,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建立常态化精准化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机制。

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十四五”规划。省级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央对口部委衔接,争取更多工作支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和完善部门“十四五”规划。州市县要科学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围绕重大目标任务抓好各项规划具体落实,确保规划衔接有序、项目衔接一致、推进落实一体、成效发挥协同。大力推进高原乡村建设行动,以“百乡千村”工程为抓手,加快完成试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试点村“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分类分档统筹推进示范乡村建设。

第二节 加大投入保障

强化财政投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确保达到国家投入政策要求。保留并调整优化有效衔接专项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国家、省级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牧区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和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内贯彻落实好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整合涉农资金。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县(市、区、行委)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

第三节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积极争取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授信政策、审批权限、贷款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继续给予我省政策倾斜和支持。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过渡期内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调整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财政贴息。调整“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创业贷款政策。过渡期内继续在退出村实施互助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持续发挥效益。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优势,为脱贫地区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易地搬迁后扶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探索开展农牧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

第四节 强化用地保障

保障重点帮扶县用地需求。对重点帮扶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等原则予以支持。在过渡期内,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安排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给非贫困县使用,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清单,报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基础上,每年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不得挪用。

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各县(市、区、行委)周转指标在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牧民意愿、盲目大拆大建、“合村并居”的基础上按需确定并申报。在东西部协助和对口支援框架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镇分批次用地的规定,依法组织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按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节 优化人才保障

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继续实施省内高校招收农牧区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探索实行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机制。继续支持脱贫家庭“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建立农牧区实用人才挖掘和培育政策,培育一批农牧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

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基层创新平台,鼓励引导各类科技人才、资源不断向基层聚集,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全省“人才编制库”,保障各地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环保、教育、卫生等重大民生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适当放宽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藏(蒙)汉双语人才、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在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中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壮大乡村建设和治理人才队伍。继续在职称申报、待遇提升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

第六节 严格考核督查评估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嘉奖,表现特别优秀的领导干部优先选拔使用,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市州、县(市、区、行委)党委政府和承担乡村振兴工作的省级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对县(市、区、行委)的考核由省、市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联合开展。考核对象为全省8个市州和45个县(市、区、行委)党委、政府和承担乡村振兴任务的省级相关单位。考核工作从2021年开始,五年过渡期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分级分类、聚焦年度或阶段性重点任务、重大工作、重要举措开展考核;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推进工作;坚持结果导向,正向激励,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和改进提升;坚持客观公正,多方参与,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不增加基层负担。市州主要考核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县级在考核严格贯彻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四个方面内容。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有关单位主要考核行业责任、工作成效、政策措施等相关内容。


附表

青海省2020年底脱贫人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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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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