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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08-00512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63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成文日期 :2008-05-0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协关于青海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 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8]6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协关于《青海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青海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06—2010—2020)工作方案
省科协
(二〇〇八年五月)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我省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青海、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升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今后15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目标:

  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主要行动任务及责任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国情,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措施:

  ——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

  ——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发挥未成年人在家庭和社区科普宣传中对成年人的独特影响作用。

  ——通过“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

  ——提高母亲的科学素质,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各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

  ——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英特尔求知计划等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展示未成年人的科技成果,并建立对未成年人的科技成果的表彰奖励机制。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二)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任务:

  ——面向农牧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引导广大农牧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

  ——提高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

  措施:

  ——逐步建立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宣传和培训体系。制定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农牧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指导面向农民的各类科学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农牧民科技培训。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计划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育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其他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之冬(春)、专家大院、科技咨询服务站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人员与农牧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

  ——开展农村牧区科技、科普示范活动。支持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建设活动,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发挥好它们的示范作用。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技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发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基层科普组织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培养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实践和能力和传播能力。

  ——加强基层农村牧区科普能力建设。依托农牧区中小学、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农牧民合作组织,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推动乡村科普橱窗、宣传栏等建设,开发和充实适应需求、富有特色的展示教育内容。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科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广电局、省劳动保障厅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任务:

  ——在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措施:

  ——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合作。

  ——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 按国家职业标准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在职业培训中,加大有关科学知识的内容。

  ——以城镇社区为依托,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广电局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任务:

  ——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措施:

  ——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

  ——各级机关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学习培训制度应体现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

  ——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组织公务员参与科普活动。

  ——报刊、电台、电视台和各级政府网站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栏目和节目。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加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省人事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三、基础工程配合上述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措施: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牧区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尤其重视县以下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教材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牧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教材。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编写和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

  ——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牧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增强行政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协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任务:

  ——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

  ——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设青海科普网,为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交流平台、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措施: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

  ——集成省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成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广电局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任务: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 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有较大幅度增加。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提高科技专栏和专题节目的制作传播质量,培育一批读者(观众)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措施:——鼓励、支持“科技之窗”、“青海科技报”等电视科技栏目和报刊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成为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

  ——落实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

  ——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牵头部门:省广电局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任务: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青海科技馆的建设,充实和完善青海省博物馆,支持行业博物馆和科普基地建设,使科技场馆的接待能力有显著增长。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建设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增强科普教育功能;积极争取中国科协为部分州(地、市)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农村牧区提供科普服务。

  措施: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更新、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省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适时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市场,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提高设计制作水平。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四、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制定鼓励和吸引省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制定表彰和奖励政策。

  (二)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此方案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落实所需经费。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三)队伍建设。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五、组织实施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方案”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一部署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方案”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将“方案”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建立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工作机制。——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协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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