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05-00529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5]64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成文日期 :2005-05-19
青政办[2005]6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就我省2005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和省纪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片区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用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督促各地区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费。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二是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三是严格执行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规定。四是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要保持稳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五是加强对春秋两季各类学校开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申严禁乱收费的工作纪律和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六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七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等制度,建立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围绕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的“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行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查询制和医疗服务信息等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目标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二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省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各州、地、市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州(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青纠办发〔2003〕15号)精神,积极组织协调好本地区一年一度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对规避招标、违规招标、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中标药品、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招标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策规定。三是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规定,明码标价。要加大药品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减免农牧业税政策,督促农牧业税减免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三是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增加农牧民负担。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牧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牧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四是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五是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六是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县(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一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擅自上路、设卡收费行为;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及经省政府批准临时设置的卫生防疫站卡上路乱收费、乱罚款等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严防“三乱”反弹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新的乱收费行为。二是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从自身抓起,率先垂范,严格规范上路人员的执收执罚行为,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程序合法。三是坚持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要切实负起治理辖区公路“三乱”的责任,确保所有公路畅通无阻,推动“平安大道”、“绿色通道”建设。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等错误做法;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级组织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一律纳入“限额制”范围,严禁报刊摊派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着装纪律及监督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十一)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在全省40个部门和行业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主要工作任务是:对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监督员、问卷调查、受理举报投诉、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查找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政务公开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切实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纠风办要按照《关于2005年全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活动的安排意见》(青纠办发〔2005〕0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纠风办要求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重点做好自查自纠、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和完善制度措施等工作。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结合2004年全省行风测评排序结果,认真抓好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实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经常听取和研究纠风工作,根据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提出有效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减轻农牧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农牧厅、交通厅、财政厅、经委、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专项治理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到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部署情况、落实情况、问题和案件查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要加强与各部门行业的配合,注意交流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情况交流。
(四)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发现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处理。特别要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处理力度。对顶风违法违纪,利用职权坑害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