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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1-00660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1]218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成文日期 :2011-09-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2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青海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序 言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人民群众未来幸福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目标,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的原则,着力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农牧区“两基”攻坚、薄弱学校改造、教育信息化建设、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发展与创新、教师素质提升、资助贫困生等“八项工程”,着力解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调整布局结构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全省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十二五”时期,是青海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青海省教育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青发[2010]17号)、《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青政办[2010]215号)、《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10]214号)的总体思路,按照“科教兴青”、“人才强省”的发展定位,以“四个发展”为指导,以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教育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十二五”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增强发展信心,勇敢迎接挑战,大力发展全省教育事业,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两基”攻坚实现历史性跨越。按照突出抓好以民族地区“两基”攻坚为重点的农牧区教育,实现一个跨越、四个突破和五个协调发展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重大教育项目,调整和整合中小学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组织和实施“两基”攻坚工作,实行领导包县、处室蹲点制度,坚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和“两基”督导评估验收制度;农牧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质量明显提高,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育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教育模式、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发生明显转变。截至2010年,全省46个县(区、行委)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青壮年非文盲达到97%以上,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

  二、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历史性进步。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地方筹措、社会融资和统筹资源、异地办班等方式,扩充高中教育资源,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2010年普通高中毕业生3.41万人,比2005年增加0.87万人,从2010年秋季起,全省普通高中全面进入高中课改新阶段。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逐步理顺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加强了重点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在校生的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29.2%和19.7%上升为47.5%和42.3%,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例趋于合理,职普比例不均衡的局面明显改变,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或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96%以上。

  三、民族教育实现历史性突破。民族地区教育始终把握特殊性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积极为农牧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发达地区对我省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扩大教育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家正在实施的“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创办三江源移民子女班;积极、稳妥地试行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组织实施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到2010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族学校1170所,在校生56.06万人,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比2005年增加10.97万人。全省民族自治州、县学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9.38%和97.02%。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新建、改扩建了一批“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适合农牧区教育发展的寄宿制学校。

  四、高等教育实现历史性发展。青海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青海民族大学实现更名,青海师范大学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被列入国家“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课5门、教学团队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特色专业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明显增强,共建设硕士点66个、博士点2个;省级财政重点扶持了32门学科和24个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盐湖化工、水利水电、有色金属、生态与环保、高原医学等一批与我省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27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所全日制本科院校共开设本科专业131个,专业布点182个,涵盖十大学科门类。5所高等职业院校共开设86个高职专业,专业布点89个,涵盖十二个大类。建有省级示范专业29个,省级示范课程14门,省级实训基地14个。全省高校在校生总规模由2005年的4.9万人增加到6.2万人,增幅达25.4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42%,比“十五”末提高6.26个百分点,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师资队伍建设得到显著加强。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共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2万余名;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5年共聘用特设岗位教师4671名,组织2490名省内应届师范生到农牧区中小学顶岗支教,中职向社会聘请了524名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缓解了基层中小学教师紧缺矛盾,优化了师资结构。截止到2010年,全省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64%、98.94%、87.11%,比2005年分别提高1.33、3.08和14.27个百分点。认真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31人,其中博士学位171人,与“十五”末相比,高校师资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评选表彰了两届青海省“十杰教师”、“十杰校长”,评选了六批省级特级教师;涌现出马复兴、汪昌祥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六、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在国家支持下,全省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覆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0年开始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资助范围逐步扩大,生均标准逐步提高,用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年资金总额从2006年的1.7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6.51亿元。二是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普通高中从2006年起实施了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累计资助学生1.93万人,2010年建立了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面达到30%;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全省资助面达到90%以上,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2010年秋季开始将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教育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使全省高校绝大部分贫困生得到了不同形式的资助,到2010年秋季累计有31455人(次)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放贷金额达1.5亿元。同时,设立了政府奖(助)学金,由省政府牵头建立了社会支援和资助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资助等,对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七、教育基础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认真研究国家教育项目和政策,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为龙头,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抓手,先后实施了一批教育重点项目。教育基本建设投入五年累计71.12亿元。全省教育经费总额由2005年28.7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8.58亿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4.85%,2009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6.73%。全面推进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教师周转房建设等各类教育项目的实施,建设改造中小学1208所,建设面积247.16万平方米,成为我省有史以来投资最多、力度最大、办学条件改善最明显、群众最满意的一个重要时期。

  八、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03年,国家将青海省列为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省以来,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19150.7万元。通过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实现了计算机教室、卫星教学收视点和教学光盘播放点三种模式的覆盖,使农牧区中小学生享受到信息化教学环境和优质教育资源;高等院校的计算机校园网及联通相关教育单位的城域网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农牧区中小学教学光盘播放点2889个,建成了包括C波段卫星地面站在内的卫星教学收视点2781个,计算机教室967个;投入国债资金3600万元,建成3所本科院校校园计算机网络;高职院校共投入2000余万元,建设了较为完善的高职院校校园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宽带2.5GRPR的环状教育主干城域网,填补了我省教育信息化网络传输系统的空白。

  九、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得到切实加强。特别是在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把学校党建思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了高校党建思政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省属高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实行了党建工作通报制度。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化祖国意识、法治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和感恩励志教育,将省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初步形成我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附:青海省“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指 
单位
2005
2010
绝对
增减
年均
增长
预计
完成
实际
完成
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
%
86.8
95以上
100
13.2
2.64
初中毛入学率
%
92.5
98以上
103.62
11.12
2.224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6.8
8
8.05
1.25
0.25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25
50左右
60.4
35.4
7.08
适龄儿童入园(班)总数
万人
8.26
10以上
11.20
2.94
0.59
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65
80
80.55
15.55
3.11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51.32
70
70
18.68
3.736
高中阶段在校生数
万人
12.52
18以上
18.68
6.16
1.232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
万人
1.32
2以上
3.27
1.95
0.39
中职生占高中阶段招生人数比例
%
29.22
40左右
47.52
18.3
3.66
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0
40
44
44
8.8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比例
%
19.7
40左右
42.34
22.64
4.528
普通本专科招生数
万人
1.17
1.6
1.34
0.17
0.034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
万人
3.27
4
4.5
1.23
0.246
在校研究生数
万人
0.09
0.12
0.19
0.1
0.02
成人本专科招生数
万人
0.61
0.6
0.55
-0.06
-0.012
成人本专科在校生数
万人
1.51
2
1.52
0.01
0.002
高等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4.88
6左右
6.21
1.33
0.266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21.16
25
27.42
6.26
1.252
小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
%
70.06
75
86.48
16.42
3.284
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
37.68
50
63.99
26.31
5.262
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
%
72.84
70以上
87.11
14.27
2.854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
17.76
50
27.91
10.15
2.03
3所本科院校中硕士以上学历(位)的教师比例
%
15.16
45
52.64
37.48
7.496
中小学危房面积比例
%
6.63
3以内
26.81
20.18
4.036
建成标准化学校数
100
104
为六州民族中小学培训骨干教师数
7000
7600
少数民族异地办班累计人数
300左右
6262

注:2009年国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了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的等级和标准,危房比例按新标准增加。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是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既是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既面临实现全省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也存在与全国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巨大压力。

  一、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2010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出台了《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青海省2010—2020年教育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两个配套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心。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全省校舍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2010年—2012年全省投资76亿元,全面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国家重大政策进一步落实。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校舍建设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为教育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民教育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级干部群众对科教兴省、兴州、兴县的认识正在深化,让孩子上好学、受好教育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也将对教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和拉动作用。

  ———“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到2010年底,“两基”人口已覆盖全省46个县(市、区、行委),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为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挑战与困难

  ———青海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三大矛盾。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求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

  ———青海省教育尚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学校管理水平总体不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较为陈旧,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依然存在,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二是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三是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总体办学质量不高;四是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五是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严重不足,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六是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尚不完善,部分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

  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青海省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化解不利因素,理顺发展思路,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开拓进取,奋力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着眼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着眼于提高教育的知识贡献、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牧区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着眼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深化教育改革,打造若干亮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努力建成体制富有活力、水平适度超前、结构基本合理、总量相对充足、布局总体优化、内涵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按照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做到“三个优先”,巩固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健全教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全面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全面关注各类受教育人群,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适度超前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普及与提高、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根据教育发展区域差异大、群众需求多样化和特殊问题较为突出等实际,促进教育要素配置均衡、教育发展水平均衡、教育供给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均衡。

  ———坚持深化教育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不断创新教育思想、理念、方法、手段,积极稳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教育发展新路子,形成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

  ———坚持依法治教。按照“法治青海”的要求,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教育办学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教育环境。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调整优化中小学结构布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加大异地办学力度,稳步推进“双语”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批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落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高等教育要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注重产学研结合,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牧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全面落实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的政策,稳步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规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全省教育发展总体达到西部平均水平。同时,启动实施全省中小学配套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包括“装备达标计划、温暖校园计划、阳光校园计划、美丽校园计划、实践场所计划”等五项计划。通过3—5年努力,全省县城以上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体卫艺教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学校后勤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求,中小学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及生活等用房基本达到国家现行标准,体育卫生艺术设备配备基本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建成一批基本符合“五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文化)标准的中小学,在全省农牧区有条件的中小学基本建成劳动实践场所。全省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所有中小学按规模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和相应教学资源,所有课程均实现教学多媒体化;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中小学信息化装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附:青海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11.19
12
14
16
18
19.2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70
72
80
82
83
85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
65
68
70
71
73
7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45
53
55
57
58
6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73.85
76.23
77.08
77.45
77.48
77.5
巩固率
%
97.2
97.3
97.5
97.6
97.7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18.68
19.74
20.34
21.24
22.57
23.36
毛入学率
%
70
71
72
75
84
86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7.91
7.8
8.4
9.48
10.04
11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1.45
1.44
1.45
1.48
1.40
1.39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万人
6.81
7.03
7.05
7.13
7.05
7.08
在校生
万人
6.21
6.5
6.59
6.73
6.71
6.78
其中:研究生
万人
0.19
0.24
0.26
0.28
0.29
0.3
毛入学率
%
27.42
29
31
33
35
36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35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学前教育

  全面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发展。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农牧区重点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努力把优质学前教育向农牧区和山区延伸。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规范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到2015年,每县建设1—2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幼儿在园人数达到19.2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  

第二节  特殊教育

  新建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形成覆盖全省的特殊教育网络体系。在实施《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2008—2010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新建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及海东地区平安县聋哑培智学校;改扩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及西宁市、海东地区、六个自治州等9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建湟中县、民和县、乐都县、化隆县、循化县聋哑培智学校。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求,缓解我省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矛盾。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第三节   义务教育

  以全面实现“两基”目标为契机,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总体思路,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与“双高普九”并举,巩固提高成果,严格控辍保学,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提升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围绕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围绕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围绕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围绕让学生都能享受条件良好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达到77.5万人,巩固率达到98%。

第四节   高中教育

  统一规划布局全省普通高中,积极争取国家教育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规划重点建设的高中予以重点扶持,集中财力改扩建或新建一批高中学校。以内涵发展为主,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挖掘存量资源潜力,加强薄弱学校改造,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注重创新教育,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进普通高中招生和考试办法,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不断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和体系,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示范辐射作用,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23.36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6%。  

第五节  职业教育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突出学生职业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形成和完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相互沟通、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和省域发展的大职教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注重效益的原则,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扶优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能起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组建具有集聚优势和发展活力的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对口支援、联合办学方式,实施藏区六州中等职业免费教育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将六州大部分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到省外接受职业教育。同时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要求,增强职业教育办学的针对性和社会吸引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到2015年招生规模达到3.5万人,在校生达到11万人,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达到大体相当水平。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适应行业需求,建成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基地,加快与外省市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步伐。同时扩大高职院校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规模和受助面,设立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用于免除省内高职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本省籍学生的学费。设立职业院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重点对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优秀学生倾斜。努力使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协调,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与中职衔接沟通、富有活力的高等职业体系和政府、行业、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格局。  

第六节   普通高等教育

  转变发展方式,着力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升功能;着力推动大学生就业由人才供给导向型向市场需求导向型转变,人才培养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办学由规模向效益的转变。坚持“招生跟着就业走,办学跟着市场走”和“办学围绕社会需求转,教师围绕学生成才转”。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形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专业动态调整,在不同领域和层次,各有特色、各有风格、各有作为、各有贡献的办学格局。使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具有青海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规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

  一是稳定规模。到2015年,在校生规模稳定在6.78万人左右,毛入学率达到36%。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并调整招生计划和规模,使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二是优化结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类型结构。突出工学类专业建设,切实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钢铁、轻工纺织、生物等我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所需人才专业建设力度,加大我省“建设百个重点项目、培育百户重点企业”的“双百工程”所需人才培养力度。逐步使理工类专业和我省紧缺人才专业及其就读学生规模达到60%左右,对文科类和传统专业进行内涵式调整,拓宽发展空间,努力使各学科专业结构比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是提高质量。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积极推动研究型教学,增加综合性、创新型实验教学,强化实践和实验教学环节。请行业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与专业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形成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提升功能。牢固树立主动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为青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坚持为青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以多种方式参与科技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坚持为青海发展提供文化支撑,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坚持为青海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面向青海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主动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五是加强产学研合作。高校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作出贡献。积极推进与我省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领域的开发研究,争取在这些领域研究开发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直接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探索建立新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推进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

  六是建设一批重点项目。立项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训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和2所省级重点高职院校。

  七是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昆仑学者计划”和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面向海内外聘请20名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每年引进50名博士毕业生;面向省内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  

第七节   民族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抓住国家支持藏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藏区学前幼儿教育发展;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配套建设、同步供书”水平,满足少数民族教育教学需求;转变民族教育发展方式,推进全省民族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不断拓宽扶持民族教育发展渠道;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坚持原则,依法有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遵循规律,尊重意愿;积极引导,创造条件的基本原则,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扎实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做到“双加强、双改革”,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为培养双语兼通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一是加强双语教材建设和资源开发。按照教育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双语教材体系,编译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所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材,重点围绕学科资源、双语资源、民族特色专题资源的开发,建成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双语教学资源库,为广大民族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十二五”期间共编译民族文字教材628种。二是依托青海师范大学,建设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双语”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教师队伍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使基地成为五省(区)藏区藏汉“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广泛开展双语师资培训工作,以青南藏区为重点,实施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实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和双语教学能力。“十二五”期间,共培训“双语”骨干教师累计达到5000人次。三是加快高校“大预科”建设步伐。按照规模化、规范化的“大预科”思路,整合我省三所高校预科教育资源,把青海民族大学预科部建设成五省(区)藏区双语预科教育基地,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四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早期过好汉语言关,推动民族地区标准化“双语”幼儿园建设进程。通过对口支援省、市援建等形式,建设一批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双语幼儿园。  

第八节   继续教育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构建终身教育平台,促进各类教育形式相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教育网络。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全省继续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办好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开放大学。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统筹指导、推进继续教育发展。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重视老年教育。到2015年,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达到35万人次。一是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乡(镇)以农牧区中小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分片设立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为依托,社区和农牧区成人文化学校为基础,高等学校资源对社会开放,形成城市———县(区)———乡(镇)三级社区教育网络。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函授教育等都向各级各类网点辐射。二是构建终身教育平台。现有各级各类学校逐步面向社会开放,成为学习型社会中心机构。按照社会教育的特点,建立学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培训、休闲教育、老年教育5大板块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个性化、多样化和非职业化的需要,形成人人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三是促进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制度的功能与优势,加快推进自学考试与各级各类教育形式的衔接沟通。逐步建立同级各类教育学分互认和“学分银行”制度,构建知识提升“立交桥”,充分发挥各类教育的集成效应。 

第九节  对外交流与合作

坚持教育外事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理念,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为建设富裕文明、美好和谐的新青海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外语教学,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发挥高等院校自身传统、特色和优势,学习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扩大高等学校教师出国访问学习、讲学、学术交流和博士生、研究生派出规模。加强留学生教育。利用“春晖计划”等项目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或来青海任教。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吸引更多外国的专家学者来青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一是推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积极鼓励高校与国际著名大学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教育机构。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国外类型相同、学科相近的高水平高校,进行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二是加强教师国际交流与培训。采取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的办法,积极开展教师国际教育交流。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高校的知名专家和教师来青讲学和授课。增加中小学校外籍教师的数量。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提高具有境外学历背景的教师比例。高等学校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重点、中小学校要以开展英语教学为重点选派教师出国培训、进修和研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三是扩大教育输出规模。重点建设一批对外人才培养基地,挖掘潜力,努力扩大境外留学生招收规模;支持我省高校在境外建立教育机构,“十二五”期间到境外招生和办学实现零突破;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选送学生赴国外参与短期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学生输出,提高省内学生出国留学比例。支持港澳台高校到省内招生;加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测试,为开展国际劳务输出服务。四是深化英语教学改革。以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努力提高英语教学水平。借鉴或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规模和数量。鼓励高校选用进口原版教材,促进高等教育教学内容与国际接轨。  

第十节  教育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管理体制、教育内容、教学形式、学习方法的变革,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建设,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并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建设校园网络,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络,其他学校实现“班班通”。建设州(地、市)教育城域网,学校入网率和教室入网率大幅度提高;提高高校校园网运行效率。借助国家第二代互联网在教育网上的率先应用,积极参与新一代互联网和网格的建设,使IPV6在高校和教育厅系统内得到初步应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省域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二是共享教育信息资源。建立青海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成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和省级优质教育资源库,努力向农牧区、边远地区、薄弱学校输送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提高高校优秀课程课件等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加大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开发力度;加强对各地局域网站和各校园网站教育资源的科学管理与统筹利用,推进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发展网络教育,积极利用网络拓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建立和完善网络学习与其他学习形式相互沟通的体制。积极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各类资源,促进教育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鼓励教育软件开发企业与大学和有条件的中小学进行合作,扶持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教育软件产业研发基地和企业。三是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各级电教机构,制定州(地、市)、县(区、市)两级电教机构建设标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设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队伍,构建基于远程教育平台的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为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十一节  素质教育

  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监测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各级政府落实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各类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构建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横向沟通的学校德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思想道德课程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德育实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三个意识”教育(祖国意识、法制意识和团结意识)和感恩励志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德育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省情教育,教育引导大学生为报效祖国、建设家乡勤奋学习,健康成长。二是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品德、智力、知识、能力一体化的学生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特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小学实行综合课程,中学注重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相结合,规范教材编审、出版、选用工作,严格控制考试科目、课外作业量和教辅资料,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督导作用,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三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夯实科学文化知识基础,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更新教育观念,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追求新知、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校外教育,进一步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建设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创造条件。以大学生科技竞赛为载体,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造就一批具有原创力、责任感和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四是大力推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与主动发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2%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努力实现85%以上的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整合社会相关教育资源,加强教体合作,广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促进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推进高中学生军训工作,普及校园国防教育。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和校园生态环境建设,到2015年力争使所有学校有卫生室和卫生保健教师,不断改进学校生活设施和卫生条件,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和责任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为深化素质教育提供理论保障。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沟通与结合,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节   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教师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职业道德考核,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到2015年,形成学前教育和小学教师以专科学历为主、本科学历占一定比例,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学历为主、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增专任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一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对高校教师重点开展教学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继续面向社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进教师准入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把好教师入口关。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建立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到农牧区任教的机制。三是加快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名师、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制订中小学骨干教师、名校长选拔培养计划,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完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师范专业学科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教师教育特色专业,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教师教育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技能培养。四是大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继续教育的重点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到教师专业成长上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实现中小学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紧密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省、州(地、市)、县级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构建满足教师终身学习需要的教师培训研修资源。五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广大教师和优秀人才服务农牧区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计划地建设农牧区学校教师周转房,落实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修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给予倾斜。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工作,适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中小学、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六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大力倡导教育家办教育,推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全员提高培训。实施3000名校长”培训工程和全省中长期校长培训计划,为储备教育家型校长后备人才,实施青海省“中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和“中青年优秀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各级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保障校长培训,加强培训监督和考核,健全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评估体系,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创新能力的教育家型校长队伍。

第四章  重大工程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在全省组织实施一批教育重点工程。通过一次性确定需求,分年度落实投入,加快工程实施步伐,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瓶颈制约,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从整体上提升教育发展水平。通过实施十二项教育重点工程,在全省建成覆盖城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布局合理、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中小学教育;规模扩大、效益明显、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充满活力、质量较高的高等教育。  

第一节   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

  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到2012年全省中小学(不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同)由2009年的2496所调减到1083所,调减率为56.6%,其中:小学从2047所调减到775所,初中从323所调减到222所,完中和高中从126所调减到86所;校均规模小学由256人增加到682人,初中由669人增加到1532人,普通高中由1069人增加到2107人。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拆除重建校舍199.22万平方米,加固校舍229.75万平方米。全面完成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薄弱学校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第二节   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牧区为重点,社会共同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发展学前教育,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村级办园为适当补充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全省学前一年教育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西宁市、各州(地)政府所在地、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海东地区各县政府所在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各地幼儿园毛入园率达到50%以上。

  

第三节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坚持“特教特办”,推进教育公平,关注弱势群体,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利用国家特教项目,在全省建设一批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并发挥对普通特教班、随班就读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引领作用。与此同时,通过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实施校安工程,促进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到2015年,全省城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达到86%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牧区达到65%以上。   

第四节  示范性高中建设工程

  根据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加强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力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异地办学规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和灵活办学模式,形成具有我省办学特色,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协调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到2012年,西宁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县镇、海东地区各县镇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高中;各自治州继续坚持州办高中,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6%,其中西宁和格尔木市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普通高中布局调整规划目标,科学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有效发挥集中办学优势,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西宁市(含新建民族高中)、各州(地)、县重点扶持建设的普通高中规模保持在36班以上、60班以下,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其余各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实现规范办学,在办学规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五节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集中力量,扶优做强,建设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到2015年,建成11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9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它学校达到国家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需求,调整专业布局,对接产业,到2015年建成4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以建设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为重点,建设一批集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实训基地,满足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并通过实行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和见习岗教师计划等项目,缓解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问题,培养培训一批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65%以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教师队伍,夯实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从根本上改善职业教育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状况,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以增强。  

第六节  支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基础建设工程

  加大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投入,积极支持青海大学“211”工程建设和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模,全面提升普通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办学水平。到2020年,一是使各高校占地面积、教学用房及生活用房建设面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加强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三是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覆盖面较宽、实力较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具有高原特色、在西部地区和国内有较大影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优势专业和特色学科。四是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昆仑学者计划”、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对口支援工程。

第七节   民族教育双语教学改革工程

  依法有序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和发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学好民族语言文字,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支持民族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援建一批示范性“双语”幼儿园。鼓励民族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改变教学环境,优化培养模式。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双语”教学的手段和方法。采取增量补充、存量培训、定向培养、滚动推进的办法,着力解决“双语”教师短缺问题。

第八节  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5年,在县政府所在地以上中小学建设校园网络,在乡镇中心学校和农村中学建设校园局域网络,其余学校配备具有资源存储功能的硬盘播放设备,实现“班班通”,构建省域网,建立省级数字化远程教育平台,形成与中小学“校校连”、“班班通”的教育信息化环境,推动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

第九节   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实验室、图书室;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学条件及设备配备条件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85%以上的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十节  农牧区教师周转房工程

  坚持“政府统筹、产权公有、周转使用”和“新建与维修相结合、标准适度、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牧区教师生活周转房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层教师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趋于稳定,为农牧区教师安居乐教、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和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奠定基础。先行启动“三江源”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通过推进藏区教育项目和全省保障性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在六州和东部农业区逐步推开,消除教师在外租房、住宿拥挤等现象。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
  

第十一节   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以促进全省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自修相结合,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和方法,建立开放、高效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全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依托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建设省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者的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在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师队伍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各州(地、市)建设教师培训基地,负责对州(地、市)级骨干教师和县级培训辅导员的培训,承担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定期轮训、教学指导、监测、评价等任务;支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做好组织和管理本地教师培训、考试,以及提供学习辅导、资源支持与技术服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州、县(市、行委)为单位,依托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实施藏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工程建设。

第十二节   青海教育园区建设工程

  把青海教育园区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纳入西宁市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模办学,提高效益的原则,主要建设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和省三江源中学三个项目。预留其他项目用地,根据今后省情发展逐步实施。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本着“不办则已、办就办好,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继续争取国家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世行贷款,尽最大努力,加大投入,全力办好。继续推进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和省三江源中学建设。按照整合教育资源的原则,结合西宁市学校布局规划,使建成后的三江源民族中学与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青海大学附属中学等整合,成为既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又服务所在区域的高水平、示范性中学;加快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吸收企业资金参与建设,探索与企业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的路子,使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第五章  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青发[2010]17号)和《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10]214号),按照“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加大改革力度,打造若干亮点”的总体要求,启动实施国家和省内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通过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制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进度安排和配套政策,力求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第一节  国家改革试点

  启动实施探索民族地区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模式、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创新青藏高原农牧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创新藏区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等5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在海南州实施探索民族地区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模式改革。统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办学标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均衡发展。

  ———在6个民族自治州的30个县实施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改革。加强校园网、全省数字信息化平台及藏语教学资源网站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及应用能力。

  在省属15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创新青藏高原农牧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农牧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进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东西部、城乡间的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联动发展。

  ———在6个民族自治州实施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改革。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双语教师、双语教育专业建设,开发双语教育资源。

  ———在青海大学藏医学院实施创新藏区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适应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节  省内专项改革试点

  启动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城市大班大校和择校问题;建立健全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等7项省内专项改革试点。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城市大班大校和择校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以县为单位对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进行评估的机制和体系(海西州)。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在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教师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整体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海东地区)。有效遏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完善流动人口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措施(西宁市、格尔木市)。建立对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的督导机制,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西宁市)。

  ———建立健全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探索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实施“双语”教学的途径和方法,基本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海南州)。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体制机制,制定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具体政策(海南州)。

  ———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对接,进一步扩大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薄弱学校的比例(西宁市)。探索有效途径,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促进民族团结教育取得新成效(黄南、果洛、玉树3州)。促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办出特色(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西宁市、海南州、海西州)。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形成统一、规范、标准的健康教育教学体系(西宁市、海东地区)。

  ———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进一步扩大民族地区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6个民族自治州)。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建设40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城乡联合办学(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省属、西宁市、海东地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9+3”免费试点(六州及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改革(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发展,促进农科教结合(西宁三县、海东地区)。探索民族地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措施(果洛州)。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实施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属各高校)。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建成实力较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地方综合性大学(青海大学)。改革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的复合型教师(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探索与省外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省属各高校)。利用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省属各高校)。建立健全高校岗位分类管理、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青海大学)。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本专科师范生到农牧区中小学校“顶岗支教”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机制、评价体系,完善扶持政策(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深化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职务评审试点(西宁市)。建立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州(地、市)教师培训中心)。建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省属高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完善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机制,建立对政府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通报制度(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研究制定贫困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及政策措施(海西州)。建立完善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机制(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第三节   综合改革试点

  启动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等4项省内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两基”水平,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区域、城乡、农牧区、校际之间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多种途径解决城市存在的择校问题;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高中招生制度,减少考试科目,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制度和方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探索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多种形式办园,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入园率,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改变学生偏科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州(地、市)、县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服务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生态移民、教育结构调整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的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健全多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机制,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校企、校际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联动发展;健全教师队伍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机制,解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满足学校发展需要(西宁市及三县、海东地区、海西州)。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适应全省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体系,优化层次和结构,进一步凝练学科目标,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校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高层次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体制;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省内外、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紧缺人才和拔尖人才培养的能力;围绕我省经济和生态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难题,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省属各高校)。

  ———民族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效益,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学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改进“双语”教学,支持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双语”幼儿园建设,鼓励民族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优化培养模式和教学环境;整合高校民族预科教育资源,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双语”教材体系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海南州、海北州、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第四节  体制创新

  不断健全和完善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符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教育体制,建立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招生就业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创造出具有青海特点的教育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建立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共治理结构,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事分开,政府要从传统的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为间接宏观管理为主,通过立法、拨款、政策引导、信息咨询、监督评估、提供服务等手段调控管理学校。学校自主办学,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培育中介组织和机构,建立认证、评估、审计、仲裁、听证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推进招生就业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办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引导,加大省级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使大部分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结合高中课程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高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的高校招生制度,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展学生成才空间。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牧区基层单位、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政策优惠。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推进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协同省级编制部门动态核实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效解决教师编制和学校后勤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推进建立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理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强化岗位聘任。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教师收入分配与岗位、业绩挂钩。建立教师合理流动和定期交流制度,完善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农牧区教师的素质,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距。

  ———推进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重点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高中阶段及以上非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幼儿园以及后勤项目。以学校法人制度和教育产权制度建设为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符合青海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保护,同时要严格管理、规范办学。逐步建立教育管理产权流转制度,优化资产结构,推动优质民办教育发展。

  ———推进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多种产学研结合模式,构建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职业教育以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实训项目为重点,以提高学生技术能力为目标,建立依托企业、合作投资、收费补偿、跟踪技术、良性互动、校企双赢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积极性。高等教育瞄准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突出发挥科技信息和人才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高新前沿技术成果研发和孵化、产业化项目为重点,与企业以委托制、合作制、股份制等方式,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力争实现重点突破,攻克重大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并加快成果转化。通过合作和创新,转变办学理念,改进人才培养模式,集聚创新团队,加快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科教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决策咨询和监督机制,完善对县(省、区、行委)党政班子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创建“教育强县”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和新实践。重点加强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政府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引导学校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引导社会进一步形成合理的人才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秉承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更加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优化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教育管理能力的年轻领导干部梯队。同时要按照建设“法治青海”的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考。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法制、健全制度、明确职权、规范程序,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执法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二节   教育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主体和划拨渠道,规范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保障和监督责任,规范操作程序,真正做到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落实《教育法》“三个增长”要求,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检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全省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中。

  ———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校舍工程建设,确保到2012年实现规划目标。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继续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集中办好一批规模化优质高中,解决高中教育资源紧缺和大班大校的问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各自治州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府所在地要办好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均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同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并逐步试行免费的办法。

  ———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围绕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按照社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择优重点建设的原则,加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水平学科、特色学科建设。

  ———建立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  

 第三节   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省教育发展的基本蓝图和依据。实施本规划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各地要及时了解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的整体情况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进度,坚决克服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现象,认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监测与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全面实施规划,定期评估工作。全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将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事项,相关指标列入州(地、市)和省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实行跟踪督查,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年度考核。初期,要通过教育信息系统、教育质量检测、评价和典型调查,加强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目标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和发展方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中期,要组织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面了解进展情况,预测今后规划实现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末期,对规划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实际需要继续深入调研,并提出评估报告。

  ———明确评估内容,掌握科学方法。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教育规划评估小组,每年对发展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并视其完成情况对下一年的发展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和分析。对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影响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出现规划预期与实际偏差的指标,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评估工作一是要坚持重点和全面相结合。评估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兼顾,针对规划实际实施情况,对总体推进要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指标进行重点评估。二是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有明确的量化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的目标任务,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特别是对重点目标实施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按照限定的目标和时间节点,找出存在的难点问题及主要原因。三是要坚持进度与结论相结合。针对规划预期指标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需做适当调整。四是要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评估工作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给予指导,突出客观性。

  ———广泛宣传规划,争取社会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发挥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确保教育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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