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000185/2011-00645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1]151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成文日期 :2011-07-14
青政办[2011]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财政“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青海财政“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青海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
青海财政“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支持藏区发展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努力克服玉树特大地震灾害等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支持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做大财政“蛋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改革,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税务等执收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促进一般预算收入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认真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工作,不断壮大财力总量,全省财政实力实现了历史大跨越。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十一五”末,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突破200亿元大关,完成205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由“十五”末的11.7%提高到15.2%。全省五年累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01.5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472.5亿元,年均增长26.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68.5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242.7亿元,年均增长26.7%。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占税收收入比重分别达到23.8%、35.8%、12%和8.6%。二是中央补助收入大幅度增长。全省五年累计争取中央财政各类补助资金1693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1126.5亿元,年均增长22.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893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788亿元,年均增长53.4%;专项转移支付补助729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583亿元,年均增长37.9%。争取中央代理发行政府债券62亿元,落实国债转贷改拨款13.75亿元。三是财力总量再上新台阶。“十一五”末,全省总财力突破800亿元大关,达到863亿元,比“十五”末增加646亿元,年均增长31.8%。财力总量的快速增加,为全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四是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全省五年累计完成财政支出2091亿元,是“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总量的3.2倍,年均增长34.2%,增幅比“十五”期间多20.6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增幅明显高于GDP的增幅,占GDP的比重也同步提高,由“十五”末的31.3%上升到55.1%。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较好地保障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促和谐”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财政投入方式不断创新,支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积极财政政策,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创新投入方式,确保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五年累计投入资金152.22亿元,支持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西宁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兰新第二双线、西宁火车站改造、“引大济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镇垃圾处理、湟水流域污水处理厂及青海大剧院、青海科技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基础条件,夯实了发展基础。二是加大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五年间累计投入资金107.3亿元,用于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累计缓征困难企业税费、减免各类税费169.8亿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努力推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和提高家电、农机、汽车下乡补助标准,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促进了城乡消费较快增长。四是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信用平台对社会资金的“撬动”作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注入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支持做大做强;支持搭建支农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三个融资平台,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改善融资担保环境,促进多元投入支持发展格局的形成。
(三)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区域发展战略取得新进展。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促进区域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及时出台财政支持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了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相关试验区(示范区)建设和服务业、旅游业等十二个方面的资金投向和支持重点。二是全力支持三江源及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及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始终坚持财力下移方针,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补助总量由“十五”末的9.8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末的45亿元,基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省内地区间的人均财力差异水平逐步缩小。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本消化了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四是制定出台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支农投入机制,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发展的机制,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扶持企业发展等机制,建立了支持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和科技自主创新等机制,加大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小城镇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取得成效。
(四)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民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始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民生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末,全省各级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十五”末的65%增加到74%,年均增长40.8%,初步实现了由“吃饭财政”向“民生财政”的重大转变。一是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五年间,通过建立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多元化投入和资金整合等机制,累计投入资金222亿元,支持实施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科技创新、产业化经营和扶贫整村推进,持续加大对农牧民培训转移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类惠农强农财政补贴制度,提高了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较好地促进了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区全面进步。此外,大幅度增加农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资金投入,积极推动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五年间,累计投入资金255亿元,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实施农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如期实现“两基”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提高寄宿生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高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完成农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和其他债务化解任务;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试点、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青海大学211工程”和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支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五年间,累计投入资金129亿元,支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村级卫生室和县乡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学生参保,支持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力保障鼠疫防治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应急支出;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四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五年间,累计投入资金442亿元,不断提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开展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调整和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基本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全覆盖;积极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和游牧民定居工程,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五是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五年累计投入资金26.7亿元,加大对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公益性岗位等的补贴力度,支持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培训就业,努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和扩大了社会就业。六是促进文体旅游事业加快发展。五年间,累计投入资金53.1亿元,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打造重点优秀剧目,推动农(牧)家书屋、文化进村入户、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工程顺利实施;支持体育产业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对高原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的宣传促销投入。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支持举办“环湖赛”、“青洽会暨郁金香节”、“藏毯会”、“柴推会”等重大经贸文体活动和“大美青海”等省内外宣传推介活动,提高青海知名度和对外形象。七是支持促进社会管理。五年间,累计投入资金110亿元,支持完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和维稳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青海”等的建设;整合各渠道建设资金8.4亿元,完成了全省乡镇政权机构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周转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镇政权机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明显提升。八是全力保障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争取落实应急救援综合财力补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盘子;及时制定了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建立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和玉树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等多项政策,完善了重建贷款担保平台;迅速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强化各项救灾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了救灾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
(五)财税改革不断深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完善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创新财政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将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大宗财力性补助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积极推动“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增强县级财政管理责任;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规范县级基本支出行为,帮助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注重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稳步提高了“三江源”等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所属各县的补助系数。二是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政府收支预算分类科目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启动试编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和房产税制度,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六)财政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着力把握财政运行规律,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健全以定员定额为核心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大综合预算力度,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强化支出管理,通过采取提前预拨、垫付资金、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规模、建立支出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狠抓支出进度;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和教育、支农财政投入奖补机制;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级次;强化对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加快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稳步扩大公务卡应用范围;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将药品和部分基建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建立国有资产“公物仓”,严格公务用车“交旧领新”制度;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民生资金、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等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和强化预算部门银行账户及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重视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财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进财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十一五”时期,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一是必须坚持把支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努力推动和支持经济发展中奠定财政发展的基础。五年来,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强化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财政安排用于经济发展方面的投入总量达到561亿元,比“十五”期间的投入增长2.6倍,支持实施一大批打基础谋长远的重点项目。同时,减免各类企业税费134.6亿元,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财税环境。二是必须坚持做大财力总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五年来,牢固树立既要做大经济蛋糕又要做大财政蛋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自力更生和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的路子,不断增强项目意识,努力把握不同阶段国家支持的政策方向和重点,深入研究和利用青海特殊性因素,主动组织协调,加强汇报沟通,全省总财力和中央各类补助资金与“十五”期间相比均增长了3倍多。三是必须注重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五年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致力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努力发挥财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以及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作用,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必须注重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五年来,牢固树立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关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五年来,始终把改革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途径,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支农、支持教育等各类奖补机制,深化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及财政资金监管机制,财政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六是必须注重队伍建设、践行工作宗旨。五年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和队伍建设是基础建设的理念,按照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素质,为做好财政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十一五”时期,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限,支持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推进地区、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依然艰巨,基层财政仍然比较困难,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有限;第二,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质量仍需提高,“三农”、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财政保障水平还不高,支出压力较大;第三,政府预算体系亟需健全,预算支出执行均衡性和财政透明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第四,基层财政和预算部门的基础管理仍比较薄弱,理财水平总体还不够高,有的地区和预算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铺张浪费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
二、“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确定因素较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一)“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我省财政改革发展面临不少有利条件。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推进,我国经济实力将进一步明显上升,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等科技领域竞争更趋激烈,并影响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为提高我国国际分工地位、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良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势头。同时,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以及中央实施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将有利于我省集中财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和提升基层政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等全局性、战略性和关键性重大问题,为我省“四个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省内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全省基础设施、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支撑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随着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省财政改革发展还面临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从国际看,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增长模式将出现深度调整,世界经济复苏将是一个缓慢、曲折的过程。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和恢复增长,各国对能源资源的争夺加剧,能源供求将趋于紧张,价格将在高位波动;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气候变化、环境压力、生态灾难以及恐怖主义威胁等全球性问题增多,全球治理任务日益突出。从国内看,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衡问题将进一步突出,能源资源瓶颈制约和生态环境脆弱形势将更加严峻,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深层次失调、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等,将使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压力进一步增大、社会事业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将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供求矛盾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新的挑战。从省内看,我省总体发展水平低、经济总量小,加之受地理环境、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等的影响,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难度增大。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投资增长面临更大压力。以资源为依托,以能源、原材料产业为主体,以低附加值、低劳动力、低环境成本为支撑的传统发展方式,面临着要素成本快速上升、节能环保约束明显增强、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加快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突出。社会建设面临繁重任务,财政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经济运行中仍有不少来自其他领域的显性和隐性负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将不断扩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
总之,“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有经济全球化和新一轮技术革命孕育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后危机时代不确定性带来的严峻挑战;既有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建设蕴含的巨大潜在需求,也面临淘汰落后产能与保持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等发展中的诸多“两难”问题。综合分析判断,“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为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十二五”时期,财政工作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新变化,顺应全省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科学把握发展规律,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全省“十二五”发展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支撑。
1.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全面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在保持政府投资合理增长的同时,把扩大消费需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投资和消费协同拉动;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防范各类潜在风险,避免经济大的起落。
2.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把促进经济发展进而带动财政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收入征管等措施,建立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财政收入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机遇,继续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壮大财政实力。
3.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支持实施“双百”行动,培育发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统筹推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4.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支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和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四区两带一线”投入,支持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东部城市群、海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海东现代农业示范区、海北海南生态畜牧业示范区、黄南生态文化旅游试验区等的建设,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6.支持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社会事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支持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为2020年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条件。
三、“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收支安排
(一)指导思想。根据“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支持藏区发展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努力增加财力总量,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不懈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素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推动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更大力度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加强财政经济运行分析,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灵活运用各项财政政策工具,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速度与质量的比重跨越。
2.坚持民生优先,更大力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把民生作为财政保障的优先方向和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着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动文化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各族人民。
3.坚持统筹兼顾,更大力度地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着力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推进重点产业突破、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推进东部城市群优先发展,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支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更大力度地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树立“以财政改革促进财政发展”的理念,着力抓好推进税费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深化预算制度和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5.坚持科学管理,更大力度地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和理财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会计基础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加快构建科学严密的财政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省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以及力争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社会管理水平上一个大台阶,人均经济总量、人均投资强度、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六个方面走在西部前列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财政收支的主要目标为: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一般预算支出年均增长18%,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一是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财源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用于“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文化等方面的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财政发展可持续性得到增强。二是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县级财力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得到加强,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三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财政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财政建设切实加强,各环节有机衔接的财政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四)财政收入安排。“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总体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随着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以及促进消费升级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仍然较为稳固。同时,综合考虑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进一步采取控制税收减免等措施,对全省财政收入的总体安排是:
1.一般预算收入。“十二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89亿元,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412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54亿元,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222亿元,年均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五年累计完成722亿元,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191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主要税种安排情况为:
增值税五年累计完成140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35亿元,年均增长15%。营业税五年累计完成279亿元,其中,2015年为76亿元,年均增长17.3%。企业所得税五年累计完成79亿元,其中,2015年为22亿元,年均增长14.9%。个人所得税五年累计完成28亿元,其中,2015年为7亿元,年均增长15.5%。资源税五年累计完成106亿元,其中,2015年为28亿元,年均增长24%。其他税收五年累计完成90亿元,其中,2015年为23亿元,年均增长10.5%。
非税收入五年累计完成132亿元,到2015年末达到31亿元,年均增长7.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五年累计收入264亿元,到2015年末达到53亿元,年均增长1.1%。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五年累计总规模达到609亿元,年均增长15.3%。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五年累计总规模达到3.2亿元,年均增长3%。
(五)财政支出安排。“十二五”时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牧业、科技、文化等领域投入增速要高于或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速,2012年教育支出占GDP比重要实现4%的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及要求,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以及推动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对财力保障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同时,综合考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等措施,对全省财政支出的总体安排是:到“十二五”末,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规模预计达到1703亿元,年均增长18%,五年累计完成6118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五年累计安排296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77亿元,年均增长7%。
2.公共安全支出五年累计安排263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66亿元,年均增长13.5%。
3.教育支出五年累计安排715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203亿元,年均增长19.8%。
4.科学技术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9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2亿元,年均增长24.7%。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五年累计安排110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33亿元,年均增长23.2%。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五年累计安排1508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410亿元,年均增长16.7%。
7.医疗卫生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96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18亿元,年均增长25%。
8.环境保护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62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85亿元,年均增长18.8%。
9.城乡社区事务五年累计安排277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75亿元,年均增长19.8%。
10.农林水利支出五年累计安排649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85亿元,年均增长21.7%。
11.交通运输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75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15亿元,年均增长19.8%。
12.其他支出五年累计安排1128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324亿元,年均增长19.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五年累计完成278亿元,年均增长19%。2015年预计达到61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五年累计完成542亿元,年均增长19.2%。2015年预计达到149亿元。
四、“十二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坚定支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发展主题和主线,结合全省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政策,运用各项财政政策工具,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要通过增加预算安排,增发地方政府债券,扩大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等措施,进一步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保持足够的投资强度,重点支持实施兰青复线、西格铁路复线和兰新双线等项目建设,加大对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巩固和扩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落实好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投资,全力支持玉树恢复重建等项目。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引导投资更多地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领域。二是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切实保障科技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推动自主创新,提升科技贡献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力争“十二五”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到生产总值的1.5%。三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实施振兴工业“双百”行动和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特色纺织、生物医药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能源和地勘工程支持力度,支持找大矿、找好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先支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承接服务业外包业务;继续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牧业,培育新型农牧民,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四是持续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实施。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步伐,继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综合治理工程和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工程,加强对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的监测。结合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深入实施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草畜平衡、草场管护、农牧民培训、后续产业发展等问题,促进实现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区域发展共赢;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补助机制,重点支持湟水河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进“金太阳”等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鼓励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五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税收优惠等方式,重点支持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以及海东、海北、海南等地区现代农牧业、黄南热贡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试验区)和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支持壮大县域经济和发展“飞地”经济。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支持金融业、流通服务业、民航业等加快发展。
(二)坚持狠抓收入组织,确保财力总量稳定增长。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条腿走路”,做到一手抓自有收入,一手抓中央补助,确保财力稳定增长。在自有收入方面,在重视培植财源的同时,切实加强征管工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征收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全面落实资源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资源税及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将预算外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入库。在争取中央补助方面,充分研究和利用青海特殊性因素,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不断夯实项目库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健全项目滚动推进机制,支持相关部门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力争中央对我省的各类补助持续增加,确保全省财力稳定增长。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捐款,补充发展资金不足。
(三)积极促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根据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大“三农”投入。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大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推进引大济湟、黄河沿岸水利综合开发、水源建设、东部城市群综合供水网络四大骨干工程,加快建设节水灌溉和重点水库工程建设;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切实保护粮食主产县利益;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整治,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支持推进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注重发挥县城在联结城乡、辐射“三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增强居住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发展。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奖补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将通过融资筹集的教育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工程300余所建设任务,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和扩大“普九”成果;支持特色职业教育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支持普通高校布局调整、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水平,逐步化解高校债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提高普通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政府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支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努力实现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筹资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支持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四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城乡低保调标政策,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低保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与水平,逐步盘活社会福利存量资源,完善对公立福利机构的财政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孤儿生活保障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等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新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优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业;继续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水平;把三江源地区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扩大到青南三州;继续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富余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促进充分就业。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投入方式,在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实施针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开展新的文化服务项目,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全省文化软实力;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实施州(地、市)县“三馆”和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增加大遗址保护、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革命历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投入,支持博物馆陈列布展、藏品保护、文物征集、公安防消防等重点工作;支持繁荣文艺创作、对外文化交流和优秀作品创作及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支持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快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步伐;支持做大做强高原体育品牌赛事,加快高原专业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和群众性体育运动场所建设。六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农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支持实施千村建设和百村示范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买等方式增加廉租房及公共租赁房;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适时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支持青南地区干部周转房建设;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收费基金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七是支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及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健全事业单位以目标考核为主导的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增加群众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落实惠农补贴、生态补偿、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支持扶贫式开发,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八是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大政法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奖补机制,提升政法机关处突能力;支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功能,加大对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社区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努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研究处理问题,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省与州(地、市)、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保持分—31—税制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税制改革适时调整完善重点税种省与州(地、市)政府间的收入划分,简化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二是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较大幅度压缩、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现行部分属于地方事务范围且年度间数额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三是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省对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县级部门预算审核;逐步扩大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覆盖面,不断丰富改革内涵;建立省对县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县级基本支出行为和财力保障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力量,健全制度,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有效途径和模式,切实履行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逐步形成有机衔接、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五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加大部门结余结转和自有收入统筹力度,完善部门基础数据和项目管理信息库,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综合预算编制水平;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县级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逐步将预算单位所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加快推广公务卡制度;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省直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试点,深入推进州(地、市)、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收缴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步伐,规范预算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六是建立健全综合绩效考核机制。突出综合绩效理念,建立健全对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综合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并研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促进各地各部门努力提升预算管理整体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是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公开的对象、范围和内容,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将政府所有公共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尤其是群众较为关注的出国、车辆购置及招待费等“三公”经费及重点项目的资金安排及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八是强化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正确处理支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不断强化债务预算管理,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的债务统一归口同级财政部门管理,逐步形成“举债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债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认真核定举债限额,从严控制债务规模,化解不良债务,降低负债水平;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并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强化担保责任,并完善反担保手续,强化保全措施和手段,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全省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深入推进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坚持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与提高执行力并重,不断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建设。强化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和核心业务系统应用,健全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快会计队伍人才培养,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动基层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近、就地的优势;加强对县乡财政工作的指导和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财政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财政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整合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整合资金、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支农和支持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公务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大力压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三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细化预算编制,切实减少代编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上级财政提前通知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狠抓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效率;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基本支出预算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办法;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提高税款入库速度,实现税收收入信息共享;进一步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研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四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全覆盖、大监督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统筹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层次,强化监督职能,积极构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与业务部门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各有侧重,职责明确横向监督体系和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协调运作的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特别要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职能建设;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完善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五是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要规划和建立流程通畅、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监督监控全方位的科学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数据中心,加强对各类财政经济数据的统计分析,为财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整体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管理理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财政人才队伍。一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配合做好预算法、增值税法和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等立法的相关工作;严格财税执法,加强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重要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积极实施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升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培训,突出高层次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两个重点,创造机会让更多的干部“走出去”,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拓展思路、提升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良好作风,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把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改革发展、机关作风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制度约束,深化财政改革,推进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队伍的安全。四是扎实推进财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财政文化内涵,建立和丰富完善以“科学理财、服务民生,追求卓越、同舟共济”为核心的财政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努力营造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的良好氛围,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各项财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增强对财政规划实施的约束力,促进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与财政规划保持衔接,加强政策统筹协调。要强化财政年度预算与本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机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科学管理,共同保障全省财政“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表:
1.“十二五”时期青海财政收入计划表(略)
2.“十二五”时期青海财政支出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