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解读 > 媒体解读

《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正式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 2023-01-05 10:30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叶文娟 编辑:

2022年12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近日,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和《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于2022年12月12日省级总林(草)长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印发执行。

《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共11条,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督查考核目的、对象、方式和要求以及结果应用,推动各市州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各市州党委、政府明确了督查考核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工作在省总林长的领导下,由省林长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林长制协作部门配合开展,各市州督查考核采取自查与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参考依据。

《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审议稿)》共6章12条,内容主要明确了我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的目标、原则,激励对象及方式,激励评价标准,激励评价程序,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等事项。制定此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林(草)长制走深走实,构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全面、精准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和林(草)长制激励措施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为科学全面评价各市州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状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督办,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林(草)长制,全面保护林草资源安全,巩固“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