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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27 18:30 来源: 青海省商务厅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总体考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就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通过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有助于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企业更加顺畅地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而形成更高层次的经济循环运行体系,实现内外贸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安排、提出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快推进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要求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国办发〔2021〕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省商务厅认真研究,在吃透国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认为我省制定的意见重点应放在能切实推进的相关工作上,落实在产业、产品、企业和部门的具体举措上。

二、主要特点

在研究起草《意见》过程中,省商务厅立足省情实际,全面细化落实国办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全省内外贸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注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政策落地。《意见》全面对标国办发〔2021〕59号文件要求,逐项研究、逐项细化、逐项配套,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借鉴吸收,在构建国际国内物流体系、加强出口转内销工作、加快开放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同时,《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在培育企业主体、加强标准认证工作、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二是瞄准关键难点堵点精准施策。由于内外贸在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长期以来的分割,积累形成了国内大市场不统一、知识产权保护不严,征信、支付、结算支撑体系不完善、现代物流体系不健全和物流成本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同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破题。如针对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差异问题,支持提升品牌、质量、标准等核心竞争力,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高质量供给匹配国内国际需求;针对销售渠道问题,通过设立青海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和“青海精品之窗”、加强国际营销体系等方式,不断丰富国内外营销渠道;针对物流体系不健全问题,通过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发展,加快西宁综保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构建国际国内物流体系。

三是注重发挥实效服务发展全局。近年来,受疫情及国际局势影响,企业发展面临的环境错综复杂。当前我们正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重点在于提升广大企业顺畅切换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一体化调控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17条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了我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总体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四大重点任务,一是从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服务监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个方面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二是从加快培育企业主体、加强标准认证工作、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三个方面夯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基础;三是通过构建国际国内物流体系、加强出口转内销工作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项工作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四是从加快开放平台建设、优化展会服务平台和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三项工作举措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平台建设。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突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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