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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15 09:20 来源: 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情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研究起草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起草过程中,一是与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充分沟通对接,明确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二是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发展现状,总结梳理以往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对症施策,保持前后工作延续性。三是充分征求并吸纳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行文程序审签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共五部分16项任务。

(一)深化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共6项任务,一是依法依规公开各类规划,要求各地区12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公开本地区各类主动公开的规划,省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各地区各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二是集中统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各地区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是全面有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民生实事项目、重大项目批准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四是及时有效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减税降费、行政审批事项、减证便民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公开;五是持续准确公开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执行调整情况、管理制度、政府债务、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等;六是及时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

(二)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水平。共3项任务,一是做好重大政策措施发布解读,要求按照“三同步”要求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解读;二是创新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要求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三是畅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通过网上调研、意见征集、问卷调查、领导信箱、12345热线等多种方式,回应关切。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基础建设。共4项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二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适时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规范改造和法定公开内容建设完善情况的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三是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四是着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力度,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安全防范、内容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突能力;2021年底前,各级政府网站全部支持IPV6访问,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0%。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共3项任务,一是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专门窗口建设,要求2021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借助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市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等服务群众较集中的场所和设施,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做好监督指导,三是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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