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关于西宁市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限制车辆出入城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1-05 23:50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编辑: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西宁市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减少因车辆和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传播,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限制车辆出入城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管控时间

   2021年11月6日、7日(8时至22时)。

二、限制管控范围

东起G6京藏高速公路北线峡口出入匝道,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杨沟湾出入匝道,八一路与民小公路交叉口;西至G6京藏高速公路北线巴浪出入匝道,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通海路出入匝道,G6京藏高速公路北线西钢出入匝道,昆仑大道西延长段与湟水路交叉口;南起西久公路与美玉桥交叉口,时代大道与徐湟公路交叉口;北至宁大高速公路朝阳北出入匝道,省道S102宁互公路区县交界处、宁张公路区县交界处,同时还包括凤凰山快速路通往西塔高速、南绕城高速的交汇口。此范围内所有可通往市区的市际、县际、村镇、山路等道路均作为重点管控出入的节点。

三、限制管控车辆

管控车辆包括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机动车包括各类大中小型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脚踏车等,同时行人在上述管控范围和节点,不得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城区。

四、核准允许通行车辆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正常通行;

2、已核发《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的疫情防控公务用车、样本送检车、生活物资保障用车、防疫物资运输车持证通行;

3、从事其他应急抢险等任务的车辆备案登记后方可通行;

4、往返机场、车站的驾驶人及乘车人凭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通行。

五、管控要求

1、途经西宁市的所有过境车辆选择G6京藏高速、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禁止驶入城区。

2、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公交车、出租车外,其他客运、营运车辆一律停运。

3、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和县乡村道等涉及市际出入口的地点将加派防疫、公安、运管等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在管控节点上统一设卡检查。

4、倡导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外出,减少跨区通行,杜绝集中驾车、聚集乘车,保持居家隔离等有效防控措施。

5、市区全员核酸检测期间,违反本通告限制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 Copyright © 2007-2020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