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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

    时间:2022/06/07 16:10     已浏览:10866 次  
           为忠实记录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开创的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业,切实做好我省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5月23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壮举,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忠诚为民、接续奋斗树立起的一座丰碑。以志书形式全面、系统、客观地展现党领导全省各族人民扶贫特别是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科学总结全省扶贫开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是一项浩大的政治工程、文化工程,编纂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领导有力、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保证到位、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完成编纂任务。

          《通知》对志书名称、记述断线、标准规范、出版印制等要素作出规定,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经费保障等提出要求。明确省级组织编纂《青海省扶贫志》《青海省全面小康志》,各市(州)组织编纂本级扶贫志并统筹所辖县(市、区)扶贫志的编纂工作。确定扶贫志上限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下限为2021年6月25日青海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暨乡村振兴推进大会召开全面小康志上限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下限为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协调分级成立编纂委员会,《青海省扶贫志》由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承编,《青海省全面小康志》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编;(州) 级扶贫志牵头承编单位由各市 (州)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及编纂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要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前成立编纂机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志书出版。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年度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编纂扶贫志、全面小康志是鉴古知今、启迪未来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志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实践。全省上下要把编纂扶贫志、全面小康志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努力为民族复兴书写“信史”,为新时代中国留下青海“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