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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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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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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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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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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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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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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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
1万元/每频点(省区市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市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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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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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218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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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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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绳电话系统 |
150元/每基站 |
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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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218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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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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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线寻呼系统 |
20万元/每频点(省区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市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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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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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218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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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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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电视台 |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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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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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218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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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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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广播电台 |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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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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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218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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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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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线接入系统
1.4GHz、1.8GHz~1.9GHz频段
(FDD、TDD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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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基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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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3〕2300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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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油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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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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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扩频系统
2.4 GHz、5.8 GHz频段
(不含5905-5925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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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 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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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3〕2300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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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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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线数据通信
(不含223-235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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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频点/基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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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3〕2300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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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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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卫星地球站(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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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频率占用费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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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05〕2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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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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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450MHz模拟接入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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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频点/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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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05〕2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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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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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MM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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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MHz/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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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05〕2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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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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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SCDMA无线接入基站406.5~409.5MHz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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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元/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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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05〕2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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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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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3-235MHz频段
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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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MHz/基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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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19〕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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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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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905-5925MHz频段
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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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施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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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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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19〕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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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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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微波站 10GHz以下频段 |
40元/MHz/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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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2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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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站 (10GHz(含)-30GHz频段) |
20元/MHz/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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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站 30GHz以上(含)频段 |
2元/MHz/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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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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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雷达站 1GHz以下频段 |
2000元/MHz/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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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2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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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站 1GHz(含)-3GHz频段 |
400元/MHz/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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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站 3GHz(含)-12GHz频段 |
40元/MHz/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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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站 12GHz(含)-30GHz频段 |
20元/MHz/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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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站 30GHz以上 (含)频段 |
2元/MHz/站(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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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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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含无线局域网) 2GHz以下频段 |
150元//MHz/基站(接入点) (限获得许可的)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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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2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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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含无线局域网) 2GHz(含)-10GHz频段 |
15元//MHz/基站(接入点)(限获得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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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含无线局域网) 10GHz(含)-30GHz频段 |
8元//MHz/基站(接入点)(限获得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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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含无线局域网) 30GHz以上 (含)频段 |
1元//MHz/基站(接入点) (限获得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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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油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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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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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除公众和共用对讲机以外的其他对讲机 |
固定台 1000元/频点/站 移动台 100元/站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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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2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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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油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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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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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卫星地球站 |
250元/MHz/站(发射)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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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26〕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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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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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频率使用许可的) |
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1500元/每架 5.7吨至27吨(含)1500元/每架 5.7吨以下 500元/每架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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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
〔202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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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翼飞机 250元/每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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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
本级/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油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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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
无线电
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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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除以上栏目外
无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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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台 1000元/信道(频点) 移动台 100元/台 |
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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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218号
青计收费〔2004〕159号 发改价格〔202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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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减免规定
1、计价费〔1998〕218号
第十条 下列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
(一)党政领导机关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二)国防用于军事、战备的专用电台;
(三)公安、武警、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劳教、监狱、渔政部门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四)防火、防汛、防震、防台风、航空营救等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和水上遇险值守、安全信息发播及安全导航电台;
(五)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及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
(六)业余无线电台;
(七)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
上述部门和单位设置的电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要按规定缴纳足额频率占用费。
第十一条 用于卫生急救、气象服务、新闻、水上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的专用电台及教育电视台减缴频率占用费,减缴幅度为50%。
2、计价格〔2000〕1015号
一、对全国气象部门基本业务系统与科研单位设置使用的天气雷达、气象探空雷达、风廊线雷达、气象卫星网络、气象通信网络等各类气象无线电业务和科研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 二、对全国气象部门各级气象台站面向社会开展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设置使用的天气警报系统专用电台,应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缴纳50%的频率占用费。 三、全国气象部门设置的电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如为开展社会通信经营活动设置使用的电台(寻呼台),要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缴纳全额频率占用费。 3.财税〔2026〕35号 对下列电台、频率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一)专门用于服务党政领导机关、军队的电台;
(二)安全业务、特别业务相关电台;
(三)政府间国际组织获得许可的电台;
(四)非对地静止轨道 ( NGSO) 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 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 ( GSO) 卫星系统地球站(上述系统卫 星关口站和卫星测控站除外);
(五)汽车雷达等无需办理许可的雷达;
(六)共用对讲机;
(七)地面业务使用的试验频率。
上述政策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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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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