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公示(二)
被处罚人:陈*,320681…………14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无管办罚〔2026〕002号
经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实,违法行为人陈*于2026年7月1日,在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西杏园村(经度101.695427,纬度36.666673)擅自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未经型号核准),屏蔽车辆GPS信号,造成了附近移动运营商基站信号干扰,且未取得合法频率和台站审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陈*作出没收违法设备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