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公示(一)
被处罚人:苏*龙,632124********04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无管办罚〔2025〕001号
经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查实,违法行为人苏*龙于2025年5月12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孙家寨村一民房内私自安装一部手机信号屏蔽器,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苏*龙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