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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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公示(一)

文章来源: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7 16:31:06 浏览次数:

被处罚人:*610431********001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无管办 罚〔2024001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西宁市工信局无线电监测站查实,违法行为人郭*于2022年4月至今,在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七期住宅小区*号楼负一楼家中内,架设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郭*作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