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征收2026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用频设台单位: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部委关于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相关规定,我办依法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202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经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批准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除相关文件明确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均应按标准(见附件)足额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已完成注销、停用、报废手续且无在用发射设备的台站,不纳入本年度收费核算范围。
二、征收时间
各用频设台单位请在2026 年11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三、征收方式
各用频设台单位,请先到我办开具《青海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书到各代理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缴款成功后,领取非税票据。
附件: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咨询电话: 0971-846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