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下半年第二次A类、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领取通知及设台须知
一、考试情况及证书领取
青海省2025下半年第二次A类、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考试已结束。A类共62人报名,实际参考48人,合格31人,通过率77.4%。B类共20人报名,实际参考14人,合格9人,通过率64.3%。B类无缺考、A类无故缺考13人,取消本省2026年度考试资格(名单见附录)。
现操作证书已制作完成。证书于12月23日开始发放,请通过考试人员(名单见附录)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四楼办事大厅领取证书,代他人领取者需携带本人和他人身份证件领取。需要办理快递的人员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快递手续,扫描便民二维码填写邮寄信息(邮政到付),证件将于三天内寄出。
二、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线上及线下办理
需要在本省办理无线电台行政许可手续的人员,请仔细阅读《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后,进行现场或线上办理:
(一)现场办理:
需携带身份证、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型号核准证(纸质、电子版均可)、行车驾驶证(车载台);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需提供设备检测报告),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其他资料(申请书、技术资料表)可现场填写。另,现场办理最终仅发放纸质执照不发放电子执照。
(二)线上办理:
本省提供线上受理业务,线上受理的用户根据需求既可使用电子执照也可使用纸质执照。
线上办理流程如下:
登录青海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j.qinghai.gov.cn/)注册新用户,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分类”→“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省级权限)”→“业余无线电台(卫星业余无线电台除外)设置、使用许可首次申请”→查看“办事指南”或进行“在线办理”。
线上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身份证、行车驾驶证(车载台)、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证书、申请书(短波台大于15W的设备需要在申请书内保证发射功率,见附件1)、申请跨区设台或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需要提交必要说明材料(见附件2),使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写电子版)、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写电子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无纸质核准证的可在工信部网站查询设备信息截图);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需提供设备检测报告)。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可以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2、取得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取得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小于15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取得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的,可以申请设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3、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业余无线电台,申请人应当取得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请仔细阅读《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了解其他设台规范,使用期间严格遵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规定,只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用于谋取商业利益。
附件:1、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申请书模版
2、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必要性说明材料参考模板
4、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依法设置、使用15瓦以下短波业余无线电台的承诺书(示例)
咨询电话:0971-8460061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