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宣传

关于无线电的这些法律法规,你真的知道吗?

文章来源:青海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8 17:43:45 浏览次数:

  

什么是无线电?


  所谓无线电就是利用电磁波在空间的扩散和传播实现信息传递和通信的技术。在我们生存的空间,电磁波无处不在,可以说整个地球都是被无线电的海洋包围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也是现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最高专门行政法规。《条例》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渐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无线电管理从最初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发展到目前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综合管理的阶段。
  不过,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飞速发展,《条例》的不适应之处也显现出来,因此又对其进行了修订。2016年11月11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命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为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办法》进行解读。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在总结无线电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适时修订《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252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民法典》第252条中规定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相关表述,是此前《物权法》第50条内容。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252条中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该条确定了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界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属性,是国家对频谱资源进行管理的逻辑基础和制度源泉。